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类似的新闻,近年来可以说常见于报上。仅统计近三个半月公开报导的,就有17起事件浮出水面,而且手段之残忍,都跟这起案件不相上下。
为什么会愈演愈烈?大概是因为对于未成年人,处罚手段还是太轻了,以至于他们对施以暴力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定性上不过是“小事一桩”。
美国:立法先行,依照法律进行规制
美国官方有专门的反校园欺凌网站,和各类预防欺凌、研究欺凌的机构,很多公益性组织和专家也参与其中。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防控体系。除此之外,美国近年来也向部分州的学校派驻警察,警察除了维护学校秩序外,还负责督学工作。
她从未想过竟然闯了一个可能“终身监禁”的大祸,因为同样的群殴行为,在美国加州被定性为“酷刑折磨”重罪,对酷刑的惩罚是判处终身监禁,并处最高1万美元罚金。同样都是面对未成年人,都具有保护的天然责任,然而在最后的处理方式上却差距悬殊。
英国:学校为主,结合家庭、社会、司法的综合模式
在国家政策上,英国制定了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政策法规。在社会层面,创造出有助于有效治理校园欺凌的社会环境,从2005年起,英国每年的11月会举行反欺凌周活动,集中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2007年,英国启动了一项小学自助反欺凌工程,主要是请高年级学生帮助低年级学生,协同老师,一起反对同学间欺凌行为。
德国:从人性入手,从源头上解决
德国特别重视从根源上寻找问题解决之道,幼儿园和小学一开始就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善良教育”是德国儿童接受人生启蒙的第一课。从爱护小动物开始,通常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这种以亲自动手喂养小动物为载体的“善良教育”,已经成为德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同情和帮助弱小者。对于身边需要帮助的人,都要尽力相帮,培养他们做人的基本公德。
挪威:政府支持,学校干预,全民行动
在挪威,政府鼓励学校对包括网络欺凌在内的校园欺凌问题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学校建立了全校范围的反欺凌政策。
例如,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与学生开展有关同辈关系与行为的班会活动,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
学校,是人的精神港湾,是应该让学生感到自由、放松和快乐的地方。然而,当种种欺凌行为不断伤害着学生甚至教师的身心健康,冲击着社会的道德底线时,我们在痛定思痛对施暴者进行谴责的同时,也不得不反思: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年轻稚嫩的孩子变得如此暴戾?究竟谁该为这些事件负责?学校又应该怎样给学生营造一个纯净、安全的校园环境?在这个几千年来尊师重教的国度,教师何时变成了弱势人群?为什么很多教师不敢管学生了?
一、校园霸凌、校园暴力事件的成因
校园霸凌、校园暴力事件是学生心理不健康、人格不健全的外显,既是未成年人处于青春叛逆期,逆反心理外化的反映,也是社会问题在未成年人心里和行为中的蔓延和反映。在一些学生行为失控的背后,是家长、学校、社会道道关卡的多重失守。
1.独生子女特殊的成长环境对其成长不利。
现在的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他们从小娇生惯养、备受宠爱,再加上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身心发育尚不完全,自我调节能力差,情绪容易暴躁失控。他们虽然心理上不成熟,但自我意识却在逐渐增强,他们在渴望得到别人认可的同时,却又偏偏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念,甚至有些青少年对施暴行为的认知出现了偏差,这是导致青少年暴力行为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2.家庭环境的影响是校园暴力发生的根源。
有调查显示,爱欺负人的“小霸王”往往来自充斥暴力因素的家庭。还有些留守儿童因缺乏亲情的抚慰,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更接受不到应有的教育而变得飞扬跋扈。有些被打学生的父母不在身边,缺乏安全感而变得沉默寡言,这恰恰助长了暴力的气焰。有些学生由于父母的过度溺爱、纵容,使得他们缺乏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和自我约束力、控制力,这些学生在人生观最需要正确塑造的时候,却没有得到及时矫正而误入歧途。
3.学校管理不到位对校园暴力的产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传统教育中,片面强调分数至上的教育模式,使得学生的课业负担过重,他们常常处于焦虑状态,身心受到摧残,以至于有些学生在茫然中学会了拉帮结伙,在欺负弱小同学的过程中获得成就感。学校在管理中忽视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校管理不到位,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学校和教师依法慕蹋不得体罚学生的要求变成了教师管理的“紧箍咒”,以至于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在法律地位上反而常常处于弱势地位。
4.社会上不良文化的影响对校园暴力的产生起到助推的作用。
