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考《婚姻家庭法》模拟试题(含答案)

2018年自考《婚姻家庭法》模拟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第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

A.血缘群婚B.对偶婚

C.乱婚D.普那路亚群婚

2.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是()

A.实现人口再生产B.组织经济生活

C.维护社会治安D.文化教育

3.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A.互相爱护B.互敬互爱

C.互相尊重D.互相敬重

4.“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这一说法出自1791年的哪一国宪法

A.法国B.德国

C.日本D.瑞士

5.按照姻亲的分类,妯娌、连襟属于()

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

A.二年B.一年

C.六个月D.三个月

7.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

A.最理想的年龄B.最适宜的年龄

C.最高年龄D.最低年龄

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

A.男女平等原则B.一夫一妻原则

C.保护妇女利益原则D.婚姻自由原则

9.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D.代位继承人

10.根据《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的唯一必经程序是()

A.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B.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登记

C.向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登记D.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1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A.20周岁以上B.30周岁以上

C.40周岁以上D.50周岁以上

12.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A.由双方协商处理B.自行恢复

C.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D.永不恢复

13.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A.夫妻感情不和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C.夫妻感情基础丧失D.对子女和财产已妥善处理

1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

A.不予受理B.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应进行调解D.不予支持

1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变、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A.应当少分B.应当不分

C.应当少分或者不分D.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6.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第1条中即明确了该法的基本原则是()

A.男女婚姻自由B.一夫一妻

C.男女权利平等D.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

17.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

A.广泛性B.伦理性

C.财产性D.强行性

18.我国古代的丧服制度等级可以分为()

A.斩衰B.齐衰

C.大功、小功D.缌麻

19.下列亲属中属于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有()

A.姑姑与侄儿B.舅舅与外甥女

C.侄儿与婶母D.堂兄妹

20.早期型婚约具有较强的效力和作用,主要表现为()

A.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B.婚约一经订立,产生法律约事力

C.婚约一经订立,仅产生道德约束力D.无故违约要受到法律制裁

21.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是()

A.形式平等B.男尊女卑

C.夫权统治D.实质平等

22.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

A.生活费B.教育费

C.医疗费D.结婚费用

2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

A.孙子女、外孙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长大

B.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C.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

D.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

24.中国古代的立嗣制度要求的条件十分严格,嗣子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男性B.同宗同姓

C.辈份相当D.孝顺

25.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

A.女方因工受伤的治疗期内B.女方在怀孕期间

C.女方分娩后一年内D.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拟制血亲

27.互易婚

28.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29.收养

30.涉外婚姻(狭义)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现代法律中亲权的特征。

32.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五、论述题(14分)

33.简述我国现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及范围。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小题8分,第35小题16分,共24分)

