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假设干问题的规定。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三、合同审查遵循的根本原那么一合法性原那么包括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即: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二真实性原那么即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非为合同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下所为或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所为。三完备性原那么按照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
5、方原因导致工期的延长不适用该罚那么,另外要明确因不可抗力水灾、火灾、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战争、社会暴乱、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导致工期延长时要排除罚那么的适用;2、合同第六条第2.a项的规定较为苛刻;3、合同第七条第2项,“按照设备价格两倍金额扣除工程保证金对我方较为严苛。四合同争议管辖法院的约定对我方不利。合同第七条第1项规定,“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用诉讼解决。承包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对当地司法环境不熟悉,而发包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法院等关系较为密切,往往会存在地方保护偏袒现象,因此本合同将争议管辖法院约定为甲方所在地法院,对我方较为不利,既增加了我方诉讼风
6、险,同时也增加了较大的诉讼本钱。五违约责任规定的失之宽泛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违约方每日承当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份合同当中有多项合同义务:既有合同主要义务,也有次要义务、附随义务,如果对合同的多项义务不加区分,一刀切地适用上述违约责任,对于合同的双方都存在较大的违约赔偿风险。特别是在对方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我方仅仅违反合同的次要义务、附随义务的情况下,双方都主张根据上述条款来要求对方承当违约金责任,显然对我方比拟不利。五、本合同的审查修改意见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建议对本合同作如下修改与完善:一合同第三条第2项修改为:2、工程量如有变更,双方应在竣工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