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海松:《民法典》传统基因与民族特色的法理解析现代法学202201立法

【作者】蒋海松(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

内容提要:我国民法典汲取了优秀传统法文化,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传统法文化既形塑了民法典的独特人文精神,也对其制度建构深具启示。在精神牵引上,传统文化的德法合治影响了民法典浓厚的道德关怀,重视抽象化的人之德性价值为人格权独立成篇提供了哲理论证,传统民本精神、“法顺人情”、天人合一思想、诚信文化都有其精神传承。在民法典制度安排上,继承了传统的典章治理智慧和通过法典化增强民族认同的政治使命,“有典有册”、律例统编的传统形式启发了民法典简约的立法技术。此外,在具体制度上,传统家事法律制度深刻影响了婚姻家庭编,传统典权制度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进行了历史论证。民法典对民族特色的彰显并非偶然,其原因在于民法典是民族特质的法意凝练,法治发展趋势要求从法律移植到“中国之治”,通过民法典提振民族精神也具有世界经验。但传统法文化影响不能过度拔高,其诸多人文主张仅停留在观念层次,而缺乏制度建构。应对传统观念进行现代化的制度转换与批判性继承,引领新的社会文明。

关键词:民法典;传统法文化;民族精神;法典体例;家事法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开始实施,属于中国的民法典时代终于来临。编纂《民法典》既是重大的政治法律行动,也具有深远的文化价值。民法典是国家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民族的文化旗帜,承载了独特的民族精神。民法典既吸收国外法治建设的优良成果,也继承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髓,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与浓郁的传统文化烙印。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法典有一个重要论断:“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中国特色”被公认为民法典最重要的三大特色之一。1804年《法国民法典》被称之为风车水磨时代的民法典标杆,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被誉为工业社会民法典的典型,而今天的中国民法典为世界法治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堪称中华民族精神的法律宣言书。

理念牵引:传统法文化对民法典精神的影响与形塑

法典的背后沉淀着思想,也流淌着独特民族的文化表达。每个民族具有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的日常习惯、道德风俗,也有着鲜明民族特色的法律实践。孟德斯鸠曾说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其特殊性,“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法典的出台要立足于本民族的现实情况,与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与生活方式相适应。民法典汲取了中华民族数千年优秀法律文化,传统文化也影响甚至塑造了中国民法典的独特人文精神。民法典的诸多原则要纳入到传统文化的背景之中,才更好凸显其精神内涵。

(一)德法合治与民法典的道德关怀

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是中华法系的最典型特质。《唐律疏议·名例》所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堪称经典表述。尽管不同论者对中华法系的特点的界定不同,但都将礼法结合、礼法并重视为中华法系最突出的特点,认为注重德教的儒家思想是中华法系的理论基础,伦理性在法律上有突出表现。在民事利益分配上,不是片面强调个人财产利益,而是讲究“义利之辨”、崇义轻利,强调伦理责任。这种重视德教的传统也对民法典产生了重要影响。今天的民法典弘扬的当然不再是传统伦理纲常,但传统法文化中道德与法律有机融合的特点则是今天可以借鉴的,民法典强烈的道德关怀与人文底蕴也构成了立法一大亮点。

尤其是,如果单向度强调权利至上,只见权利而不见义务责任,也会走向极端。而中国传统重在自由与秩序的协调,在伦理秩序中定位自我。我国传统社会强调的是伦理关系,人不是在单向的权利而是在多维的伦理格局中确立自己。相对于个人本位来说,我国古代则是家庭本位、集体本位。相对于西方的天人相分来说,中国更注重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处处注重和谐精神。这一特点固然有不够重视权利的缺点,但也有维护秩序、注重平衡的优点。这一传统对今天的《民法典》也有隐秘的影响。我国《民法典》不是一味强调“意思自治”、私法自由,单纯追求个体价值的实现,而是注重个体自由与和谐秩序的统一,实现价值取向的平衡。

