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1、第二章空中航行法律制度,2.1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一、空气空间1.AIRSPACE,是指地球表面为大气层笼罩的空间,通常也称“空域”,是航空器运行的活动场所。空气空间从横向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各国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即国家领空;另一部分是国家领土之外的空气空间,也称公空。,空气空间(横向划分):领空:各国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公空:领土以外的陆地和水域(如公海、南极)之上的空气空间。,1783年12月1日首次氢气球载人飞行,1783年12月1日,法国人雅克查尔斯(JacquesCharles)和同伴罗伯特乘坐查尔斯发明的氢气球在巴黎作自由飞行,这是首次氢气球载人飞行。查理

3、家对空气空间拥有主权,还是国家开发天空、允许航空自由?一国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该国是否拥有主权?他国航空器是否能够不受限制地飞入、飞经、飞离该国的领土上空?,1919年巴黎公约签订后的理论,第一次世界大战(19151919)顺利解决了上述对峙。1919年巴黎和会上缔结的第一个国际航空法典空中航行管理公约,在第一条中就将领空主权宣布为一条习惯国际法规则:“缔约各国承认,每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领空主权原则作为一项习惯国际法,不仅对缔约国有约束力,而且对所有国家都有约束力。从此以后,领空主权原则即成了航空法的基础。,1944年芝加哥公约取代了1919年巴黎公

4、约,最终在世界范围内确立了完全的和排他的领空主权原则,形成了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准则。,2.2领空的概念及其性质,一、领空的概念领土: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包括领陆、领水(内水和领海)和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领空(TerritorialAirspace),是指处在一个国家主权支配之下,在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二、领空的范围,领空的范围:以地球中心为顶点,由与国家在地球表面的领陆和领水的边界线相垂直的直线所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间。,4.领空的边界:平面边界:领海的宽度未能在国际上形成统一的规则,且存在一种以单方行为拓展领海边界的倾向,并形成了领土国对拓展水域的实际控

5、制,其上之领空亦随之受到控制。领海,由原来的3海里扩大到12海里。单方拓展领海边界,如毗连区、专属经济区、防空识别区(一般认为应类同公海)等。,垂直边界:即空气空间的上限或外层空间的下限。-1957年10月4日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后,没有任何国家抗议卫星轨道侵犯了其主权,因而很快就确定了对空气空间的主权并不意味着向外层空间的无限延伸。,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分界线:-以不靠空气作依托的人造地球卫星运行轨道最底点作标准,一般约100-110公里高度为界,一般认为较有说服力,比较合情合理。,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不同法律地位,空气空间:根据航空法实行领空主权制度;1944年芝加哥公约确

6、立的领空主权原则:领空是一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国有权禁止外国航空器进入其领空,或依一定条件准许其通过;对擅自飞越一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领空国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捍卫其领空主权。,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不同法律地位,外层空间:根据外层空间法实行自由探索,不受任一国家主权管辖,不得为任何国家占有的制度。(宇航器有无害过境权)(不得据为己有、自由及和平探索利用、共同利益原则等),三、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1944年芝加哥公约第一条明确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它明确宣告了领空主权原则;领空主权是每一国家都享有的,无论的缔约国还是非缔

8、场降落后只向围观的苏联人讲他从赫尔辛基飞来,一路上躲避苏联的防空设备,而没有提到执行和平使命的话。,案例P55,苏联最高法院审理后,宣判其犯有非法进入苏联国境、违反国际飞行规则和恶性流氓罪,判处鲁斯特在普通劳改营服徒刑4年。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此后,经联邦德国政府多次交涉后,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于1988年3月3日决定提前释放鲁斯特,并立即驱逐其出境。,鲁斯特驾机闯红场事件是当时国际上非常轰动的一件事,在前苏联国内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应,如国防部长、防空总司令均因此被解职。从国际航空法的角度看:根据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任何民用航空器只

