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达:浙江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防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吴松燕:遂昌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朱频:遂昌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兼公诉科科长
王书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团委副书记
陈思: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朱佳俐: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科助理检察员
李世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助理教授
杨歌: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专家
高艳东: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连斌: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总监
刘东亮: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冠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助理审判员
谢虹燕:阿里巴巴集团高级专家
徐文涛:阿里巴巴集团资深运营专员
何邦武: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
郑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助理
以及部分高校师生、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出席了本次沙龙。
一、互联网技术灰黑产现状讲座
主持人:林劲松副教授
报告人:连斌总监
接着,连斌总监对当前技术灰黑产业链的上中下游作了详细介绍。
中游就是购买了信息、恶意软件、技术服务从事诈骗、盗窃等犯罪活动的团伙。
下游如提供专业取款或者以销售点卡、游戏币或充值卡帮助销赃的团伙或者平台,各个产业链互相配合、无缝对接,共同完成各类网络犯罪。
对于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传统盗窃、诈骗犯罪的打击争议较少,但取证困难。然而对于上游和下游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制则存在很多争议。
二、论文交流
主持人:李世阳助理教授
这一部分旨在集思广益、互相交流、探讨前沿互联网法律问题,推动互联网前沿问题的论文写作。
报告人:沈莉
《爬虫程序抓取公开网页数据的行为定性》
报告人:朱佳俐
《大数据+检察的前瞻》
朱佳俐首先概括介绍了大数据的概念、特征和处理流程,并对大数据在检察领域的应用现状进行了梳理,分别从内部数据采集沉淀、助力流程监控监管,内外数据应用、提供智能办案参考,技术辅助参与、充分释放人力,以及信息公开平台、改进检察服务质量四个方面举例予以分析说明。
在此基础上,对目前检察大数据应用中存在的障碍与缺陷予以盘点,分别从目的、内容和结果上予以检讨。最后提出大数据助力智慧检察实现的路径规划,从理念更新着手,实现大数据与检察结合从监督转向服务,从侦查转向职能调整,从统计转向预测、服务决策,进而构建基础数据平台,实现对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等的技术支持。
报告人:祁拓
《有偿抢票软件的刑法定性》
祁拓对有偿抢票服务的刑法规制进行了论述。互联网时代的倒卖车票行为具有越来越多的新形式,传统的倒卖车票、船票罪将不可避免地具有迟延性和滞后性。所以,若想规制互联网时代新型的倒卖车票行为,就必须要对倒卖车票罪进行一个重新的规范的解读,本文即对该行为的定性予以了分析。
报告人:储灿林
《计算机恶意应用软件的治理》
储灿林认为,对pc恶意应用软件的治理既是对app治理模式的完善,从计算机恶意应用软件的概念、分类、案例出发,解剖恶意软件的特征,分析治理计算机恶意应用软件的必要性、现状和治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同时在借鉴国外治理的经验以及国内app治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治理计算机恶意应用软件的对策。
与会嘉宾分别对以上四篇论文,分别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以及建议供作者参考,并这些论文所涉问题开展了深入讨论研究。
三、工作安排
主持人:高艳东副教授
沙龙第三部分首先是互联网法律书稿交流,该环节由杨帆介绍。
杨帆就何邦武教授主持的研究项目——《网络犯罪惩治中的电子数据问题专题研究》书稿的实施计划和研究近况做了简介。该书稿内容上分为九章,何教授对其中初步完成部分进行了简述并提出了对于这项工作的展望,并与参加本期“互联网法律沙龙”的来宾进行了学术互动及交流。
随后,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的成员回顾了2016年取得的丰硕成果,并就2017年的工作进行了展望,对品牌项目:中文案例库、外文案例库、公众号、互联网法律大会、互联网法律论坛、互联网法律讲堂、互联网法律沙龙、互联网法学丛书、网站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梳理。
至此,互联网法律沙龙第1期——互联网新型违法行为的法律对策,圆满结束。
四
沙龙小结
本期互联网法律沙龙聚集了互联网企业的专家、高校学者、法律实务界的专家,在充满互联网元素的杭州共同讨论最前沿的互联网法律问题,将法学的专业知识与互联网科技进行了深度融合,就互联网法律最前沿的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提出互联网新型违法行为的法律对策,推动互联网领域新型法律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