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之设定权的比较

行政处罚,在大陆法系国家又称为行政罚,指对违反行政法上规定的义务,根据一般统治权给予的制裁。

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法》规定:

(1)法律可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所有法定范围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所有法定范围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限额由国务院规定)两类行政处罚;

(5)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限额由地方人大常委会规定)两类行政处罚。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从许可的根本性质来说,行政许可是法律的一般禁止的解除。也就是说,在许可之前存在一般的禁止状态,自由在此不存在,只有当行政机关为其解禁之后才可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自由。行政许可是典型的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普通许可事项、特许事项、认可事项、核准事项、登记事项、其他。第13条规定了排除范围——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1)公民法人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的;(4)事后监管的。

对于设定权限,第14、15、16、17条作出了规定:

可以创设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经常性的行政许可;而国务院决定、省级政府规章只能设定非常设性行政许可。

(三)行政强制的设定

行政强制是具有代表性的侵益性行政行为,直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比行政处罚更为严厉的手段”。因此最为严格。比如,行政强制须遵守比例原则:《行政强制法》第5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可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一般而言,行政强制的设定是指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5)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6)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四)小结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设定权限的比较

从上述梳理可以看出,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受限制程度最轻,即便是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较之行政处罚,受限制的程度大幅提高,其设定权仅仅下放到省级政府规章这一层次,且省级政府也只能设定为期1年的临时性行政许可;然而,与行政强制相比,行政许可设定权的限制也是较为轻松的,因为行政法规设定权不仅在地方层面受极大程度的限制,在中央政府层面也受到较大的限制。

【试题演练】:

下列哪些规范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中公答案】: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

ABCD选项: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B、C、D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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