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挑战与规制专业论文业务研究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速度日益加快,市场规模逐步庞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91亿。

一、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违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采用违反商业道德、商业惯例的手段进行竞争。

简单而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上的延伸,可以纳入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另一种则是只存在于网络环境中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纳入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二)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的表现为:仿冒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商誉诋毁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强制交易行为、捆绑行为等。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互联网的世界里则更为常见,包括通过黑客侵入竞争对手的系统或数据库的行为。从广义上来讲,在网络用户的终端上秘密植入程序,记录网络用户的浏览信息、使用信息等行为,既是侵犯用户隐私,也具有非法收集商业数据的性质,因为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终端用户的使用数据就是第一手的商业信息,具有极大的价值。

互联网的强制交易和捆绑行为,其最为常见的就是强制软件升级或者强制安装软件,或者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插件或应用程序。此外,在腾讯与奇虎360的纠纷中,故意不兼容竞争对手的软件,或者强迫用户在两个软件中做“二选一”,就是典型的强制交易行为。

(三)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互联网中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流量劫持行为和客户端干扰行为。

流量劫持行为,即劫持点击量的行为。网络用户访问某网站的过程一般包括如下环节:用户发出访问请求、到达某网站服务器、服务器返回访问请求给用户、最终网站获得流量、用户获得访问结果。这个完整的过程由用户所在的客户端、运营商转发网络和DNS服务器完成,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均可能发生劫持被访问网站流量的行为,即客户端劫持、DNS劫持和运营商劫持。

DNS即域名系统DomainNameSystem的缩写,其由解析器和域名服务器两部分组成,功能在于实现域名与IP地址间的转换。所谓DNS劫持,即域名解析劫持,是指通过某些手段修改域名解析,使对特定域名的访问由原IP地址转入到篡改后的指定IP地址,其结果将导致用户无法访问原IP地址对应的网站,或访问的是虚假网站,从而达到窃取资料或者破坏网站原有正常服务的目的。

客户端干扰行为,即客户端软件利用其优势地位,修改、拦截、屏蔽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多见于安全软件服务领域,包括利用自身的客户端软件攻击竞争对手的客户端软件,致使对方软件无法下载、安装或者正常使用等。

(四)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质

而追究互联网恶性竞争抢夺用户数量和用户浏览量行为的根源,恐怕还是国内互联网商品和服务市场创新不足所导致。目前国内互联网市场上的大型知名企业,其盈利模式实际上也是靠用户数量,靠市场规模来取胜,真正的技术创新、商业创新少之又少,各个竞争企业之间业务趋同、商业模式趋同,竞争高度同质化,这才是造成当前互联网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的原因所在。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当前互联网竞争的监管和立法框架

目前对于互联网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和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

《反垄断法》则对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括掠夺性定价、低价倾销、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行为。

《电信条例》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和电信业务经营中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限定交易、拒绝交易、虚假宣传、低于成本经营排挤竞争等。

以上法律法规为规制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与涉及互联网的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子有效的约束,但是对于互联网市场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则缺乏具体的规定和规制措施。

工信部于2011年底出台的《若干规定》则是专门针对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的规范,其中明确列举了诸多互联网特有的不当竞争行为,提出不得恶意修改或者欺骗、误导、强迫用户修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参数;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进行评测应当客观公正,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操作的,应当提供明确、完整的软件功能等信息,并事先征得用户同意等等。

《若干规定》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较为全面细致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法律制度的空白。

(二)互联网市场竞争的特点

互联网市场的竞争既有传统市场竞争的规律,又具有网络技术自身带来的市场竞争特点,这些特点为针对互联网竞争的监管和立法带来了挑战。

互联网市场竞争的特点主要有:

1、“免费”的盈利模式特点

2、先发优势和消费者的粘性

从互联网市场竞争的格局来看,有先发优势的特点,率先进入某一领域的企业,可以获得众多消费者,并会建立起用户对企业的持久认可和忠诚度,即消费者的粘性,企业还可以运用自己具有的优势地位在客户中快速发展次级产品或延伸产品,因此互联网市场容易产生强者恒强的局面,后进入的竞争者如果没有突破性的创新比较优势,很难超越前者。

