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泰刑事通讯(No.4)2021辩护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

欢迎参阅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委员会为您呈现的《周泰刑事通讯》2021年第四期,本期通讯主要内容包括:

业务动态

介绍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10月份以来的刑事工作动态,包括周泰律师正在办理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取得的良好成果及周泰律师参与各类刑事法律活动的工作动态。

周泰研究

介绍周泰律所刑事律师最新研究成果。

新规速递

介绍近期出台的刑事法律法规及“两高”公布的典型案例等。

热点观察

介绍近期刑事热点问题或事件。

周泰律师(刑事)

介绍周泰律所刑事业务委员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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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动态

我所承办的温某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职务侵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挪用资金罪一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取得重大进展:经承办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有针对性地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在违法发放贷款指控数额特别巨大且被指控多项罪名的情况下,当事人已被成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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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承办的王某涉嫌强奸罪案,经辩护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提交本案不构成轮奸情形的法律意见书,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更低量刑建议,并获得法院判决认可。

04

我所承办的张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辩护律师在庭上就涉案物品的定性问题和案件涉及的其他事实及法律问题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所持张某某走私物品为废物的观点成功得到一审法院的认可,在判决时变更起诉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罪”为“走私废物罪”,大幅度降低了当事人的刑期,并为当事人直接避免交纳高达数千万的罚金,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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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承办的王某某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经辩护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在庭上就本案事实与法律问题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定王某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王某某已被羁押八个月),当事人及家属对该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参与活动

2021年10月10日下午,第十二届“刑辩十人”论坛在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聚焦研讨“《法律援助法》实施与刑事辩护”。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博士从“共同富裕”的角度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解读并就律师资源分布不平衡提出建议。

2021年10月8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院长李玉华教授率领学院77名学子们到访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参加《刑事诉讼法学》律师辩护的教学活动。周泰律所律师学院院长史玥及诸位同事热情接待,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侯爱文律师为同学们进行实务教学和培训。

2021年10月10日,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陈鑫律师受邀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讲授刑事辩护实务课程。本次课程从模拟法庭开始,激烈的辩论结束后,陈鑫律师从自身办案经验出发,对案件中的证据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并针对案件辩护策略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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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日,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侯爱文律师受邀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讲授刑事辩护实务课程。侯爱文律师特意挑选了争议大、控辩焦点集中、涉及到其他专业知识领域的有意思案例,带领同学们从事实证据的梳理出发,训练和提高了同学们深度把握案情,结合法律逻辑及理论运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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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博士受邀前往北京大学为2021年《财经》奖学金项目授课。课上,王兆峰博士以“相期在高处——一位辩护律师对媒体朋友的告白”为题,深入浅出地指出了公众对于辩护人以及辩护工作的认知与实际的落差,以及落差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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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2日下午,应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江溯老师邀请,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侯爱文律师为中国法项目学生进行“中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ChineseCriminalLawandProcedure)课程的讲学,本次课程由江溯老师主持并进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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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2日,本所张缙律师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课程授课,讲授主题“刑事案件类案检索应用”。本次课程主要从刑事案件角度讲授法律检索的具体应用,内容包括刑事案件类案检索的重要性、刑事案件类案检索应用的场景和方法、刑事案件类案检索应用的需求及问题。

《电子证据审查的突破、瓶颈及出路在何方?》

对电子证据的审查如果仅仅围绕着电子证据单纯质证,照本宣科,肯定不能得到法官重视,而是要综合全案证据对电子数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尤其要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要件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去综合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证明力。

《电子数据审查让网络犯罪无处遁形》

电子数据在法律上的定义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网络世界依然是受法律约束的领地,公民应牢记谨言慎行、遵纪守法。

《关于互联网犯罪和电子数据鉴定的实务思考》

信息化时代、数字经济时代如果对于电子数据不重视,今后对打击犯罪、证明犯罪是有非常大的后患的。另一方面,刑事司法人员能力不足,不管是经验也好,还是经费保证、技术保证也好,在运用电子数据证实犯罪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短板。

