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过渡期补偿标准有何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2.同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各地根据《条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对过渡期补偿标准及超期补偿均有详细规定。
拆迁安置过渡期满后未能如期回迁怎么办?
当过渡期满而未能按期回迁时,被拆迁人有权要求继续支付超期临时安置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及计算方式可参照各地的具体规定,通常会高于正常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以此作为对逾期回迁给被拆迁人带来额外损失的合理赔偿。
同时,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尽快完成回迁安置工作。如拆迁单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导致被拆迁人长期无法回迁,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拆迁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2.同一法条中的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在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除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费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对被征收人增付临时安置费。
3.地方性法规如《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也可能对此有更为详细的规定,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法律法规进行适用。
拆迁安置过渡期安置房的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2.地方性法规,如各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或者《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可能会有更具体的规定,例如某些地区可能明确规定在过渡期内提供的安置房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应由拆迁人承担。
拆迁安置过渡期补偿标准受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政策的双重规范,旨在保障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权益。在具体的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应严格遵守上述法律规定,确保被拆迁人得到合法、公正、合理的过渡期补偿。同时,被拆迁人也有权了解并主张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