(二)传统民本精神与人民至上的立法目的

《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其全部条文围绕着保护人们民事权利而展开。这也是传统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民本思想”的现代提升。《尚书·泰誓》记载武王伐纣时有云:“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认为天意即是民意。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民利益是为政也是立法的基础。《民法典》是人民利益至上的权利宣言书,将民本精神转换为对具体民事权利的保护。如在总则编中,保护胎儿权利,首次建立成年监护制度。在物权编中,重视物权的平等保护;第366条新增居住权制度,虽然有所争议,但总体是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让弱者有其居,体现了民生理念;明确住宅70年自动续期,让有恒产者有恒心;在合同编中,禁止高利放贷,促进交易便利;人格权单独成编彰显国家法律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重视,明确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了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机构和人员及时施救的责任等。侵权责任编回应了医疗损害责任、生态破坏、交通事故等社会热点。可以说,每一分编都是权利至上的体现。

尤其是,民法典吸收了西方民法形式平等原则,同时注重实现实质平等,对弱势群体给予特别保护。这也彰显了中国古代矜恤老幼妇弱的传统。古代有矜恤老幼、扶危济困的文化传统,并建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成立社会保障机构,如秦汉的常平仓、义仓和社仓,唐朝设立悲田养病坊,北宋设立安济坊等。《民法典》特别注重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如第658条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性质的赠与合同,第666条为保障陷于穷困的赠与人而允许其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三)传统人文思想与人格权篇的精神维度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最重要的创新之一,也是我国民法典对世界民事立法作出的重要贡献。在编纂体例上,我国《民法典》与法国的“三编制”与德国的“五编制”均有所不同。这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除了人格权独立成篇,民法典对人格尊严的关切贯彻全法典。比如取消民法通则中“精神病人”概念,以减少歧视色彩。

传统思想不是从生物学意义上论证人性,而是从德性等精神维度上讨论人性,认为人之为人在于其抽象化、道德化的纯粹精神建构。正是这种超越自然欲望的精神性方向被先秦儒家政治哲学视为核心所在。这种从抽象精神讨论人性方向的进路与后世从抽象意义讨论人格权的思路其实不谋而合。如唐君毅强调孔子为仁由己的人格自由、儒家自尊尊人的平等精神、充实圆满的人文精神等构成了富有中国人文特色的人权观念与自由学说。人格权的核心在于尊重人的精神生命与社会价值,而不仅仅是自然生命。这种人格权的法理依据恰好可以从传统哲学中获得深刻的论证。人格权法之所以可以单独成编,并非是为了特色而特色,而是因为这切合了中国人的世界观与文化观。在文化与制度的对接上,有学者以我国《民法典》第994条探析了民法典的民族文化对人格权的影响,认为该法条既表征了死者的人格权益,也涵摄了生者的人格权利,在保护古老的祭祀权利的基础上彰显民法典的民族性立场,有利于维护基本人伦。这也是从传统文化角度对人格权的精彩解释之一。

(四)天人合一思想与绿色原则

《民法典》第9条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的绿色原则,《民法典》也可称之为一部绿色民法典。《民法典》共有18条直接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不管是首次将绿色原则纳入民法典,还是在分则中如此频繁地规定绿色原则,这在全世界都是独树一帜,为全球环保事业贡献了中国方案。

《民法典》为环境保护设计了一系列精细制度。如侵权责任编专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章,《民法典》第286条第一款规定业主的环保保护义务,第326条规定用益物权人的环保义务,第346条划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绿色边界,第509条规定合同履行中的绿色附随义务,第558条规定了债权债务中止后的回收义务等等。这种周密细致的安排建构出一套较完整融贯的环保制度体系。

(五)诚信文化与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7条规定诚信原则。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民法的帝王条款。《民法典》分则各编也贯穿了诚实信用原则。如人格权编禁止盗用他人肖像从事牟利活动,这对个人诚信提出了要求。婚姻家庭编要求夫妻双方要履行忠实义务,这是夫妻之间的诚信。合同编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要求缔约的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尽到合理的注意、保密、协助等义务。第533条规定依情事变更制度调整给付法律效果。

诚信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伦理规范。所谓“人无信则不立”,诚信乃五常之本。孟子把“朋友有信”纳入“五伦”之中。俞荣根先生曾提出,儒家的诚信思想不但是中国道德规范,也与古代民法文化存在重要关联,堪称“中国古代民法文化之魂。”许慎《说文解字》有言:“诚,信也。从言成声。”“诚”即内诚于心,指向主体真实诚恳的内心态度。而“信”则更多表达取信于人的外向维度,许慎《说文解字》指出:“信,诚也,从人言。”“诚信”两字的结合则强调“诚”的意愿与“信”的行动的统一。