3、创新快和动态竞争,市场优势不稳固

互联网行业作为高技术行业,技术的更新换代很快,服务和产品的更新周期也很快,导致了互联网市场的竞争呈现一种动态竞争,而互联网的盈利模式又相对单一,因此竞争者的优势地位并不稳固。

4、双边市场和平台竞争

5、业务跨界融合

互联网市场的经营者不局限于单一的业务领域。由于互联网市场的竞争是平台竞争,盈利模式相对单一,某一领域的经营者通过其优势平台也可以快速向另一领域扩张。因此互联网企业的经营业务经常出现跨界现象,某一经营者在多个细分市场内都有涉足。

(三)互联网市场竞争的特点给法律规制带来的挑战

正是由于互联网市场竞争的上述特点,为互联网竞争的法律规制带来了挑战。

1、对立法的挑战

2012年开始持续发酵的奇虎360诉腾讯案则对《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提出了挑战。

由于互联网行业普遍采用“免费”的收费模式,这使竞争法领域原来普遍采用的“假定垄断者测试法”,即通过微量的价格涨跌来做需求和供给的替代分析遭遇困难。

2、对司法和执法的挑战

涉及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民事案件的数量呈日益上升的趋势,这给针对互联网竞争的司法和执法工作也带来了新的课题。

(四)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思考

互联网行业是新兴产业,并且仍然处于不断更新和发展的过程中,因此对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有必要顺应其特点,做出合理的选择。

1、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一般条款

互联网的市场竞争中出现了许多有别于传统产业的新特点和新问题,通过行政主管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来规制效力级别较低,而直接在效力级别最高的法律中做专门具体的规定又不利于立法的灵活性和效率性。因此,可以考虑完善法律的一般条款,增强一般条款的效力,扩大一般条款的适用范围,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适用力度,又能同时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2、发挥司法解释的功能

3、明确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追究

对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概括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一方面,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民事责任属于一般民事责任,当发生网络侵权行为时,明显应按侵权责任处理的案件仅按照一般民事责任处理,不足以震慑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应考虑对于严重危害当事人利益的恶性行为,从法律上规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惩罚性措施;另一方面,我国对于行政责任的规定中行政处分的部分有许多的不足之处,虚拟空间的违法行为情节与处分力度对应性不明确,存在以行政处分代替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象,往往责任单位或人员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建议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应明确该项内容。

