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要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廉政文化

“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也无术”,此宋儒苏子瞻语也。入官之初,先将《大明律》见行条例,公余研穷。仍选善刑名法家一人,朝夕议论。其申呈上司供招,俱要情与律合,律与招同。若不明于律法,则舞文之辈,贿赂抗法,出入生死,致情律不同,上司翻驳。切宜戒之。

——明?佚名《初仕要览》

【深意浅说】

历史上独尊儒术之后,职业官僚的主要素养就是精通儒家经典。尤其到明清时期,职业官僚的正途出身主要有两条:一条是精通四书五经,擅长八股文的科举胜出者;另一条是连四书五经也不懂,但出钱买官的捐纳者。这一时期,精通法律的文吏只能在衙门从事胥吏的工作。

古代行政和司法不分,无论在什么职位上,官员都面临司法和行政双重工作。尤其府州县正印官,审理词讼案件是最重要的工作,不懂律例,怎么当好官呢?只能被精通律例的胥吏蒙蔽。所以,上述《初仕要览》的作者建议刚进入仕途的人学习《大明律》,还要“选善刑名法家一人,朝夕议论”,努力学习律法。

在清朝,为弥补正印官不懂法律的短板,就演化出正印官聘请懂法律的幕友协助长官的制度。清朝各级衙门的“一把手”都要聘请幕友(也叫师爷)作为专业顾问,其中最重要的是刑名师爷和钱粮师爷。

但聘请刑名师爷这样的惯例,反而更加助长了官员的惰性。一些不懂法律的州县长官,几乎把大小所有官司事务都交给刑名师爷。百姓递上状子,师爷写出受理与否的意见,叫做“批呈词”,供长官定夺。对于州县官自己审理办结的案件,师爷要负责写出判决词,对于需要提交上级部门审转的案件,州县官审理后,还要由师爷写出“定拟招解”,作为判决意见。

虽然刑名师爷作为州县官的法律顾问,有些案件完全听取其判决意见,但是师爷毕竟是顾问,不承担任何司法责任。

按照规定,当堂审理案件是正印官的职责,作为知县副手的县丞都无此权力,更何况不在编制的师爷。所以,知县坐堂审案,师爷往往要事先给出比较详细的提示,设计审理“剧本”,审官按剧本上演。但是当堂审理,情况多变,师爷不可能预料到各种可能性,一旦出现变化,没有按照“剧本”该当如何呢?所以,州县衙门往往在大堂后面拉起一个帘子,以便幕友“垂帘听审”。

官员审理案子,与原告被告面对面,可以察言观色,采取灵活机动的问询方法将案情弄清楚。没有亲自在堂见证审理过程的师爷,要在知县审理后根据他人陈述写出判决书或看语,往往存在偏差,缺少亲自审理所能掌握的确定性和精确性,甚至把握不了重点。

还有一点,师爷并不是总能依赖的。有些师爷职业道德堪忧,会抓住长官对法律不熟的弱点,枉法弄权,“贿赂抗法,出入生死”。如果被追查责任,只能由长官负责,而作为顾问的师爷,是不受吏部处分条例约束的。

总之,作为衙门长官,聘请懂法律的专业人士作为法律顾问,有其正面意义,但这肯定比不上官员自己研习法律、精通法律。只有自己完全成为内行,才不会被他人蒙蔽欺骗,才能断案如神。

(梁发芾)

【人间草木】

名称:地肤

分布:全省各地

简介:地肤,一年生草本植物。花期7-9月,果期9-10月。幼苗可作蔬菜,果实为常用中药,能清湿热、利尿,治疗尿痛、尿急、小便不利及荨麻疹等症,外用可治疗皮肤癣及阴囊湿疹。

(植物资料由西北师范大学白增福、陈学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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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儒家民本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中的爱民意蕴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此后中国古代法律经历了一个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儒家民本思想随着法律儒家化的过程被中国古代法律吸收,对中国古代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法律儒家化学说由瞿同祖先生提出,意为儒家思想进入中国古代法律之中甚至成为法律本身,使得中国古代法律具备了“礼法合一”的http://zbyyfy.sdcourt.gov.cn/dyzy/372897/372830/31051331/index.html
2.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主要内容特点及影响作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之重要源头,各家的法律思想有许多不同之处,诸如"德治"、"人治"与"法治"对立,"人治"、"法治"与"无为而治"对立,等等。但各家法律思想也有不少共同之处:(1)他们都是在社会大变革时代为治理好国家寻觅出路,提出治国方略。(2)各家所立足的社会文化背景均为农业自然经济,宗法制度影响巨大,都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228.html
3.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作者:张晋藩(笔记)7、儒家人本主义思想是在以农业立国的封闭的社会形成的,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都与这个传统的国情分不开的。 第三章 权利等差 义务本位 1、中国古代的传统法律是特权法,是以维护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为特征的,这是由以等级形式出现的阶级制度所决定的。法律一方面是整个社会的调整器,另一方面又是特权者的保障书。 https://m.douban.com/note/76316568/
4.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精选6篇)可见,儒家思想陶铸已久的中国人早已把“重视整体精神、强调对民族对国家的责任感”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重要的价值取向之一。注重国家、注重整体的整体趋势同观念是中华民族独特的道德传统,注重个人服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是传统道德的重要特点。整体观激励人们自觉维护整体利益,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形成克己奉公的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vnx0puw.html
5.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与社会道德伦理紧密相连。从夏商西周时期开始,“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从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到礼法合一,古代法律始终没有同道德、伦理分开,这其中,亲属法律伦理扮演了重要角色。书中用大量的案例从家族、婚姻等方面诠释了古代亲属法律伦理的重要作用。亲属法律伦理http://e.mzyfz.com/paper/1874/paper_50162_10481.html
6.“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之影响摘要“以儒释法”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特殊现象,起源于汉代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发展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完善于唐代。其核心在于强调儒学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以儒家伦理价值观作为判断罪与非罪、衡量刑罚轻重的依据。“以儒释法”的出现打破了汉代以前儒法对立的局面,并将法令赋以道德的内涵,缓解了秦代以来严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190902155132_373374.html
7.从宗法制与古代法的关系所想到的古今婚姻制度【摘要】:中国社会自然经济的长期延续,为宗法制度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可以说中国古代社会就是一个宗法社会,宗法制度与国家制度紧密地糅合在一起,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最重要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宗法制的影响渗透在社会生活和人们观念的方方面面,其中古代的婚姻制度就深深打上了宗法制的烙印,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我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19675.html
8.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自夏代步入阶级社会以后,中国的法律文化就在以往的氏族、部落的原始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开始生长发育。经历夏、商而至西周,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基本格局和特点初步奠定。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大变革、大动乱的时期,中国文化开始了一场大裂变、多元化的运动。至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已经基本形成。而汉武帝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7012761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