怼回去还是用爱感化?围绕“校园霸凌”剑友和法律...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本文原标题:《怼回去还是用爱感化?围绕“校园霸凌”剑友和法律专家这样说》

10月9日,长安剑向各位剑友征集“少女遭同学围殴,3人行拘免执行”一事的看法。短短一天就收到了近3000条留言。

长安君梳理了一下,发现咱们的剑友真的是人才济济,在众多留言之中,大家的观点隐隐集中在以下几个“系”中,咱们一起来看看——

法系

在他们“字典”里,

法是衡量一切的最好标尺。

要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遵守法律、完善法律才是根本途径。

“脾气火爆”的他们看来,

要从根本上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必须要加强惩戒力度。

严是关键字,

惩罚是关键词。

要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途径不仅是预防和惩戒,

关键还是要强化

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作用,

多管齐下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爱和感化是他们不变的坚持,

他们相信,

在强有力的法治之下,

一定还有一些温暖的力量能够发挥作用。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法律专家学者们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专家这样说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因未成年人大脑处于发育期,心智不成熟,对其简单处罚,往往影响其健康人格的形成,增加再犯率,社会付出的后续成本会更大。

对这些出现问题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应当采取训诫等必要措施进行干预,通过加强监管,社工跟进干预等途径纠正他们的心理行为偏差问题,改善家庭监护状况,对屡教不改的,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对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使其尽早摆脱受侵害留下的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从完善法律的角度,应当尽早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危害行为的分级干预体系,以预防为主,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防止未成年人严重危行为的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对于未成年人出现罪错行为,应该思考怎么管、如何帮助他们实现正常社会化。

未成年人具有理性不够,容易冲动,不计后果,可塑性极强等典型的行为特征,这就决定了一方面,制裁对未成年人无效,因为惩罚背后的震慑效应不足以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另一方面,积极因素的干预完全可以促进未成年人改正问题行为,预防继续恶化。

要有效处置学生间涉嫌违法犯罪的的欺凌行为,必须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动摇,在立法和修法中应当设计一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规律的干预措施,其中包括对欺凌者分级的教育矫治和对被欺凌者的及时保护。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校园欺凌主要并不取决于发生的地点,而是从施害方与被害方的特殊年龄段和学生身份,以及欺凌行为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角度进行界定的,本案当然属于校园欺凌。

对校园欺凌的处理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般的伤害案件,不能简单地用罚款和拘留等措施一罚了之,而应当采用适合学生的身心特点,并能帮助其顺利度过从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转化的关键阶段的措施。

从今后的发展来看,需要通过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实施了不良行为或触法行为的未成年人提供惩戒程度不同的分级干预措施,在具有一定惩戒性的基础上进行适合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可能才是处理校园欺凌案件的正确方向。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少年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对于已满14未满16周岁的较为严重的初次违法者,法律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只是不予实际执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宗旨在于保护、促进少年的健康成长,即便是对犯错的孩子(包括严重违法及犯罪的少年),也理当如此。

长安君在梳理了众多剑友的留言后,最直观的感受是,在看待“校园霸凌”这一“黑色”的命题之内,却有着越来越多理性、法治的光芒从中透出来。

在这个时代,每一个个案都能成为一堂法治公开课,每一次争论都能为法治中国的进程再增添一种思辨。或许大家的留言和思考并不能立即对“校园霸凌”这一现象产生直观的改变,但长安君相信,当法治成为我们每一个人衡量对错的标尺之时,法治中国的阳光才会成为温暖我们每一个人前行的力量。