正如美国波士顿维洛克学院的一位社会学家所说,小孩子们仅仅是干了社会教唆他们干的一些事情,他们不是越轨者,而是循轨者。成人世界中的做事不讲规则,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缺乏沟通,诸如此类的社会大环境,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成为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滋生的土壤。现代传媒上的一些电影、电视剧、动画片中出现的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情节,网络游戏里大量的打斗、杀人的情境,对缺乏信息筛选能力、是非判断不明、自制力较弱的学生们来说是致命的诱惑,一旦生活中出现了矛盾,他们就会不自觉地将暴力行为模仿到现实中。
二、校园霸凌、校园暴力事件的解决办法
在我国,化解校园暴力,预防是捷径。而要从根本上杜绝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还是要立足教育和惩戒。
1.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未成年学生之间的相互伤害案,反映出有的学生对他人缺乏同情心、关爱心,动辄恃强凌弱,采取暴力手段解决同学间的小小冲突和矛盾。因此,我们应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消除中小学生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他们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2.依法落实家长的监护责任。
3.学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
4.国家应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建立健全的处理机制。
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法律的约束是防治校园欺凌不可缺少的一环,他们都采取了立法的形式,加大对施暴者的惩戒力度。一些必要的法律惩戒尽管不会如德育工作那样教会学生该如何变得高尚,但是可以警告学生有些事情绝对不要去做。这既是对问题少年的保护,也是对受害学生的保护。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2016年5月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发生。
关键词:监管;疏导;校园欺凌
一、世界各国防止校园欺凌的措施
通过对上述国家防止校园欺凌措施进行分析可知,强化监管成为防止措施的核心内容,对于我国校园欺凌的解决具有较高的参照价值。
二、监管与疏导并施具体举措
三、结论
参考文献:
[1]陈荣鹏,方海涛.美国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及对我国的借鉴――以2010年《新泽西州反欺凌法》为研究视角[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5,15(06):55-59+101.
失控的少年
根据犯罪学的社会控制理论,判断一个孩子是否处于犯罪边缘,有犯罪的可能,就看他与四方面是否还保持着密切的依恋关系,这就是家庭依恋、学校依恋、同学依恋、社会依恋。这四方面依恋指的是孩子受外界控制的程度,依恋的链条断裂了,孩子便失控了,他们的处境就危险了。
需要重视的几类问题
少年犯罪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进行“综合治理”。
1.校园欺凌
2.少年问题
从吸毒种类来看,新型有着逐渐取代传统的趋势。毒情的日益严重最重要的原因是吸毒者与种类形成互为因果的关系:吸毒人群出现低龄趋向;低龄吸毒者更青睐于新型。新型使用服药和鼻吸方式更为简便,不再造成肉体痛苦,吸引更多孩子轻易即可尝试;冰毒的兴奋功能和致幻功能,比传统的麻醉功能更符合年轻人需要;新型是娱乐或是情境,很容易进入到青少年娱乐活动当中;吸食采取群体形式,责任扩散,易于消除罪恶感;在终端消费人群中的传播更为方便,甚至可以网上订购送货;国外对吸食大麻合法化所抱的宽容态度,在“吸毒无害”方面给国内青少年强烈的心理暗示。有鉴于此,禁毒形势将比控制传统的年代严峻许多倍。
除了打击毒源,还要控制吸毒人群规模。控制吸毒人群的规模,重点就是让更少的青少年进入吸毒队伍。
从形式上看,空洞地号召青少年远离,可能会产生逆反的效应。从内容上看,传统教育中类似的爱国主义教育与禁毒教育文不对题,内容过于单一。应当相信青少年的理解力,从科学上讲解的性能和危害产生的机制,他们理解了,才会有效防毒。
3.儿童受害的保护
针对虐童犯罪的受害人,应当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加以特殊处置。不能简单沿用一般法规。在处罚违法犯罪人之后,对儿童进行预后辅导和安置,如家庭暴力或的儿童,转移其父母的监护权,还应配合福利安置。当然,安置不能仅限于福利院。调查证实:福利院并不适合儿童成长,儿童丧失家庭生活的机会便难以完成其正常的社会化。我国应当建立志愿者家庭审查备案制度。这一制度将使得受害儿童及时进入到一个新家庭里重新开始生活。这一制度对于流浪儿、病儿、弃儿都是十分必要的。受害儿童和犯罪少年都需要持续健康的社会化。
少年司法保护
我国多年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采取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提法没有具体内容,似已不合时宜。近日,中国留美中学生群虐案件的判决,就显示出中美两国对于危害行为判断上的巨大差异,即我国“定量”,美国“定性”。涉嫌绑架、殴打和折磨同学的三名中国留学生与美国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三人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告诉我们要用这种思维方式,即对重刑少年施以处罚是因为他们的再社会化需要接受这种处罚,这种处罚有利于他们的矫正,这种处罚首先是对他们的保护,然后通过这种措施达到防卫社会的目的,这才是儿童利益优先原则的体现。
