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行政法规

(2023年2月17日在国家信息中心讲课提纲)

我们讲依法治国,其核心的是要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前提是要有法可依。这个依法的“法”当中包括了法律、法规、规章等等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

一、行政法规的概念与地位

行政法规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从上述概念当中,我们能看到行政法规的主要特征,以此与法律、行政命令、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相区别。

1,行政法规的宪法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2,行政法规的内容

3,立法程序。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4,行政法规名称

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在范围上,条例、规定适用于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办法仅用于某一项行政工作;在内容上,条例比较全面、系统,规定则集中于某个部分,办法比条例、规定要具体得多;在名称使用上,条例仅用于法规,规定和办法在规章中也常用到。

二、行政法规的意义与实例

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依据宪法行使国家和社会的公共管理事务权力的规则,也是行政权力具体化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意义

行政法规负责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

行政法规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问题上,可以体现某些立法上的“超前性”“实验性”。

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审判的重要依据,这肯定了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审判活动的绝对约束力。行政规章对于行政审判活动则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只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活动中的一种参照。

(二)实例

行政法规立法与实施中最典型的是拆迁制度的演变。

(一)行政法规构建拆迁制度的三个阶段

中国的拆迁制度出现,并成为一个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行政法规。

1,1991年3月22日公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头一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城市规划法》,为了确保《城市规划法》的实施,产生了它的配套行政法规,也就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实事求是的说,诞生于20年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从它诞生开始,是代表着人民群众利益的,所以没有引起社会上多大的非议。制订这个条例的背景,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国家有了一定的财力,需要通过拆迁加快从“文革”以来停滞不前的城市和住房建设,同时通过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和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来拉动内需。这个条例出台时,里面有十分关键的两个字,后来日益被淡化,就是“安置”二字。这个条例的补偿原则是根据被拆迁人居住人口,按照人头给予补偿“安置”。而当时拆迁的主导力量是政府,而拆迁人多是当时的城开公司、房开公司,大部分都是政府直属企业。应该说,当时政府在拆迁中是亏本的,处于投资人的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拆迁就得到了大家的欢迎,这是中国拆迁制度的第一个阶段。

2,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上世纪9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往前走,其中的房屋制度改革,从过去国家全部承担房地产的建设和开发,转变为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加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建设,由此许多国有的房地产公司改制,由在改革开放的第一波浪潮中发展起来的商人们买下。再加上新成立的房屋开发企业,这就形成了一个新群体开发商。开发商在立法制度上赢得支持的第一个法律就是1994年我国出台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后是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基本建立了中国的房地产制度,形成了三个垄断的特点:

第一个垄断是土地的公有变成了政府所有,由政府对土地市场垄断。政府垄断土地即政府通过土地的出让来谋取土地出让金这种巨大的土地级差,从而弥补财政的不足。

第二个垄断,就是法律支持开发商垄断了城市商品房的建设,取消了公民、除房地产企业之外的企业建房的权力,意味着垄断了住房价格的话语权,买房的人永远是弱势群体,永远处于不对称的状态。

第三个垄断,大开发商垄断了住房建设的话语权。政府招拍挂的面积越来越大,设置的门槛越来越奇葩,其结果是剥夺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平等自由竞争。

在三个垄断的背景下,行政法规(拆迁条例)做了相应的修改。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305号令,对《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并于同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行政法规修改了三点:首先由原来的“补人头”改为“补砖头”;加大了行政裁决和执行的力度;取消了房屋使用人的被拆迁人地位。

修改后的《拆迁条例》实施之后,开始进入了中国拆迁制度的第三个阶段,一直延续到被废止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

在这一阶段,矛盾激化从2003年的翁彪、朱正亮等,到2009年11月的唐福珍,北京的席新柱等等,也包括了这期间的奋起反抗拆迁的苏州马雪民,还有辽宁本溪的张剑、大连的周颖智案件等等。民众在面临暴力拆迁且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忍无可忍,或是自焚,或是对那些实施暴力拆迁的个别人实施了反抗。

(二)、拆迁到征收拆迁的演变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的负面评价,要求废止和修改的浪潮前后可以区分为三次。

第一次浪潮是以修改宪法为标志。2003年,全国人大对现行《宪法》进行了修改。这个修正案有两个亮点,一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二是国家进一步强化了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宪法修正案(建议稿)在一定范围公开之后,民间希望《拆迁条例》能够尽快修正。加上这期间发生了翁彪、朱正亮等自焚抵抗拆迁事件,国务院发出了国办发(2003)第42号文,希望规范拆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内掀起第一波废除拆迁的浪潮。杭州116位公民联名给中央写信,要求废除《拆迁条例》。全国人大的领导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这本来是一次很好的机会。但是在专家学者进行论证时出现了问题。当时参加论证的专家多数人认为,《拆迁条例》是《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规,《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可以收回公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既然都收回使用权了,房屋当然可以拆迁了,所以拆迁条例不违宪、不违法。这样就错过了一次中国拆迁制度通过行政法规来自我改革的绝好时机。