THE END
1.关于“校园霸凌”的所有法律法规,总结以下是关于校园霸凌的法律法规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欺凌行为要及时制止、认定和处理,并给予相关学生心理辅导等,同时明确了网络欺凌的禁止性规定及相应主体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8219192593174124&wfr=spider&for=pc
2.会计学院开展解决校园霸凌更应该依赖法律手段/教育手段主题辩论赛5月30日,会计学院开展首届“新光 出锋”系列辩论赛,第四轮比赛以“解决校园霸凌更应该依赖法律手段/教育手段”为辩题,旨在深入探讨分析教育手段在预防和解决校园霸凌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此次辩论赛双方分别是正方“四大才子说的都队”和反方“思辨先锋队”。正方辩手认为,在当前教育形势下,仅依靠教育手段来解决校园http://www.dyxy.edu.cn/s.php/kjxy/item-view-id-72308.html
3.解决校园霸凌更应该依靠教育手段四辩结辩稿结辩.docx对方以法律实施后校园霸凌的减少得出解决校园霸凌更应该依靠法律手段的结论不成立。 2.请问对方辩友,您认为我们现今的法律是健全的吗?那您又如何判定尚未健全的法律能够更好得解决校园霸凌问题呢?就我们现今正在使用针对校园霸凌的法律手段来说,未满十六周岁的放在比较轻微的校园暴力行为没有进入我们刑事犯罪处罚的https://m.book118.com/html/2023/0816/7056130155005144.shtm
4.解决校园霸凌问题应该主要依靠教育手段一辩稿两观点立论简介:解决校园霸凌问题应该主要依靠教育手段 标签:校园霸凌,校园,价值倡导,法律,政策,教育,哲理 质量审核通过 预览: 一辩稿谢谢主席,问候各位。开宗明义,校园霸凌是指学生之间权力不平等的欺凌与压迫,可能是肢体、性霸凌等硬暴力形式,也可能是言语霸凌、关系霸凌等软暴力形式。法律手段具有强制性、统一性的特点,http://www.bianlunzy.cn/doc/doccon/id/3911.html
5.解决校园霸凌应该主要依靠法律一辩稿(第三版)原创辩论稿校园霸凌实际上是指孩子们之间的欺凌与压迫,它一直长期存在校园中,发生这些同伴间欺压的行为,可能包括肢体或言语的攻击、殴打,人身侮辱等多种情况。首先明确一件事情,法律手段不仅仅是对施暴者进行法律制裁,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对校园监管体系、家庭监护职责进行规定,完善监管体系、加大保护力度。下面我方将从以下三个http://bianlunba.cn/post/10525.html
6.解决校园霸凌问题更应该注重从法律入手二辩稿释瑞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我方认为,校园霸凌更应注重从法律入手。 首先,法律是教育的依据和根本。校园霸凌包括肢体攻击或言语的攻击、人际互动中的抗拒及排挤行为。也许反方辩友会问,肢体攻击可用法律控制施暴者,那么语言攻击和那些穿小鞋的行为也是属于校园霸凌,难道也要关进去坐牢吗? https://www.xiaocifang.com/i/RP2c343235vAD
7.辩论(一辩稿):解决校园霸凌更应依靠教育手段辩论(一辩稿):解决校园霸凌更应依靠教育手段 辩论注意事项: 有针对点攻击对方辩友,不要东打一头,西打一头。 尽量不要用“只有,只要”这类绝对性词语。 要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证明,不要只顾反对对方辩友。https://www.jianshu.com/p/5b78e8f3340c
8.校园霸凌高中(优秀16篇)学校应该积极与家长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学校可以举行家长会或者亲子教育讲座,向家长介绍校园霸凌的危害和预防措施,引导家长与学校共同关注孩子的情感和行为变化。同时,家长也应该注重与学校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共同解决校园霸凌问题。当家庭和学校形成合力时,才能更好地保护学生免受霸凌的伤害。https://www.dilijx.cn/content/f2706287.html
9.校园安全问题反思(精选8篇)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法律信仰缺失导致了未成年人在校园易受“江湖习气”影响盲从盲动,行为不受约束和控制,对于自身行为没有法律预见性,犯罪概率就会明显加大。 二、完善校园暴力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 一是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预防校园暴力法治体系。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目前法学界关于未成年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trutx6d.html
10.校园欺凌的解决方法是什么?校园方面的暴力行为、校园霸凌在当下的中国还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孩子的年龄比较小,所以受到的伤害也是比较严重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学校是有相对应的一些责任的,所以发生校园暴力之后是可以向学校反映情况,也可以报警处理相关的事项。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深圳闯红灯如何处罚? 深圳超速驾驶https://mip.64365.com/zs/1507120.aspx
11.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之制度建构与完善近年来,随着校园暴力和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事件的增加,争论越来越激烈,不少人提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扩大刑罚适用范围,以此惩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但也有不少人反对这一观点。本文从近年来频繁曝光的校园暴力事件及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增多而我国现行法律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入手,针对赞成和反对降低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596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