9、能根据有关国家的航空协定或其他规定,经指定的航线飞入或降落于一国的领土,否则就是对一国领空主权的侵犯。因此,前苏联根据其国内有关法律对鲁斯特驾机降落红场事件进行审判和处罚是完全合乎国际法和航空法的。,第三节航空自由或权利,航空自由最早是由加拿大代表在1944年芝加哥会议上提出的。在会议上,从“二战”后发展国际长途航空运输的考虑出发,加拿大代表把一国民用飞机飞入、飞经外国的经营权利划分为四种,称作四种“航空自由”。经美国代表的补充,形成了所谓五种“航行自由”的说法。,一、五种自由(权利)的定义,(1)领空飞跃权:,(2)技术经停权本国航机可以因技术需要(如添加燃料、飞机故障或气象原因备降)

10、在协议国降落、经停,但不得作任何业务性工作如上下客、货、邮。,(3)目的地下客权,(4)目的地上客权,(5)第三国运输权例如:北京维也纳苏黎世,在之后航空运输的实践中,在上诉五种航行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又引发出了第六、第七、第八中自由(权利)的概念。,(6)桥梁权这是一种组合权利,AB(第四种自由)AC(第三种权利)就可以完成(BA,BC,AC)的飞行,以提高效率。,(7)基地权或第三国运输权例如新加坡的航空公司可以不经过本土而直接经营美国至新西兰的货物运输服务。,(8)国内载运权,2.4领空主权的保护与限制,每一国家对其领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主权的完整性,决定了一国领空

11、主权不容侵犯;当一个国家的领空主权受到侵犯时,主权的排他性,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主权最基本的法律根据。“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是否意味着,一国对进入、飞经或使用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有单方面任意处理的最高权?或者说,这种权利是否绝对而不受任何限制?,领空主权的行使和限制,1)国家不能滥用领空主权应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2)航空刑法上航空器登记国管辖权对领空主权的限制3)国家航空器豁免权对领空主权的制约4)航空器“过境通行权”和“群岛海道通过权”对领空主权的制约,国家不能滥用领空主权,外国航空器入侵,是指任何外国航空器未经一国准许,非法进入该国领空的行为。但如何对待违反这些规则的航

12、空器呢?主权国家基本上可自由适用适当的措施以保护他们的领空并阻止侵犯行为。然而,外国航空器侵入一国领空,往往呈现复杂的情形,有平时和战时之分,有民用航空器与国家航空器,特别是军用航空器之别。因此国家对入侵航空器行使主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应当符合国际法的规定。所采取的措施应当既是必要的,又是适当的。,拦截(Interception),是指一国的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或进入一国防空识别区而不报身份的航空器,或其他违法航空器采取强制手段,或将此等航空器驱逐出境,或迫令其在本国境内的指定机场降落,予以检查处置的行动。,拦截(Interception),拦截,是国家保卫国防安全

13、的合法行为,但对拦截措施不得滥用。(仅作为最后手段而采用,以识别航空器为限)(拦截4阶段:靠近;识别;联络;下达指令),1983年9月1日大韩航空公司空难,1983年8月31日傍晚,大韩航空公司KE007号航班波音747-200B型客机,执行纽约汉城定期航班任务。由于航程太远,中途必须在美国阿拉斯加州的安克雷奇国际机场停留加油并更换机组人员。当晚11点差5分,以机长千炳寅为首的29名机组人员各就各位。持有机票的240名旅客全部登上了飞机。他们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有85名南朝鲜人,42名居住在台湾和香港的中国人,27名日本人,21名美国人(其中包括国会议员劳伦斯麦克唐纳),14名英国人

14、,10名加拿大人,8名菲律宾人,还有33名其他国籍的人。,1983年9月1日大韩航空公司空难,晚上11点正,KE007号班机从安克雷奇中途机场起飞。这架波音747客机像通常那样沿着R20航线作远距离飞行,中间飞经日本,预计次日早晨到达汉城。R20航线是安克雷奇经东京到汉城的5条北太平洋航线中最靠东北的一条,是最经济和使用最多的一条,当时每年约有12000架飞机飞这条航线。KE007的29名机组人员全是韩国人,他们对这条航线都很熟悉。不过,由于这条航线与苏联边界平行,离苏联领空大约只有15海里,所以驾驶员必须十分谨慎,以免误入苏联领空,招致麻烦。,1983年9月1日大韩航空公司空难,KE00

