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THE END
1.你猜合同法什么意思小狗留声机2 在得物App发布了一条热门动态!快来围观,就等你啦!https://m.dewu.com/note/trend/details?id=271680605
2.《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如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https://m.sohu.com/a/852771359_122231536
3.消费者保险立法的中国愿景中外法学过刊与前述国家不同,英国议会以英国法律委员会的立法建议为蓝本,制定通过了《2012年消费者保险(披露与应答)法》和《2015年保险法》。这意味着其消费者保险立法不仅在实质上存在,在形式上也开始走向独立。爱尔兰法律改革委员会也建议制定独立的消费者保险合同法,其立法草案已提交议会进行审议。[25] 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933
4.国际经济法网是否要将行为应符合诚信和公平交易这一道德上的要求上升为法律原则,欧盟各成员国的看法是不一致的。[3]根据该原则在各国法律中渗透的广度和力度,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个极端是该原则促使成员国合同法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典型者为德国。根据该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的要求。另一个极https://ielaw.uibe.edu.cn/fxlw/bjmfx1/bjhtf/13276.htm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生在复习经济法科目时,应当把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考生需能够: 1.正确理解并掌握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经济、民商法律的基本知识; 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仲裁与诉讼、物权、国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破产、证券、合同、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票据、知识产权、会计https://www.cicpa.org.cn/ztzl1/exam/exam_outline/200804/t20080428_60531.html
6.合同法课件合同法学ppt大学课件预览,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009-7-25 5 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http://read.cucdc.com/cw/4231/35038.html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章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合同法草案关于合同的调整范围是这样规定的:“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http://jgj.hlj.gov.cn/jgj/c107093/201901/c00_30367113.shtml
8.南京中院王静法官:《保险法》第十九条(无效格式条款)适用范围之在上篇以保险格式条款效力裁判的类型化分析基础上,本文认为要合理界定保险法第19条的适用范围,首先需要正本清源,回归该条文继受的法律渊源路径,厘清格式条款内容控制规则启动的机理。 一、合同法的逻辑 1、内容控制规则的基本原理 根据立法资料,保险法第19条直接来源于合同法第40条,[①]合同法第40条又系借鉴德国法的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5127308.html
9.法学专业论文题目(精选6篇)1、按照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合同法、国际法方向的顺序排列 2、下列论文选题带有概括性,题目较大。需学生选题时,可以将其具体化,进行必要的限制。 一、法理学方向 1、论法的本质属性 2、关于法的起源 3、谈谈法与自由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hb638rtp.html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英文对照)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Chapter 2 Conclusion of Contracts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Article 9 In entering into a contract, the parties shall have appropriate capacities https://doc.mbalib.com/view/e2055265ab07599f5ee0741c782b0427.html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第207条)(分则分则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1999-10-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内容: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此法规有错误,请您纠正。请点击此处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您想查找的法规我们没有收录?请点击此处 提交没有收录的法规! http://www.hrbaodian.com/falvtiao/5063465.html
12.合同法第207条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合同法第 207 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A.正确B.错误的答案是什么.用刷刷题APP,拍照搜索答疑.刷刷题(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职业搜题找答案,刷题练习的工具.一键将文档转化为在线题库手机刷题,以提高学习效率,是学习的生产力工具https://www.shuashuati.com/ti/4562b9d961424a329975ef1db1ae139d.html
13.关于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详解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对休假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https://www.360docs.net/doc/5e13590136.html
14.借款纠纷中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取舍之道笔者认真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研究了相关法理,并结合在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对这个问题形成了下列简单的认识: 一、利息和逾期利息可以共存 根据合同法借款合同一章的法律规定,第196条和第207条,对利息和逾期利息存在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据。利息和逾期利息都是可以约定的,而且是可以同时得到法律支持的。原因在于,二者的性质不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03/id/4751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