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邹伟、陈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两院三部负责人日前就《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规定》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答: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不断推进,律师队伍规模不断壮大,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4年底,我国律师已达27万多人,律师事务所已达2万多家。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中央政法各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一些地方政法部门也联合出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律师执业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但也还存在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不够充分的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提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律师权利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次由“两院三部”联合出台《规定》,在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对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律师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新贡献,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问:请问出台《规定》总的考虑是什么?
问:《规定》提出哪些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措施?
答:《规定》分别就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方面的权利作出规定。
问: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时有哪些救济机制?
答: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法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建立完善救济机制,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为此,《规定》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分四个层次设置了救济机制。一是投诉机制,《规定》明确了律师可以就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向办案机关及其上一级机关投诉,主要由办案机关进行处理和救济。二是申诉控告机制,《规定》明确了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时的处理和救济机制。三是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规定》明确了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益时的处理和救济机制。四是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明确了各部门要定期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及时调查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
问: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有哪些责任追究机制?
问:《规定》在完善规范法律服务秩序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