《美国司法部暂缓起诉事件背后,企业合规该做什么》

本文通过对暂缓起诉合规计划文件的查阅,结合《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最高检发布的4起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将暂缓起诉合规计划与试点做法进行比较研究,以期解决企业合规整改的有效性问题。

《讯问录音录像的五个质证策略——刑事辩护视角》

本文从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着手,从刑事辩护的角度对讯问录音录像的质证策略进行探讨,并提出进一步完善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几点建议,以期达到较好的辩护效果,最大限度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审查讯问录音录像的五大重点》

本文以刑事辩护为视角,对讯问录音录像的五个审查重点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有效提升讯问录音录像的审查效果,更好地发挥该制度规范取证、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之立法目的。

《“百亿私募”大佬神秘“失联”,管理人刑事风险如何防控?》

本文拟以刑法规范为基础,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面临的主要刑事风险进行梳理,并对风险防范和危机应对措施进行探讨,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安心投资、放心创业、安全经营铺平法治道路。

《辩护律师拒不参加“认罪认罚见证”的法律后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个新生的刑事诉讼制度,其天生携带的协商基因,本就要求参与各方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建设、共同完善。希望办案机关与辩护律师之间能够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对立,作为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推进中国的法制建设。

《康美药业案:上市公司的刑事合规风险知多少?》

康美药业案是全国首例采取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证券集体诉讼案件,一家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集中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合规风险。其中,刑事风险是最急迫、最严重的合规风险,刑事合规也是企业合规的底线内容。

《“毒贩”母亲被定罪,道德所鼓励的行为有罪吗》

一母亲为救儿子代购管制药被认定为贩毒,河南省中牟县检察院此后尽管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基于本案的事实,检方作出的不起诉结论仍然存在合法性瑕疵,导致当事人对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本文拟从检方罪名的认定,到检方不起诉的依据,对检方不起诉结论的合法性予以反思。

《我们研究了1000+APP,得出了这份APP企业合规报告》

自2019年12月19日以来,工信部共发布20批APP整改通知,要求对1234个App进行整改,其中311个此后未整改到位的APP被要求下架。通过对工信部要求整改的1234个App类型、具体整改内容等细化梳理,本文对APP企业可能涉及的合规问题进行总结,并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路径。

《生活中的十大犯罪雷区,一文为你扫雷》

《酒后挪车等代驾,却被交警抓正着》

“醉驾入刑”意味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由以往的交通违法行为上升为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行为人必然会受到刑罚制裁,需要承担各种法定不利后果,违法成本和代价大大提高。酒后在公共停车场挪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此为鉴,重视涉刑后果,遵纪守法,避免酒驾。

《头发也能走私,而且价值不菲?》

《从〈你好,检察官〉出发,看律师与检察官的职业成长路径》

通过热播剧《你好,检察官》梳理剧中主角的成长之路和现实的异同,介绍现实中法律人是怎样求职面试以及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成长路径。

原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出明确规范。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量刑建议工作,推动依法全面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于12月3日发布并施行。

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2021年12月8日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媒体新闻发布厅举行《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准确适用法律,严厉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于2021年12月14日印发。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1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

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

2021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10件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2021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

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202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重点任务,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最高检发布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以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为重点,着力反映企业合规流程、第三方机制的启动与运行、合规整改效果、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以及典型意义等。分别是:上海J公司、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张家港S公司、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山东沂南县Y公司、姚某明等人串通投标案,随州市Z公司康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深圳X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海南文昌市S公司、翁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发布首批5起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姜某故意伤害案、徐某故意伤害案、廖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韩某等47人诈骗案、张某等16人开设赌场案等5件案例作为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第一批)。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从严惩治开设赌场犯罪”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刘某某、曾某某等11人开设赌场案、吴某等63人开设赌场系列案、宋某某等11人开设赌场案、唐某某等9人开设赌场案、陈某某等14人开设赌场案。

