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8日发布了编号为CNCA-N-007:2021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2021年第2号公告),旧版实施规则(认监委2010年第5号公告)已于2021年7月1日起废止。
一、转换认证工作的安排
1、我机构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按照新版实施规则认证申请;
2、按旧版实施规则认证的企业,认证转换将结合获证企业的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进行,审核后按照新版实施规则换发认证证书,超期未完成转换的证书将做撤销处理。
二、新版实施规则主要的变化点
1、部分食品企业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复杂度”降低
2、食品企业申请认证的条件增加了,也加严了
从新旧版比较,可看出,在原有认证申请要求的基础条件下增设或加严了申请条件
其余申请条件基本不变:
3、食品企业申请认证的材料要求简化了,调整了
4、食品企业提供的“产品安全性检验报告”要求细化
在实际审核中,许多认证机构都是采取收集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来作为“产品安全性验证”的方式(当然认证规则也允许有其他的安全性验证方式)。
在新版规则中,明确了时限12个月的要求。即:由现场审核人员确认并收集12个月内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当认证机构认为检验项目不足以验证产品的安全性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导致获证企业被暂停证书的设定情况增多了
新增:
此条款在新旧版中表述差别较大,强调了食品安全范畴。
此外,认证证书的暂停期限由原规则“三至六个月”,为“不超过6个月”。
6、导致获证企业被撤销证书的设定情况增多了
新增/调整:
三、与获证企业的信息沟通
本公告通过北京联食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ufcert.com上发布,请内部人员与企业沟通,确保获证企业知晓要求并安排转换。
请各获证企业做好转换安排,确保证书持续有效。如有问题可与我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