2007年春节过后,建设部就组织了一个写作班子,来起草《征收条例》。起草工作完成之后,2007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和建设部将草案发到全国的建设厅征求意见,但是没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个背景下,后来出台的条例(草案)更多吸纳了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意见,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变成了《拆迁条例》的翻版,只是名称上拆迁变成了征收而己。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否定了这个草案。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一次这么毫不留情的打回一个法规草案,是很少见的。此后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赶在新的《征收条例》将取消商业拆迁的情况下,加大了拆迁的力度,由此又引发了一系列的拆迁血案。

第三次浪潮的形成于2009年11月,四川成都发生了唐福珍事件,北京大学的五位教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对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查,第三次掀起了修改《拆迁管理条例》浪潮。

国家在2011年1月废止了历时20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后又完成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以细化落实农村不动产征收拆迁制度改革的各项制度安排,从法规层面完成了不动产征收拆迁制度的变革。

2021年7月2日国务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稿)》《条例》针对部分地方在旧村改造(包括合村并居、城中村改造等名义)中出现的侵犯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问题,专门作出了四个“禁止”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三)征收拆迁制度的缺陷

虽然拆迁制度单纯的拆迁发展到了征收拆迁,但仍存在两个不可忽视的缺陷。

1,补偿标准没有法治化。

虽然增补条例明确了“不低于市场价”的补偿原则,但什么是市场价?实务中的过多的依赖于评估显然不是一个依法行政的做法。其实这个事情很容易明确,学界大多人都认为,市场价应当是被征收人拿到的补偿款足以买得到或建得起相同水平的房子。由于法律没有明确,实务当中就留下了人为操作并引起争议的空间。

2,没有对企业的公平补偿。

30年来的拆迁当中,我们越来越看到拆迁的战车所到之处,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只有停产甚至倒闭,原因就是他们拿到的补偿款不足以使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出现这个问题还是个认识上的偏差,企业本来是有生命的树结果当做木头来补,树变成了木头,就没有了生命力。

(四)城市更新需要立法保障

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一些地方也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喊停了大拆大建,取而代之的是城市更新。然而,由于没有立法保障,这种城市更新在一些地方成了非法拆迁的马甲。

从上述关于征收拆迁制度的改革当中,我们充分看到了行政法规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需要强调的是法规的再好,也要依赖于正确的执行,目前社会矛盾时有激化的原因之一,就是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没有依法。

THE END
1.关于征地拆迁必须知道的法律法规英淇律所:每一条都很重要。总结起来就是拆迁不能拆穷,应给的补偿不能降低农民生活水平,而且必须先补偿后搬迁,养老保险也不能丢。如果咱们发现补偿低于预期,那必须及时跟拆迁方沟通,沟通无效的话,最好找律师介入帮忙维权,如果采取拖延政策不仅不会争取到合法利益,很可能还会遭到强拆。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4267252781900150&wfr=spider&for=pc
2.农村拆迁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办法关于农村拆迁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办法农村房屋拆迁规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主要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各地方政府都出出台了本地区具体实施意见、细则、办法等https://www.66law.cn/laws/421015.aspx
3.2023年最新拆迁规定,百姓足不出户就能学会拆迁法律知识!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流程为序,为大家梳理重点法条,划重点,涨知识,让百姓足不出户就能学会法律知识。 一、征收决定程序 1、入户登记调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这可能是被拆迁人在知道房屋要拆迁后和拆迁办的第一次接触了。 在确定了房屋拆迁范围后,房屋征收部门便会组织人员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https://www.jingyuan.gov.cn/zfxxgk/bmhxzxxgk/xzxxgk/lcz/fdzdgknr/zdcq/art/2023/art_3a0650cccf3a40469f731b7bb0199e13.html
4.拆迁必读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安置补偿拆迁法律知识2024年拆迁政策展望——遇纠纷找专业拆迁律师 在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过程中,补偿纠纷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如果被拆迁方遇到了补偿纠纷,不要犹豫,第一时间寻找专业的拆迁律师寻求帮助是至关重要的。拆迁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能够帮助被拆迁方理解相关法律法规,评估被拆迁方https://www.jinglawyer.com/qiangchai/qcbd/16196.html
5.拆迁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https://m.zaimingchaiqian.com/
6.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征地拆迁风险规避措施有哪些湖州农村拆迁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http://www.tjsheng.com/news/5453.html
7.征地拆迁网拆迁法律全国征地拆迁网,提供拆迁补偿标准查询,拆迁补偿公告发布,拆迁补偿律师咨询等服务http://www.zhengdichaiqian.com/
8.拆迁知识之国家修路的征收范围,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征地拆迁案件,由执业20年的拆迁律师贾启华领衔,北京优秀律所,拆迁律师代理全国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城市拆迁、著名企业拆迁、拆迁赔偿纠纷、打拆迁官司、棚户区改造维权、城市拆迁、农村改造拆迁等业务,免费咨询拆迁律师获http://knlvshi.com/h-nd-248.html
9.中国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网优秀资深土地拆迁律师、著名记者、专家学者组成的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专业为被征地拆迁人维权的律师团队。具有专业的团队、精湛的水平,高质量的办案效果赢得社会的高度认可。http://www.tdwq.net/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6篇(全文)三、拆迁补偿与安置 四、行政裁决程序 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护公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免受不法侵犯,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https://www.99xueshu.com/w/file2hp7f62t.html
11.选法网选法网(xuanfa.cn)专业的法律知识分享平台,帮助大家快速的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面,打造就在您身边的法律科普知识平台!https://m.xuanf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