15、7航班从中途机场起飞两小时以后,不知由于什么原因真的开始偏离航道了。到9月1日凌晨3点,客机已经偏离了航道500公里,进入了苏联萨哈林岛(库页岛)上空。该地区是苏联海空军基地,该基地装有洲际核导弹,是苏军的绝密重地。据说苏联防空部队曾两次试图拦截该飞机,但对方没有反应。同日凌晨3点26分,苏军歼击机向KE007连发两枚“纳布”式寻热导弹,这种时速相当于音速5倍、重达125磅的自动寻热导弹,一下子就摧毁了KE007的发动机。4分钟以后,KE007在9000米高空爆炸,机上269名生命就这样伴随着熊熊火光消失在茫茫夜空之中。,1983年9月1日大韩航空公司空难,应韩国和加拿大的请求,国际民航组

16、织于1983年9月15日至16日在蒙特利尔举行了特别理事会,通过了谴责苏联的决议。该决议宣称,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能允许击落民用航空器。决议敦促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调查和报告该事件的内容。同时,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提出修正芝加哥公约及其附件。,1983年9月1日大韩航空公司空难,根据决议,理事会立刻组织一个由五名专家组成的调查小组,到事发现场进行广泛的调查。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之后,调查小组的结论是驾驶员的证件是符合的;驾驶员在精神上和心理上没有受过打击;飞机证件符合,起飞时适航条件合格;没有迹象说明该飞机缺乏航行系统和气候雷达的装备;飞机按时起飞和估计按时到达汉城;没有证据证明驾驶

17、员知道该飞机已偏离航线,尽管该飞机已偏离航线达5小时26分;没有证据证明驾驶员知道两次受到拦截;在3时27分,飞机被苏联两枚空对空导弹击落。12月5日,调查小组向理事会提出调查报告。该报告保存在国际民航组织的档案中,没有公开发表。由于没有找到该客机的“黑匣子”,许多问题未能证实。,国家不能滥用领空主权应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1944年芝加哥公约第3条分条(1984年ICAO第25届非常大会通过):1、各缔约国承诺,各国必须抑制向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诉诸武器(shouldrefrainfromuseofweapons),如果进行拦截必须不危及航空器上的人员生命和航空器安全。(国

18、家的自由,像主权一样并非绝对的、无限制的,必须适用根植于习惯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原则。),国家不能滥用领空主权应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2、各缔约国承认,各国在行使主权时,有权要求未经许可飞越其领土的或有理由断定其正被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符目的之民用航空器在指定机场降落,也可向此类航空器发出停止此类侵犯的其他指令。(主权和自卫权),对1944年芝加哥公约第3条分条的推断,禁止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已经是一项习惯国际法原则。(禁止对飞行中的民用飞机使用武器是绝对的,只有一种例外:在受到攻击时为了自卫的需要。),航空法中没有“无害通过权”,1、“无害通过”(InnocentPassage)制度

19、-指“所有国家,不论未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海洋法中“无害通过”制度是习惯法规则)-“无害通过”通常只适用外国商船和从事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对于外国军舰要通过一国领海,一般须事先经该国批准或通知该国。,航空法中没有“无害通过权”,2.领海对一个国家来说,可以作为国防安全的缓冲地带,而领空则没有这种作用。航空的机动性,决定了保卫领空不受侵犯对国防安全至关重要。,2.5空域管理的法律制度,(一)空域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要求,各国空域管理应遵循下列三大原则:1.主权原则:各国主权不容侵犯,具有排他性。2.安全性原则:确保航空器空中飞行安全,具有绝

