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孩子们的法律小知识

小明因性格内向,经常受到高年级同学小胖和社会无业人士的欺凌。一日,小胖与几个社会无业人士找小明索要财物,称不给就将小明的不雅照片发到学校网络,并对小明拳打脚踢。小明多次挨打后被家长发现,最终小胖受到学校的处分,而几名社会无业人士也受到法律制裁。

校园欺凌的发生,对被害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也给其他学生、校园周边造成不良影响,破坏学校教学管理秩序。

小提示:

3、及时治疗,妥善保管医疗诊断书和相应医疗票据。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在校园周边强拿硬要未成年人财物,使得部分学生害怕上学、成绩下降,校方报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受到相应惩处。”

拒绝家庭暴力

豆豆是一名孤儿,自小在孤儿院长大,在孤儿院期间经常遭到工作人员的打骂、侮辱,最终,豆豆被虐待的事情被前来慰问的社会人士发现,实施暴力行为的工作人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儿童是家庭暴力最大的受害者,“打孩子是为了孩子好”“孩子是父母的,打他也天经地义”,这种对小孩伤害的忽视与宽纵成了“虐童”、“伤童”、“杀童”事件频发的温床。在暴力中成长的孩子难以形成健全的人格,他们会对世界充满敌意与恐惧。

1、及时向其他成年长辈、老师、学校报告,向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求助;

2、向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甚至报警;

《反家暴法》第13条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第14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遭遇性侵害,绝对不能保守的秘密

现今社会性侵儿童犯罪呈现多样性、隐秘性,甚至校园、孤儿院及熟人邻居都有作案现象发生,儿童遭受性侵害后果极为严重,有必要对儿童进行特殊保护。

1、切勿沉默,绝对不能保守“秘密”,及时告诉父母、其他近亲属。外出时要有家长、朋友陪同,夜晚或出远门不单独行动。

2、要对隐私部位有正确的认识,知道这些部位是别人不能看、不能碰的。

3、具备防骗意识,看穿“我给你礼物,我们来玩游戏吧”等类似谎言。

《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罪(此处儿童不分男孩、女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但在公共场所实施猥亵儿童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我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超速超载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大量存在。让儿童远离交通事故伤害非常有必要,孩子们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认知。

1、主动学习并掌握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听从指挥;

2、在步行中不要嬉戏打闹,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下车先观察路况,注意避让车辆;

3、车辆行驶中,不得将身体伸出车外,未满12岁不独骑自行车,不使用电动车;

4、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求助,及时就医,保留相应事故证据、治疗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64条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勇敢向不良信息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其他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

现在的互联世界快速便捷,纷繁复杂,其中充斥着大量的信息和资讯,但其中也包含着一些不法分子恶意传播的不良信息。国家一方面通过立法严惩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倡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不良信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这些不良信息像垃圾一样侵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甚至会诱导孩子们走上歧途。因此,在遇到这些不良信息时,孩子们应当勇敢、坚定地对它说“不”:

2、树立自己的信息“红线”,当遇到有人向自己传递不良信息时,要勇敢拒绝,不让“垃圾信息”影响自己;

3、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不姑息坏人,遇到问题向自己的父母、学校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求助,不让坏人继续做坏事。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今年即将实施的国家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地说:

1、八周岁以下的孩子从事的所有民事行为都要由父母代为进行或者经过父母的同意。

2、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独立购买铅笔、橡皮等日常用品,因为这些行为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但是要是购买电脑、首饰等贵重物品,就必须要经过父母的同意了。

3、不管有没有年满八周岁,孩子们都可以从事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这些纯获利益的行为。

孩子,请远离人身伤害

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成年人,因身体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且防卫意识较为薄弱,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故意伤害,是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较为多发的一类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在给未成年人造成身体伤害的同时,也会造成未成年人焦虑、紧张等心理上的问题。

THE END
1.国家对校园欺凌的相关法律法规法规 综上所述,国家对校园欺凌行为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制约。这些法律条款不仅为受欺凌者提供了保护,也为施暴者划定了红线,体现了国家对于维护校园安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定立场。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bc16ee48948caf000522
2.姚建龙:未成年人法的困境与出路犯罪学量刑法学网《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有关组织和个人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该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确立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原则。同时,该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央和https://liangxing.swupl.edu.cn/xslt/fzx/2020-05-19/283630.htm
3.《第二十条》的法律角度分析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主要解决的是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起因: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作为正当防卫起因条件的“不法侵害”,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一切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 2.时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http://www.xshxy.cn/info/1382/23134.htm
4.推荐的法律资料6篇(全文)推荐的法律资料(精选6篇) 推荐的法律资料 第1篇 小学“法律进学校”宣讲资料 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与暴力 ——法制知识讲座 法制副校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近年来,各地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https://www.99xueshu.com/w/filewktn7kug.html
5.法学核心期刊2019年总目录盘点(第三期)法宝盘点1632019年已近尾声,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将推出法学专刊、高校学报(法学文章)及社科类综合刊(法学文章)2019年总目录盘点。核心范围参考CLSCI、CSSCI(含扩展版)及北大中文核心评价标准。因篇幅所限,分期推送。、已推送,现推送第三期9家期刊的总目录。按照核心类型排序,同一核心类型的按照刊物名称拼音降序。 https://3g.163.com/dy/article/F0SQJDHO0530W1MT.html
6.驱散恶意,对欺凌说“不”!“在我国,校园欺凌存在着更强的隐蔽性特征,轻暴力、重侮辱的现象比较常见。与此同时,对于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欺凌问题的重视程度,不论是法律层面,还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层面都尚有不足。家长和老师也缺少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和处置经验。”叶庆表示,自己是一名律师,同时也是一位父亲,法律工作的背景加上深切的爱女之心,https://www.scedumedia.com/web/news/item/17815
7.远离校园暴力教学案5月16日,学校举行了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启动仪式,学校安全处主任黄海军宣读了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学生代表15级建筑2班付小琴给全校同学发出了倡议,随后,进行了千人签字承诺,最后,学校副校长周小研做了动员讲话。 三、加强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 5月17日,学校安全处开展了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班主任专题培训。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73fs8z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