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王臻东)近日,武汉市新洲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过程中,能动司法,主动对接当地基层组织和学校,搭建起多方保障未成年人抚养费及受教育权不受侵犯的协调联动机制。
1995年,王女士与郑先生结婚。2007年,小美出生。后王女士和郑先生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家庭关系急转直下。2015年,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约定小美由郑先生抚养,王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美成年。2019年9月,小美将母亲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女士每月支付小美600元抚养费。
自离婚后,王女士就独自一人前往外地务工,期间一直按照约定按时支付抚养费。然而,从2022年年初开始,王女士就再未支付抚养费。2023年1月,小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女士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在王女士居住的住所内,执行干警耐心向王女士释法说理,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面对执行干警,王女士也很委屈,向执行干警诉说了自己的苦衷:王女士从小美处得知,郑先生经常向孩子灌输“妈妈不爱她”“读书无用,不如早点退学外出务工”等错误思想。此前,王女士也多次找到郑先生,要求其停止上述言论,但遭到了郑先生的拒绝。
王女士很伤心,认为就是因为前夫总在孩子面前说她的坏话,才导致母女关系疏远。再加上王女士依靠打零工为生,收入微薄,还需偿还其父亲生前因兴建修缮房屋欠下的外债,经济比较困难,为此便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考虑到小美现为新洲某高中高一学生,父母离异后处于半留守状态,家庭情况复杂。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前往小美所在学校,与小美的班主任及学校领导见面,就小美的生活保障、心理健康及受教育权等进行沟通,落实保障措施,共同为小美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