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一)何为平等主体?主体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一方不受另一方的监督或管理。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1
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不平等主体签订的合同示例1:3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小写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示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通,即通________。(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4
不平等主体签订的合同示例2:7
(二)何为自然人?自然人和公民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合同法》在给合同下定义时没有用“公民”而是用了“自然人”?自然人与法人相对,是指按照自然规律出生的人。
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二)何为自然人?自然人和公民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合同法》在8
(三)何为法人?法人与自然人相对,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四)何为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9
单选: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可以适用于一切合同B、外国人在中国签订合同一般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C、法人签订的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D、收养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单选: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10
(五)何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依法成立合同后,便在他们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依法成立合同后,便使他们之间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形成新的关系。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依法成立合同后,便使他们之间既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五)何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11(六)合同和协议之间是什么关系?协议>合同(七)合同和契约之间是什么关系?合同≠契约合同=契约(六)合同和协议之间是什么关系?12
案例分析:王红梅原系桥东区大杨树村13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第3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第3款规定:“14练习题:单选:甲欲购买乙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台,双方就价款已达成一致。因乙已将该设备出租于丙,故双方约定待租期届满由丙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丙未交付,则甲应向谁请求给付?()A、乙B、丙C、乙或丙,二者承担连带责任D、甲不得向任何人请求,因为该种合同无效《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练习题:15二、合同的相对性——合同规则和制度的奠基石
三、以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为标19多选: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多选: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20案例分析:甲乙系密友,甲在医院做手术,请乙帮忙照顾。甲在手术前,将随身携带的戒指等物交给乙。乙将上述物品与自己的物品一起放入自己的背包中。甲手术结束,乙陪甲到病房输液,并将背包置于身旁。甲清醒过来,发现乙正在打瞌睡且乙的背包不在身边,遂叫醒乙,经询问始知背包不翼而飞。甲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甲请求乙予以补偿遭拒,遂诉至法院,称乙疏于保管,请求法院判令乙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800元。乙主张甲并未将保管物交自己验收、封存、清点,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请求法院驳回甲的诉讼请求。问:甲乙之间成立何种法律关系?乙应否对甲之物品丢失负责?案例分析:甲乙系密友,甲在医院做手术,请乙帮21
四、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划分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包括实践中的大部分合同。所有的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包括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多选: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买卖合同B.借款合同C.租赁合同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四、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划22五、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划分有名合同:法律上已经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合同法》中共有15种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法律上没有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包括旅游合同、储蓄合同等。
《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34案例分析:甲男与乙女非婚同居,双方约定在这种关系下不生育子女,并且由乙女服用避孕药。后乙女停止服药,但她并未将该事实告诉甲男。甲男于乙女停药后3个月时得知乙女怀孕,双方之间的关系即告破裂。乙女停药后11个月生下丙。经法院确认亲子关系,甲男被确认为丙的生父。并被判决支付通常的抚养费。问:甲男能否以乙女违反服用避孕药的约定义务为由,主张乙女赔偿甲男因乙女违反约定义务所支付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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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第二章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及历史发展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流转关系(即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及合同的履行、担保、解除、终止、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等问题。第二章合同法概述39根据概念,我们对合同法应形成以下认识:1、其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2、其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的订立一、概说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合致的过程,是合同当事人从接触、协商直到达成合意的全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内容达成合意的法律事实。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58.甲乙要约承诺.甲乙要约承诺59二、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在商业活动及对外贸易中,要约常被称作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2、要约的构成要件《合同法》第14条,“(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要约60要约的具体构成要件……………(1)须是由特定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须向相对人(受要约人)发出。(3)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4)须有具体、明确的内容。(5)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内容明确性不同要约内容明确、具体,要约邀请内容则以宣传为主。
目的不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则不是。效力不同要约不得随意撤回,要约邀请则相反。
(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发出方式不同要约通过对话、信函等方式发出,要约邀请则通过大64
(3)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1)含义:
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2)不得撤销的情形:
《合同法》第19条,“(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2)要约的撤销74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通知多选: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76
6、要约的失效《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6、要约的失效771、单选: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后,很快又收到了“要约作废”的函件,但其忘记将“要约作废”的函件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1、单选: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78《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792、多选: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的有()A.甲向乙声称:“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幢,愿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B.丙对丁说:“我有一块xx牌手表,愿以低于市场价10%的价格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C.出租车司机将出租车停在路边招揽顾客(根据当地规定和习惯,出租车司机不得拒载)D.A公司与B公司之间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和价格,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A公司仅向B公司提出买卖货物的数量E.C公司向D公司发去传真,“欲购优质水泥数吨,请来电洽商”2、多选: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的有()80《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81三、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成为接盘。2、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三、承诺82《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办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83
)
A.5月1日
B.5月8日C.5月9日
D.5月10日单选: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937、迟发的承诺和迟到的承诺(1)迟发的承诺《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2)迟到的承诺《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C、11月25日D、11月26日一、不定项选择:甲公司为使生产顺利进行952、如果在11月23日甲公司的车间突发大火,使生产陷于停顿,甲公司便于11月23日向乙公司发出第二封信,要求取消要约。甲公司发出的要约于11月26日到达乙公司,第二封信于11月28日到达乙公司。因为乙公司收发信人员的疏忽,乙公司的主管人员并未看到这两封信,那么,()。A、要约有效,未被撤回B、要约有效,未被撤销C、要约失效,已被撤回D、要约失效,已被撤销2、如果在11月23日甲公司的车间963、11月26日,乙公司收到信件之后,经过讨论,决定与甲公司缔约。11月28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信件,接受甲公司要约中的条件。信件本应该在11月30日到达甲公司,不过由于遭遇山洪,该信件在投递过程中被延误了,最终于12月6日才到达甲公司,甲公司未作进一步表示。那么()。
A、乙公司的承诺超出了承诺期限,无效B、乙公司的承诺被视为新要约C、乙公司的信件仍为有效承诺D、甲公司与乙公司间的合同成立3、11月26日,乙公司收到信件之后97《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要约人是指要约进入受要约人的控制范围。《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A、甲构成违约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1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四章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107二、依指令性计划。《合同法》第38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国家订货是由国家委托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用户直接向生产企业进行采购取得重要物资的一种订货方式。三、格式条款。1、含义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被称之为格式合同。《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依指令性计划。108合同法及案例分析课件全集109合同法及案例分析课件全集110合同法及案例分析课件全集1112、产生与发展19世纪中后期开始采用20世纪50年代后广泛使用目前,“我们生活在格式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