22、或水域的表面向上延伸的划定空域,在该空域内,为了国家安全,要求对航空器能立即识别、定位和管制。它是有关国家为了国防安全的需要而设置的。2、建立防空识别区,并不意味着地面国领空范围的扩大,也不意味着其领空主权向外延伸,只指建立这种空域能有效地将来犯敌机在进入领空之前予以识别。3、现在,各国为确保其领空安全,实际上都在建立自己的“防空识别区”。,5、飞航情报区1.经ICAO批准,各国还可在其领土周围上空划定“飞航情报区”(AirFlightInformationZone),通常每一国家的“飞航情报区”与“防空识别区”的范围相接近。2.当航空器经获准进入某一飞航情报区后,该区内飞航管制单位,应提供飞机各项飞航情报,包括气象、通讯、飞航管理及搜寻救护等。,四、国际空中航行,一、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1、展示识别标志2、遵守飞入国的法律和规章3、在设关机场降停,接受降停国的检查4、应携带必备的文件5、遵守飞入国关于货物限制的规定6、不滥用民用航空,二

THE END
1.法律之外的航线文章在我脑海中,却始终没有太多清晰的影子,只是莫名想起“法律之外的航线”这样一个短语来——一篇小说的题目,很久以前看的,现代作家艾芜的作品。为什么会产生此种感觉?我不清楚。大约应该是小说里有种青春流浪的顽强与执着的意志,带着某种野生的健壮——没有太多所谓熏陶的质朴,在西南边远山区湍急的水流中盛开出的https://m-news.artron.net/news/20240912/n470316.html
2.航线的形成及分类在世界各地水域,港湾、潮流、风向、水深及地球球面距离等自然条件限制下,海上运输承运人会在不同的航路中,参照安全、货运、港口、技术、经济效益等几个方面的因素来选定的营运通路称为航线。航线可分为:(一)定https://www.110ask.com/zhishi/9234229892158820704.html
3.课堂笔记倪伟:左翼文学吴组缃小说特点 组织严谨,干净,应当说是相当规范完整的短篇小说。也可以说这是吴组缃对于创作的控制力较强。 ②沙汀 前期代表作《法律外的航线》、《兽道》、《代理县长》, 40年代代表作有短篇《在其香居茶馆里》, 长篇小说“三记”:《淘金记》、《困兽记》、《还乡记》。 https://www.douban.com/note/748033101/
4.航空法概论第二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法律制度 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定义和特点 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类型 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设立条件 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制度 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的依据和原则 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的程序 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97059
5.短篇小说《法律外的航线》表现作者在一艘外国商船上的见闻船上趾短篇小说《法律外的航线》表现作者在一艘外国商船上的见闻 船上趾高气扬的洋人和贫困国人的鲜明对比 对偷搭轮船的穷人的残酷惩处 以及峡岸上隐约闪现的红军和红旗的景象。其作者是()。选择一项A.张天翼B.艾芜C.沙汀D.蒋光慈的答案是什么.用刷刷题APP,拍照搜索答疑.刷刷题(https://www.shuashuati.com/ti/2887f0337dcd46ac88851f1c89fed02c.html
6.全球法规网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 第五条 【国旗的悬挂】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船舶非法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由有关机关予以制止,处以罚款。http://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11091
7.了解国际海运主要航线的划分规则海运航线是指船舶在两个或多个港口之间,从事海上旅客和货物运输的线路。 海运航线是连接各要素的纽带,是船舶在系统中运行或行进所循的轨迹,在海运空间系统中起着承上启下作用。 海上运输的航线分布于各大洋之间,这也是海运较其他运输方式的优势所在。 / https://27556531.b2b.11467.com/product/26348106.asp
8.来源:人民法院来自律师Avocat张Lawyer法律顾问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救济权的行使应适用行政行为作出时的法律规范。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关于复议前置的规定适用于2024年1月1日以后作出的行政行为。对于2024年1月1日之前的行政行为,如果适用新法复议前置的规定,可能会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明显背离当事人的合理预期。而且,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扩大复议前置的https://weibo.com/1670241433/P2oRbpy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