但需要指出的是,总体上而言,传统“诚信”更多地以一种伦理规范的形式存在,较少成为法律的固有原则。而在西方,自古罗马以来,诚信就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我国现代民商法领域确立诚信原则有中外文化对接的因素。《民法典》继续巩固了诚信原则作为帝王条款的地位,也是古今对接、中西汇通的体现。社会信用立法已经成为社会热点,我们要以民法典为契机,将传统文化重视自律的道德诚信与现代社会重视制度他律的“法律诚信”结合起来。

以上仅例举了五个方面,事实上,传统文化对民法典的精神牵引还有很多,比如传统文化的“法顺人情”关联于公序良俗原则,“义道”精神可对堪现代民法的公平原则与正义理念,优良家风影响了婚姻家庭编立法,“定分止争”精神对应了物权编的立法导向等等。传统法文化的丰厚滋养是本次《民法典》的最大亮点之一。

制度镜鉴:传统典则的民法典回响

前文有论,《民法典》对传统法文化的继承主要是一种“抽象继承”,是在价值基础、义理关怀上对传统人文精神的继承,这是传统法文化对《民法典》影响的主要方面。但这不等于说,在具体制度安排上传统法文化就真的乏善可陈,毫无贡献。事实上,传统的典章治理智慧对《民法典》的立法技术与政治使命等制度安排也有着重要影响,还在家事制度、土地制度等具体制度构建上对当下颇具启发。

(一)法典化传统及政治使命的传承

当代《民法典》继承了中国古代编纂成文法典、崇尚理性思维的历史传统,也彰显了法典的政治担当。法典的统一适用,既有着保障民众民事权利、解决民事纠纷、促进商业发展的标准化等经济方面功能,还具有强化民族归属感和认同感,提升文化自信、巩固政治统一等政治功能及文化使命。我国是多民族国家,民族风俗存在多元化。增强人们对《民法典》的接受和认同,以民法典作为各民族成员间的民事交往活动的共同规范,减少纠纷,促进融合,是“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之基的关键所在”,也是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大国之计的关键之举。在国际舞台上,《民法典》更成为中华民族精神法治化的标志之一,成为中国法治话语的重要成果。

抽象的理念必须有所依托。只有通过制度化表达、确认、保障的文化理念才真正具有生命力。与古代通过法典来追求美政大治的政治追求一样,颁布《民法典》同样具有推进富国强民、增强民族认同、表达制度自信、激扬民族精神的伟大政治抱负。在当下,《民法典》整合的并不仅仅是新中国70多年来民事法律实践,更是对数千年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制度化确认,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守护民族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法典》的重要论断之一是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职能。在更深的层次上,其意涵并非仅仅停留在市场经济的层面奠定基础,而是固中华民族的根本,利民族复兴的长远,具有崇高的政治追求。法典化是中华法系重新走向复兴的象征,《民法典》也当为中华民族复兴的法律标志。

(二)传统典则形式与民法典的立法技术

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治理智慧。所谓“辑册为典”“有典有则”,传统典章制度为《民法典》提供了文化义理润养,也传承了依典章治国的治理之道,还留下了简约精湛的立法技术。

《尚书》记载,“惟殷先人,有典有册。”“典”是会意词,被称作“大册”,是体系化的规范。中国古代以“典章”治国,将具体的“册”编纂成篇章宏大的“典章体系。”自周公制礼作乐,典章制度蔚为大观,社会纳入一套共同的行为准则之中。“典”代表了知识系统化、集成化的过程,更是治理智慧的结晶。《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传承了将典章作为治国大经大法和社会行为规范的传统治理智慧。

(三)传统家事制度的现代呼应

除了立法技术、典章形式等宏观层面,传统法文化也对民法典具体的制度安排颇有启发,家事法便是典型体现。家庭精神是中国社会最根本的原则,有如钱穆先生所言:“家族是中国文化的一个最主要的柱石。”相对于民法典其他篇章,婚姻家庭篇主要涉及人身关系,其道德属性更为明显,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也表现得最为明显。

