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教育,防范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自我防范意识,3月28日下午,渝中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民警进入中华路小学,以防范校园欺凌为主题,开展与法“童”行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
活动中,法制支队民警霍重臣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能力,以生动的语言和典型的事例向同学们讲解校园欺凌的概念、种类、特点,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告知同学们哪些行为不能有,哪些法律底线不能碰,提高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自觉养成知法守法的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音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校园欺凌主要表现为
欺负弱小的同学
令受害者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
通常是重复发生
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
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
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
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民警现场教授了预防校园欺凌的办法,以及在面对校园欺凌时应当如何正确保护自身安全,如何正确寻求帮助等自我保护措施。在互动、交流过程中,同学们踊跃回答问题,发表看法,民警也为积极举手发言的同学准备了小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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