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校园欺凌事件越来越多进入人们视野。包括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引发了社会讨论。
原标题:全国人大拟修法防止“校园欺凌”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建议
民革中央提案建议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今年两会,民革中央继续聚焦校园欺凌,提交了《惩防并举,呼吁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书面发言和《关于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为此,民革中央建议,要整合目前已有的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在反校园欺凌法的制定中,应包含立法目的、范围、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家庭保护责任与义务,政府与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司法保护的责任与义务等。
昨日下午,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小组会议间隙,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四中校长马景林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校园欺凌,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手段。
马景林认为,对于校园欺凌还是要分类别讨论。像淘气、恶作剧式的问题,要通过教育的方式来解决;而性质恶劣的,则要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
举措
辽宁校园欺凌将被记入综合素质评价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高院等在内的11个部门,联合印发一份名为《辽宁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的文件,对校园欺凌现象“亮剑”。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文件中将“校园欺凌”这一概念定义为,“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同时提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通过在学校中加强教育,在家长中开展培训,以及定期排查等手段,处理校园欺凌。
辽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文件下发后,辽宁省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学都将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由学校的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成员包括教师、教职工、社区代表和家长代表以及校外专家,高中阶段还将吸纳学生代表。
“在处理过程中,学校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如果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且没有得到妥善处置,将对校长和班主任进行问责。”上述工作人员说。
文件中,明确提出应对校园欺凌事件,要“强化教育惩戒作用”。上述文件中称,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其行为表现将被记入综合素质评价。辽宁省教育厅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在记入综合素质评价后,校园欺凌行为将会对实施者未来的升学产生影响。
对话
全国人大代表、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副校长覃鸿
“当前校园欺凌呈低龄化趋势”
新京报:近些年,各地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你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类似事情,有哪些特点或倾向?
覃鸿:校园欺凌事件中,一些未成年学生被打或者被当众羞辱,这些行为在年龄上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在流动人口、留守儿童密集的地方,出现类似的事情也比较多。
另外,一些女生也成为校园欺凌事件的主角,包括参与实施校园欺凌。可能在初中这样的阶段,女生会稍微早熟。也会有一些男生会为了关于女生的事情,挑起校园内外的欺凌和暴力。
新京报:类似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的背后,哪些原因需要重视?
覃鸿:首先是家庭教育的缺乏,家长管教不充分或者不恰当。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在于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未对暴力网游、色情的东西进行有效监管。比如打开网页,孩子们很容易有机会去看到这些东西,在心理上产生变化。虽然也有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网吧,但往往管控力度不是很大。
另外,国家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更多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手段,因为他们都需要保护,比较少采用法律手段进行惩罚。这种情况下,很难对未成年人的欺凌暴力行为形成有效警示和震慑作用。
新京报:对这些现象,你有什么建议?
覃鸿:建议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一些惩治未成年人欺凌暴力等违法现象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加强法律干预。希望能再制定出从接收关于欺凌暴力行为的报告,到问题的界定,还有调查、制定方案、进行干预,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估等一系列完善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