最高检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包括杨某某、黎某等3人诈骗医保基金案,昝某、凡某雨、林某永等人诈骗失业保险金案,李某、黄某某等10人编造“皇家资产”诈骗案,周某等人虚假诉讼诈骗案,杨某等43人虚构收藏品拍卖诈骗案,洪某源、张某发、彭某明等61人利用期货交易平台诈骗案,腾某珠、童某散等7人“骗婚”诈骗案。

死刑!“重庆姐弟被生父扔下楼坠亡案”一审宣判

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冒充“老干妈”的三个骗子被判刑

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郑某君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12月29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审宣判此案件。据报道,涉案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7年、6年。

王兆峰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的法律问题,主办了国内多起有重大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及刑民交叉案件,具有处理重大刑事、民商事纠纷、刑事危机应对等丰富经验,在社会上享有广泛盛誉。在其代理的一系列重大案件中,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客户的人身权益和经济利益,并取得了较为满意的代理结果。获ALB2015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西城区突出贡献人才奖。

陈明

创始合伙人/业务管理中心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曾在检察机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工作。具有多年处理重大复杂经济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及刑民交叉、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经验。曾经或正在为多家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诉讼法律服务;曾主办或参与办理过多起国内较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曾为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全国律协等多个部门几十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提供意见或建议。

侯爱文

高级合伙人/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彭文昌

高级合伙人/案件管理中心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在检察机关工作十三年,对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事政策、法律适用问题有全方位的研究与了解。执业以来先后办理领导干部、企业高管等贪污、受贿、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重大责任事故、非法占用农用地以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系列重大复杂案件。擅长为企业经营者及高管提供法律服务,处理重大公司法律事务;为企业提供合规审查、规划与应对等一系列合规建设服务,建设风险防控体系。

陈鑫

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曹莉

高级顾问

清华大学刑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就职于江苏省地级市人民检察院十四年,曾任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江苏省十佳公诉人、江苏省首届优秀青年公诉人、江苏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人才、三等功三次等。曾主办或参办全国重大影响的泰兴“12.19”污染环境系列刑事上诉案、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案30余亿套路贷案等多起重大案件。参与国家级、省级课题6项,在《人民检察》等国家级、省级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

逄锋杰

合伙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法学学士。曾任职于中国海军,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多专业知识背景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担任多起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及其它刑事案件辩护人,取得良好效果。

薛永奎

顾问

郑州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曾在某地市级检察机关工作十四年,任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第一检察部主任、涉黑犯罪检察组副组长等职务。河南省优秀公诉人、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曾主办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涉企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和毒品犯罪案件。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办案思路清晰,擅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争议解决方案。

张缙

高级律师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曾为国电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参与办理过多起职务犯罪案件、涉黑组织案件。擅长处理全方位的刑事代理业务和重大复杂的刑民交叉业务。

秦圣卓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曾在重庆市检察机关从事多年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擅长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等刑事案件的办理。

李晓南

律师

燕山大学法学学士、诉讼法学硕士。曾办理多起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诈骗、走私、开设赌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民刑交叉案件;曾常年为保利地产、首开地产、中铁物轨道集团、梦想加公司、未来科学城公司、利德曼公司、西北金控、保利物业、首开物业、世茂物业、未来科学城物业等公司提供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

李瑞雪

实习律师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参与、协助办理多起刑事案件。

王星蕾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英语双学士。参与办理过多起刑事争议案件。

周芳洁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英语双学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参与、协助办理刑事案件。

徐嘉欣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参与、协助办理大量刑事案件。

杨含青

律师助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诉讼法学硕士。参与、协助办理刑事争议案件。

刘昭怡

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硕士。参与、协助办理大量民商事争议解决案件、刑事案件及非诉讼类项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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