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李卫能否主张婚姻无效

(2)法院如何处理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丁香园”内的住宅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4)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THE END
1.从宋代来了解古代法律的发展,首先要从直接诉讼制度说起它在内容上的充实与完善,涵盖了刑事直诉、民事直诉、以及录囚等方面,可谓涵盖了各个层面。同时,对案件的处理也更为规范、严谨。这件事一定要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办。在接受机构方面,有一个特殊的组织,即我们所谓的“专职人员”,而不是“兼职”。由此也可以看出,朝廷对于直接诉讼的重视程度。三、直诉的存在意义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57869747473512424&wfr=spider&for=pc
2.明代法律制度从常规到正规,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大明王朝的维护事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例有多层含义:例可为法律代称,即“法者,盖绳墨之断例”;可为名例代称,例如《唐律疏议》以《名例》为卷首;具有法律效力单个事例或通行单行法规,从而成为本文讨论例即为最后一项。明代的事例、则例、榜例、条例均属此意。 https://www.163.com/dy/article/I11CNULT05536949.html
3.中国民法百年小史这三部法律是撑起中国民法的根基。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在这个体系之中,宪法、刑法、刑诉法、民诉法均已制定了成文法典,唯有民法仍然是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单行民事法律所构成。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http://www.ghxrd.gov.cn/zlk_0/fzkt/201806/t20180621_196641.html
4.中国古代法律制度12篇(全文)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第1篇 一、结婚之原则 《礼记·婚义》云: “婚礼者, 将合二姓之好, 上以事宗庙, 下以继后事也。”这句话清晰明白地道出我国古代婚姻的真谛: 其一, 婚姻是两个家族的事, 而非个人之事。其二, 婚姻的目的在于祭祀祖先和繁衍后代。正因如此, 我国古代婚姻的缔结有诸多原则限制。以下是结婚https://www.99xueshu.com/w/ikeyb03144rm.html
5.清末修律中的民事诉讼制度变革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发展到了清末,前述的特征是否依然存在?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对清代法律制度进行专门研究。近年来,就清代民事审判的特征,几位法史学者展开了饶有兴味的争论。争论主要发生在日本学者滋贺秀三与美籍学者黄宗智之间。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滋贺秀三通过其对清代诉讼制度的研究,发现清代州县长官在听讼中,并不像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66941.html
6.使用收益的权利。起源于中国古代传统的民事法律资源——典制"典权是指出典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起源于中国古代传统的民事法律资源——典制,是中国传统法律资源与近代西方法理相结合而产生的物权制度。"这道题是不是很难呢,如果不知道答案,接下来看一下小编就为大家提供一下正确答案哦。 https://www.duote.com/tech/202210/264441.html
7.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通论法信至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的广泛确立,推动了民事法律的发展,出现了纯粹的民事法律条款。随着财产关系的复杂化,为保护私权益而发生的争议也日益增多。为了解决民事争议,宋朝政府也充实了民事诉讼的条款。历史的真实进程说明了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是基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而产生和发展的,是中国古代诉讼法律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4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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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在中国,虽然拥有从古代就相当发达的文明的漫长历史,却始终没有从自己的传统中生长出私法的体系来。中国所谓的法,一方面就是刑法,另一方面则是官僚机制统治机构的组织法,由行政的执行规则以及针对违反规则行为的罚则所构成的。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可以说是公法文化。虽然其中确有关于民事、经济、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7012761159.html
10.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作者:张晋藩(笔记)5、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通过立法的手段把它规定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但对于庶民的法定权利,却不见或少见于法律的规定。 6、在中国古代,民事法律不发达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家不重视庶民的个人权利,当然也缺乏法律上的“私人平等”。 7、三纲的法律化,也是的义务本位法律化,庶民首要的是对国家和对君主尽其应尽的义务https://m.douban.com/note/76316568/
11.中国古代法律的法言法语这些来自基层社会的规章与王朝颁行的婚姻、田土等“小事”原则相结合,构成中国古代的民事法律规范。从日常行为的约束来说,中国古代社会民事规范主要内容应该是乡规民约与家法族规,它们产生于人们日常生活习惯中,自下而上形成,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直接赋予了生活在一起的不同身份地位的人以不同的权利和义务。http://w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008
12.清代法律制度中的民事习惯法摘要:中国古代民事法律规范主要以习惯法的形态存在,并且以大量民间契约为表现形式,而官方法律制度则通过州县自理审判对民事习惯法加以认可和接纳.正式的成文法和民间习惯法虽然有着各自不同的调整范围和运作机制,但在儒家主流文化的基础上整合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研究者应当摒弃现代法律制度的语境,从民间契约所表达的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fsyj200402018
13.不可回避的存在——解读中国古代社会刑事和解最新文选④而乡约作为调解解决乡村纠纷的依据,就其调解纠纷的范围而言,由于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体系具有刑民不分的特点,民事侵权与犯罪本身往往界限并不分明,尤其在乡村社会的自治中,更不可能明确地划分出哪些纠纷可以自治,哪些不可以自治;同时由于官府的能力有限无法掌控并处置所有的犯罪,因而大量的犯罪也只能在乡村社会内由乡党http://fxcxw.mzyfz.com/dyna/content.php?id=8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