国际社会对少年犯一般采取转向处理模式,即更多地使用非监禁刑、社区矫正、社会服务令、家庭监禁等方式。需要判决监禁处罚的少年犯有三种:一是主观恶性严重。过早参与违法活动,多次与警察打过交道;二是人身危险性大;三是实践也表明,过于轻缓的处罚,可能对少年犯不足以形成足够大的威慑,可以考虑短期监禁。
同时,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多元处遇。在少年犯罪处遇措施中扩大施行保安处分、保护观察、社区服务令、家庭禁闭、追究监护人连带责任、恢复性司法等多样化的的探索。在少年教养处分撤销了之后,对14岁以下重罪少年的处罚,不宜采取送“工读学校”的方式,应当尽快建立一个居于“工读学校”和“少管所”之间的一个机构,国外称为“感化院”或是“皮靴营”(美国为轻微违法行为的顽劣少年而设立的机构,类似军训机构),以取代原来少年教养机构的功能。
社会防卫
香港的基尼系数高于内地,贫富分化很严重,但是犯罪率、重犯率和泄恨报复型犯罪并不高的原因在于,保持着一个健全的庞大的社会支持系统。对上述需要帮助的人群进行福利、教育、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等全方位的服务,保护并保障受害人的生活,同时,消除了高危人群的心理。
诡异的是:中关村二小事件是在国家九部门颁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之后仅一个月就出现了。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我国此前还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可见,国家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问题是法律可界定未成年人与人之间的权责关系,但能否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中关村二小事件热衷于过错追究,权责的厘定,昭示的正是以法治校的困境。学校作为社会事业的组织,其对内及对外的关系权责并不复杂,内部更多的是伦理关系,外部更多的是法人治理关系,诉诸法律往往会把事件引向更复杂。
法律有局限,借助媒体可行吗?媒体是公众平台,但本身并不能进行专业判断及专业干预,于是乎媒体也就只好借助专家。专家基于各自专业背景,各说各话,似乎都有道理,但经媒体立场过滤,话语被选择性引用,除了增加新闻效应之外,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中小学校园出现欺凌现象,确实是不好的。一是会对当事学生身心发展带来影响;二是对学生家长带来困扰,谁的孩子受到欺凌,心情都是一样的,会给家长的日常工作造成影响;三是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也可能打乱,带来潜在的教育隐患,影响教育的质量与效果。存在问题不可怕,正确的态度是要认真对待。要弄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掌握实际情况。对当事学生该批评要批评,该处分就该处分,批评及处分都是正常的正当的教育手段;同时,要加强班集体制度建设与管理,要重视培养学生的交往能力,要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要加强班主任管理工作,如有失责应予追责。若动不动就诉诸法律,动不动就借助媒w力量,动不动就搬出专家,那反映的就是社会的集体失智。
中关村二小事件如何认定、如何解决,也莫衷一是。到底是欺凌还是霸凌?有人说应依据“被欺凌者”的感受判断,有人说也要参考他人判断。到底如何解决?有人说要让孩子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有人说要制订好的规则,有人说要防患于未然。笔者以为:学校基于楼道监控录像,认定该事件不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应是真实的,我们要相信学校的判断。真的要“让教育问题回归校园进行处理”。玩笑是很过分,当事家长确实也有理由气愤,难道把垃圾筐扣回才能泄愤?毕竟不是不计后果的抢劫、身体伤害、性暴力、团伙犯罪之类恶性事件。定性为过分的玩笑,也许是最有智慧的判定,大家退让一步淡化处理,让处理更艺术一点,这样当事诸方都能全身而退。激化矛盾,让各方身陷舆论中心,承担更大压力,投放更多精力,最终导致各方共输。事件的持续发酵中,我们看到了法律、媒体、专家,还有“吃瓜群众”,我们没有看到人身上应有的良知,没有看到以德立人、以礼待人的传承,没有看到德与礼的教化作用。失礼者道歉,得理者饶人,是我们的优良传统。
近年来,国际校园欺凌事件频发,我国类似事件也逐渐增多。个别施暴手段恶劣,引发社会热议,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校园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校园欺凌使学生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身体伤害,学校管理面临诸多挑战。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和蔓延,构建和谐校园,成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促进社会治理升级的重要课题。
1.校园欺凌的出现、演变及现状
“欺凌”在《辞海》解释为:“欺负,。”目前,校园欺凌大致分为三种:一是校外不法人员对在校学生实施欺凌;二是学生间相互实施欺凌;三是师生间实施欺凌。本报告主要探讨的是第二种,即在中小学发生的同学间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的行为。欺凌具备以下三个特征:重复发生性、伤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
(1)呈现蔓延趋势
