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信仰与法律权威的确立

信仰之于法具有内在性。所谓信仰指对某种主张或对某物的信奉和尊敬,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法律信仰可以说是人们自觉自愿把法律奉为自己行为准则的一种内心确信,信仰不是依附在法律之上的可有可无的一张皮,在某种意义上信仰是法的内在要素之一。可见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内在要素和精神内核。法律信仰的确立依赖于法律的内在判断力和内在的凝聚力的形成,这主要体现在立法和守法层面。

(一)内在的判断力

所谓判断力,即法律通过其严密的逻辑结构,告知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如何行为,应该如何行为,不得如何行为,从而反映主体的现实需要,表达主体对于体面生活和幸福生活的向往。法律信仰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对于法律制度和社会现象所体现出来的价值的认识、评价和追求,此为法律判断力的体现。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育法律信仰根植的土壤即法律内在的判断力首先必须确保良法生成。良法的制定是法律信仰确立的首要条件。

1.要民主立法:由于我国是法律现代化,在外部环境的冲击下,由于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引起法律领域的革新,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现代化过程,属于外源型的现代化。因此我国的法的现代化是立法主导型的,每年都有大量新的法律法规出现,但是即便有了先进理念的法律,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价值取向是否也同步进步呢事实证明,那些与民意不符的法律,在施行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阻力,甚至很难推行,比如北京等各大城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施起来就很困难。因此,应注重吸收更广泛的主体参与立法活动,反映和维护主体的需求、动机和价值选择。

2.要科学立法:立法要反映客观实际,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在进行科学规划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立法。同时注重吸收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比如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道反映《婚姻法》中,确立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等。以此增加民众对普遍信念和共同意识的认同感,奠定法律信仰的坚实基础。

(二)内在的凝聚力

凝聚力是社会群体成员之间为实现群体活动目标而实施团结协作的程度,所谓群体,包括家庭、朋友、单位、集体、民族、国家等人的集合。凝聚力外在表现于人们的个体动机行为对群体目标任务所具有的信赖性及服从性上。伯尔曼先生说: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植根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法律的凝聚力集中体现在公民的守法层面,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定出来以后,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程度极大的影响着法律的实效。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的关键是守法,即普遍地服从良好的法律。那么守法有哪些状态呢笔者认为,守法状态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也是最低状态的守法,这种状态自身是否定法律的作用,只是迫于法律的强制力,不得不服从,以消极的心理状态守法,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就是守法。第二个层次是中层状态的守法,认为守法就是依法办事,对法律持基本肯定的态度。第三个层次是高级状态的守法,认为法律是公民的一种信仰,积极主动守法,认为守法是自己分内的事情,对法持完全肯定的态度,实现了法的自我内化。达到第三种状态的守法,公民的法律信仰何尝不会确立呢

完全依赖外在强制力维护和支撑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对法律公平公正的信任和归属感等因素的影响远比法律单纯的外在强制力要重要的多。法律固然不能没有国家强制力这个后盾,但纯粹的国家强制力并不能真正使民众内心真正的遵从。如二战时期纳粹国家的法律,虽然是由国家政权机关所制定,但却被公认为是典型的恶法。强权并不产生权利,暴力并不带来统治的正当性。反而信仰使人们感到自己有义务并愿意服从法律,使人们甘愿亲身参与到关于法律合法性的建构中去。由此可见,法律的内在判断力和凝聚力对于法律信仰的确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在法律的判断力和凝聚力上下功夫,使公民从内心真正信服法律,在良法的前提下,愿意遵守法律,信仰法律。

二、法律权威的确立

在内在力量方面,法律的内在判断力和凝聚力奠定了法律信仰确立的基础,而在外在力量方面,法律权威的确立则要依靠外在的国家强制力和社会舆论力,国家强制力提供了法律权威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保证国家能够通过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关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社会舆论力提供了法律权威赖以存在的民主基础,法律与民意达成互动,达到提升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至上权威的社会效果。

(一)外在的国家强制力

(二)外在的社会舆论力

三、法治需要形神兼备

法治是一套规则,更是一种程序和一种集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于一体的动态社会过程,生活于该规则和过程中的法律关系主体需要通过法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等规范作用来面对未知的未来以及各种冲突与风险。人们对法律作用的认知、理解、服从、信仰的过程其实就是法律权威的形成过程。而信仰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存在于心灵深处,信仰的力量对于权威的形成有着内在的作用。法律权威能够给予主体安定有序的生活,法律信仰则能够赋予主体有价值和体面的生活。两者构成法律的神与形。法律权威与法律信仰在不断的交互作用中达成法律实践的统一,并且在互动中实现与强化了法治理念。只有既保证法律的权威又能获得法律信仰才能使法治形神兼备,从而加速实现法治的愿景。

THE END
1.排除强制履行的事由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http://www.jzlawzx.com/chanye/zhineng/35202.html
2.2002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法理学新浪教育法律具有不能适时应变的弊端;法律无法穷尽一切社会现象,因此会存在遗漏;法律语言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法律存在着从管理走向强制,从控制走向压制的潜在危险;法律执行的高成本问题;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 二、法的局限性与法治应当付出的代价 第四章法律制定 https://edu.sina.com.cn/l/2001-09-24/16437.html
3.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一、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一)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概述 行政许可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国家为维护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公民权利等而设立的具有多方面功能的法律制度,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重视和广泛适用。https://www.wydbw.com/info/10/2634.html
4.刘佳:论《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的冲突与平衡《税收征管法》是规范国家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法,其中规定的税收强制措施成为保障国家税源充盈的强有力手段。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行政强制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统一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约束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因此,隶属行政机关序列的税务部门所实施的税收http://fzzfyjy.cupl.edu.cn/info/1063/8007.htm
5.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综上所述,小编已经将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告诉大家了,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同时,行政强制也属于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与抽象的行政行为有着本质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对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https://www.64365.com/zs/910335.aspx
6.强制执行力和法律约束力的区别律师普法3.授权法律不同:前者是民事诉讼法,后者是行政诉讼法; 4.目的结果不同:前者目的是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者目的是强制义务人履行行政法中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 5.执行对象不同:前者的执行对象多为财产权,后者的执行对象既有财产权也包括人https://www.110ask.com/tuwen/5470724239991898587.html
7.强制打捞清除若干法律问题探讨强制打捞清除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本论文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二OO九年度理论成果三等奖) 摘要:由于我国强制打捞清除立法上的滞后与疏漏,如何解决强制打捞清除产生的费用成为目前海事管理中争议颇多而又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拟对强制打捞清除及其费用的性质、责任主体等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期能对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有所裨益。https://www.gzlawyer.org/info/782434915c5149a59b06d12c6be785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