THE END
1.网络赚钱之道:合规经营借鉴创新与踏实前行网络特别是那些做的好的,值得你学习的同行。或者是其他值得你借鉴的一些头部主播。喜欢观看他们的作品,就关注他们,收藏他们的作品,回家以后自己慢慢研究。每一个做互联网项目的,大家都是喜欢把自己喜欢的主播同行,把他们的作品模仿下来的,这也是获取成功最快的手段和方法。http://www.seoxiehui.cn/article-503105-1.html
2.多维度视角下的律师营销探讨从市场角度来看,律师营销是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通过有效的营销手段,律师可以更好地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提高知名度,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随着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的发展,律师营销可以更加精准地定位目标客户群体,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从商业角度来看,律师营销有助于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一个成功的律师品牌https://3g.hnmshk.com/post/3788.html
3.最新网赚,最新网赚,科技革新生活,体验前所未有的网赚新时代这款网赚产品是一款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创新应用,凭借先进的科技力量,它将互联网与金融紧密结合起来,为用户提供全新的网赚体验,本产品不仅具备传统的网赚功能,还融入了多项最新技术,为您带来更加便捷、高效的网赚体验。 功能亮点 1、人工智能驱动的投资策略:这款网赚产品运用人工智能算法,智能分析市场趋势,为您量身定制https://www.qizhenglvsuo.com/post/11421.html
4.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合规十步法法规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给我国经济发展短期造成了严重影响,而同时疫情之后传统行业可能面临转型升级、新商业模式、新经济形态涌现的情况,与互联网有关的行业则可能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资本、人才的涌入,会使互联网创新活动变得更加频繁,给互联网创业者带来更大的竞争压力。近年来,每年都有一份创业企业“http://fw.mwfw.cn/fagui/229148.html
5.法行宝已为940万用户提供高效可信赖的法律服务法行宝已为940万用户提供高效、可信赖的法律服务 “今天,全球所有顶尖科技公司都在关注智能体,但像百度这样把智能体作为最重要战略方向的公司并不多。”在2024 百度世界大会的现场,百度创始人李彦宏现场揭示了百度在智能体时代的宏伟蓝图。 “过去24个月,AI行业最大的变化是大模型基本消除了幻觉,回答问题的准确性https://www.zgswcn.com/news.html?aid=234435
6.以合规指引护航平台经济近日,为推动北京市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一次性发布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相关的三个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禁限售商品管理合规指引》,分别对“砍单”“算法推荐http://e.mzyfz.com/paper/2330/paper_62435_12771.html
7.综合服务模式范文12篇(全文)综合服务模式 第1篇 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业务模式 当前进入外贸综合服务行业的公司主要以供应链公司、物流公司和外贸公司等为主,基本依托自身的客户、资金、服务和业务资源优势,业务类型大致可以分为基础服务、金融服务和特色服务三种,其中基础服务和金融服务大体一致,主要是结合代理管控思路的自营出口流程的规范化和标https://www.99xueshu.com/w/ikey8vpisy71.html
8.恒信移动: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由此可见,视觉工业时代的服务消费是跨线上与线下市场的多元模式,服务 者通过信息化应用产品等服务手段,更可有效实现线下与线上市场的关联营销, 形成市场资源的整合营销。 综上,随着虚拟现实、全 CG 等先进影像技术的高速发展,人类的视觉消费 与生产,不再只是艺术创作的传统生产及运营方式,利用计算机技术及互联网完 http://wap.stockstar.com/detail/JC2016090900000189
9.2024年资产管理现状与发展趋势2024一、互联网资产管理的定义 二、互联网资产管理的特点 第二节 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模式分析 一、被动型智能投资模式 二、策略共享型组合投资模式 三、O2O 服务模式 四、账户智能管理模式 五、量化投资模式 第三节 互联网资产管理市场发展分析 一、互联网资产管理市场规模分析 二、互联网资产管理客户结构 三、互联网资https://www.cir.cn/7/62/ZiChanGuanLiXianZhuangYuFaZhanQu.html
10.盈变未来:2024新技术应用与盈利模式创新 二、数字化转型与盈利模式创新 三、互联网+背景下的盈利模式创新 四、技术创新挑战与机遇 五、技术创新实践案例 第四章 盈利模式主要改进方向 第一节 提升产品附加值 一、研发创新,引入新技术或功能 二、定制化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 三、提升产品质量与稳定性 四、增加附加服务,如售后保障https://www.xdyanbao.com/wenku/customize_detail/37511/8
11.互联网的商业模式(精选十篇)互联网的商业模式(精选十篇) 1987年中国学术网 (C A N E T) 在北京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内, 正式建成了中国第一个国际互联网电子邮件节点。互联网在中国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 到2007年底, 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人, 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大大促进了互联网公司的飞速发展, 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g4bz132.html
12.中国互联网+法律行业市场规模与投资发展前景分析报告2022一、中国法律行业电商总体开展情况 二、中国法律行业电商交易规模分析 三、中国法律行业电商产品/服务品类 四、中国法律行业电商盈利情况分析 五、中国法律行业电商市场现存问题 六、中国法律行业电商市场趋势分析 七、中国法律行业电商市场规模预测 第三章 中国互联网+法律行业商业模式创新策略 http://www.zyhtyjy.com/report/343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