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在这一步要注意这两点事项:
(1)被拆迁人应该配合拆迁办入户登记调查的工作,在调查过程中要积极指出有异议的地方。若对公布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到拆迁办协调。
2、拟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
在调查登记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经过有关部门的论证、修改后,征收补偿方案会进行公告(不少于30天)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期满后,会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并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这对应的是《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内容。
这一步,给大家划两个重点:
(1)公告不得少于30日。所以,不能拍完照就立马撕下来!
被拆迁人要注意这几点:
(1)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补偿费用就已经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了。所以,被拆迁人不要被“补偿还没到”等借口忽悠了。
二、征收补偿程序
1、评估
评估中,被拆迁人要注意这几点:
(1)房地产评估机构是被拆迁人协商选定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定。
(3)收到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4)若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条例》第二十一条着重讲到了被拆迁人有选择这两种补偿方式的权利。这一点没有太多的可讲性,但我们还是单独地列举出来了。因为有些地方为了去房地产库存,直接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权利。被拆迁人如不重视这一点,被动选择了一种补偿方式,补偿怎能合理
3、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签订协议重中之重,被拆迁人要再三确定协议约定内容:
(2)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违约责任等写清。
4、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告知复议、诉讼权利
被拆迁人需要注意这几点:
(1)在无法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方会下达这份补偿决定。
三、搬迁程序
好了,以上就是拆迁律师团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流程,梳理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点法条,被拆迁人可以收藏转发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