2015年日本政府公布的《儿童和青少年白皮书》显示,日本校园欺凌现象普遍,近九成学生曾遭遇校园欺凌。从2007年小学四年级到2013年初中三年级的6年间,只有13%的学生表示从未遭受校园欺凌,从未欺负过他人的学生只占12.7%。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媒体曝光的内地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共43起。海珠区“青年地带”项目2014年对广州1447名初一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5.2%的初一新生表示曾经遭受同学言语上的恶意骚扰,有29.6%的被访者表示在过去一个月遭受过同学故意拳打脚踢或者推撞。
(2)暴力倾向加重
欺凌者的行为性质越发恶劣,并借助网络的传播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从殴打发展到更严重且残酷的施暴行为,并有意拍照录像记录炫耀其过程。如某县级中学8名女生对一名初一女生进行群殴,她们模仿网络中的打人视频,将过程拍摄下来并上传网络。某市一名初中生被高年级学生索要钱物,拒绝后遭到殴打,对方用手机拍下殴打和侮辱的过程并发送给其他学生和学生家长。
(3)欺凌方式翻新
近年来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从涉事群体的角度看,表现出一系列新特点。首先,呈现低龄化趋势。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以2015年1至5月媒体曝光的40起校园欺凌事件为例进行分析,发现75%发生在中学生之间,其中初中生占42.5%。其次,女生频频成为“主角”。近年来女生参与校园欺凌的案例越来越多。最后,在流动、留守儿童密集的地方,欺凌事件往往呈高发态势。
2.校园欺凌的原因分析
产生校园欺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五方面。
一是家庭教育缺失。校园欺凌频发,与家庭教育缺失有很大关系。华中师范大学针对中小学校园欺凌的研究显示,90%以上的暴力少年在家庭教育上均存在缺失。从地域和群体上看,在县城、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方,在单亲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校园暴力易发、高发,这表明家庭教育的缺失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教师关爱缺位。在现实生活中,中小学生往往会在交往需要与是非善恶之间产生迷惘,引起心理冲突;在人生需要与人生目标之间产生矛盾,引起心理压力;在升学压力与学习能力之间产生矛盾,引起心理对抗。这些矛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化解,再加上教师教育方法简单,态度粗暴,那么有些学生将会由惧怕、压抑过渡到暴力对抗,最终导致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四是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社会文化环境是复杂多变的,既有积极、健康、向上的,也有消极、落后、腐朽的,这些社会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作用更多、更快、更直接。当前社会上的一些消极恶劣现象,如黑恶势力欺行霸市、恃强凌弱,某些影视片对欺凌、暴力场面的过度渲染,也强化了一些学生的欺凌意识。
五是干预机制滞后。校园欺凌的干预滞后和低犯罪成本,使得欺凌事件出现了愈演愈烈的趋势。很多校园暴力案件虽有警方介入,但依据现行法律,对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追究刑事责任,此类事件多以批评教育作结。2015年6月在美国洛杉矶发生的一起三名中国学生欺凌一名同班中国学生的暴力事件,引起了中美关于如何处理校园暴力事件的讨论,在美国,往往通过校园警察、公共安全官员或司法程序处理;而在中国,往往作为违纪处理。
另外,就被欺凌的学生而言,也有在性格方面的明显弱点。如有些学生性格懦弱,逆来顺受,缺乏同学间交往的灵活应对能力;有些学生性格孤僻,不合群,又对同学的言行过分敏感。
二、政策措施与国际借鉴
1.政策措施
(1)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保护、安全教育、预防犯罪等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定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3年修正本)》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家庭等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的职责、教育、预防、矫治、法律责任以及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2)教育部有关政策
200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要求(班主任)了解和熟悉每一位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善于分析和把握每一位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心理的发展状况,科学、综合地看待学生的全面发展,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问题。2012年,教育部修订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指出要立足教育和发展,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挖掘他们的心理潜能,注重预防和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在应急和突发事件中及时进行危机干预。
(3)各部门联合出台政策
