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认证机构: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在福建省召开了“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进会”,部署推广总局2019年以来在部分省市的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小微企业中,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的经验成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的要求,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创新推动省委省政府“四川民营经济20条”政策落地落实。综合运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帮扶机制、第三方认证产品质量与管理体系机制、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机制等制度手段,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社会参与”质量共治机制的作用,全面复制推广总局的试点经验成果,通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有力推动小微企业运用科学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水平,持续促进全省小微企业及民营企业“强筋提质”。
二、工作目标
各市(州)局在全面推广总局5个行业试点经验成果之外,还应结合本区域经济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在2021年内确定不少于1个县区(试点企业不少于1家),同步扩大开展重点特色产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地方试点及推广工作。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意识,创建自主品牌,完善商标注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工作安排
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于2021年1月开始,推广总局试点行业成果和我省扩大开展特色行业地方试点两项工作同步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1至3月)
(二)帮扶提升阶段(2021年4至10月)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11至12月)
(四)扩大开展特色行业地方试点工作安排
结合各认证机构在我省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情况,省局从参与了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研究课题的认证机构中,选取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四川分公司三家认证机构的在川分支,作为省局指导帮扶特色产业小微企业扩大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试点重点地区的认证技术支撑单位。
(五)探索构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协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切实做好对总局编制的《小微企业应用ISO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宣传,帮助小微企业认识采用国际标准、实施质量认证管理企业的重要作用;要积极引导省内各认证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发挥在ISO9001应用方面的技术和经验,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竞争意识,助力社会提升对小微企业的信任度、满意度。
(四)选取小微企业和认证技术支撑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小微企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有一定质量管理基础;
2.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3.未列入失信名单;
4.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强烈质量提升意愿,愿意投入必要的资源(如人员调配、制度建设,相应的内部设施改进等)。
认证技术支撑机构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认证业务包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专业能力较强,社会责任感较强,自愿参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能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服务的机构。
2021年底省局将对各地推选出的优良案例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