2006年,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指出,(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2011年,文化部、教育部等八部委印发《“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文市发〔2011〕6号)提出,养成积极健康的游戏心态,克服攀比、炫耀、仇恨和报复等心理,避免形成欺凌弱小、抢劫他人等不良网络行为习惯。2013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3〕12号)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家庭、学校有针对性地对有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法制教育。
2.国际借鉴
(1)日本
(2)美国
(3)德国
德国特别重视从根源上寻找问题解决之道,幼儿园和小学从一开始就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善良教育”是德国儿童接受人生启蒙的第一课。德国把网络欺凌和校园欺凌结合起来并案处置,将道德教育渗透于各项实践活动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校园欺凌及网络欺凌的蔓延。
三、治理对策及建议
二是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班集体。首先,应加强培育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其次,建设温馨和谐的班集体。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为同学间的交往创造良好的机会,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和谐的人际交往氛围,并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最后,正确处理欺凌行为。对学生间发生的轻微欺凌行为,应采用合理方法,切忌当众训斥、武断批评,多发挥榜样引领作用,从而减少学生欺凌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将法制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利用文化长廊,开辟法制教育专栏,开展普法知识讲座、竞赛、模拟法庭等,切实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与能力,逐渐养成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习惯,更好地防治校园欺凌事件。
四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倡赏识教育。教师要多夸奖学生,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减少学生因受挫或缺乏自信心而产生的欺负行为。推进自我教育。中小学生要自信、自强、自尊、自爱,对自己的未来要充满信心,提高自己的抗挫折能力,正确面对未来以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加强心理辅导。学校要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建好心理辅导室,为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及早排查学生的心理障碍。
五是开发交际交往的校本课程。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交际、交往、交流,让学生学会与他人交往,尊重他人,善待他人,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可以从建立关系、维持关系、冲突解决三个方面开发系列校本课程,不断增进学生的人际交往与处事能力,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学会自我调节,避免激化矛盾,从而防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六是探索开展学校社会工作。探索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与技术,给学生特别是处于困境的学生提供专业的服务。社会工作者主要通过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某些问题,包括对学生个体欺凌行为的修正,对学生群体的预防教育,协调家庭、学校和社区之间的关系,有效实现教育功能,以减少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七是加强师资培训。要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尊重、关心每一个学生,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及时疏导心理问题,以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包括防治校园欺凌技能在内的师资培训,在职前教师教育标准中要突出教师在纪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对在职教师进行反校园欺凌方面的专业培训,帮助教师掌握识别校园欺凌和进行早期干预和行为矫正的方法。
八是重视家庭教育方式。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他们的教育方式直接影响孩子的行为模式。要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以恰当的方式关爱孩子,做到不溺爱、不专制,指导和帮助孩子解决遇到的问题。学校要办好家长学校,设立家庭教育咨询机构,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提高家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