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家庭伦理,认为家庭是国之基础,如孟子云:“国之本在家”。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采取的是民法典之外的单独立法模式,而本次则提升为“婚姻家庭编”,其着眼点不止于夫妻婚姻关系,而将家事法律关系集成化,更重要的是,以家庭来命名本编,典型体现了传统文化中家庭伦理的至关重要性。我国古代十分重视婚姻关系的伦理本质。传统思想也将婚姻礼制视为为政之本,儒家把婚礼列为众礼之首,所谓“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传统儒家对婚姻的认识超越了人的自然属性,更看重其社会属性,认为婚姻既是自然演化的结果,又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具有神圣性。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完善了家庭的养老育幼功能,规定夫妻之间互相忠实、尊重、关爱义务,通过离婚冷静期等制度设计,以鼓励长久稳定婚姻,彰显了其伦理性。传统文化中对夫妻关系作了各种伦理要求,主张夫妻和顺。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已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大事。《民法典》第1077条首次新设离婚冷静期制度,这有助于减少冲动离婚的发生。这一做法既是借鉴国外离婚审查期,更是追求家庭稳定的传统家庭伦理的体现。

传统伦理对父子之间的纲常关系、兄弟之间的孝悌之义,更广的宗族之间敦亲睦族的伦理义务都做了丰富的规定,三纲五常的等级伦理应该抛弃,但其合理的因素也在当代立法中有体现。《民法典》第1073条增设确认和否认亲子关系的规定,这是出于我国民间素来重视血亲人伦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父母可以提起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之诉,但成年子女只能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乌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养育之恩大过天,子女不能逆向通过诉讼否定亲子关系,正是基本道德人伦的体现。第1129条规定尽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处于第一继承顺位,享有遗产继承请求权;第1155条对遗腹子的保障进行了制度完善,以解决家族财产传承的问题。此类规定中传统家族观念合理因素的继承,对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四)传统典权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创新

典制的优势在破解“三权分置”的理论困境中体现得非常明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将“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任务之一。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实践成为当代最具活力的土地制度变革之一。《民法典》物权编第11章专门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详细规定,成为重大立法亮点。但“三权分置”对既有的物权理论带来一些挑战,比如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是否是逻辑上可以并立的概念作为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在逻辑上分解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这些问题在西方物权理论中很难得到圆融的解释,但却可在传统典制的“一田二主”“业主与典权并立”的样态中找到原型,获得历史论证。

按照典权的逻辑来看,在农村土地流转中,集体组织可视为出典人,农民可看成典权人。若农民不想对自己所承包的土地亲自使用,将其转典给第三人,转让者的收益可视为典价,这没有改变土地的归属。若原承包人之后想要继续使用土地,再向第三人赎回便可。这一思路为“三权分置”提供法理依据与逻辑解释,彰显了传统法文化的制度生命力。

民法典继承传统法文化的动力机制与逻辑原因

以上梳理了传统文化对民法典理念与制度影响的诸多方面。这些文化烙印也绝非仅仅是今天的立法者发思古之幽情,故意在立法中机械复制,而是深具其理论与实践的必然性。民法是生活经验的累积,在所有法律门类中最具生活气息,自然最能典型映照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表达其民族性。这也被人类法制史上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所印证。而在追求大国崛起的当下,这种民族性尤其会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彰显,追求中国之治也成为必然的法治趋势。

(一)民族特质的法意凝练

黑格尔认为,一个民族在它的诸多文明成就、设施和历史中,具有一个坚固的实体性内涵,这就是民族精神。“它是支配一个民族的精神的实体。”民族精神会实现在一个民族的生活的一切特殊方面,包括法律形态上。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法律部门中,最具有民族特色的莫过于民法。其原因首要在于,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日常生活的宪章,俗称“过日子的法”,自然就是老百姓自己的活法。民法是普罗大众生活经验的指引,来自民族具体生活方式。清朝光绪年间,大理院正卿张仁黼有言:“一国之法律,必合乎一国之民情风俗。”婚丧嫁娶、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方方面面,与其说依赖于法律的强制调整,毋宁说更源于自然生成的礼俗习惯。

民法作为商品经济的规则,确乎具有普适性,诸多市场规则具有通用性。但由于各国商品经济发育程度存在差异性,各国的民法必然会展现参差不齐的状态。经济发展也会受到道德礼俗等观念的影响。中国古代义利观颇不同于其他民族,这也会对经济交易的规则带来影响。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民法映照出民族特色的个性。各国民法典因而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

《民法典》第10条将习惯作为重要法源之一。这不仅仅是技术上为解决纠纷寻找民间的裁判规则,更是申明了一种文明观念,即法典是对本土生活方式的尊重与守护,是对民族特质的法意凝练。有学者特别重视社会伦理观念对民法典的影响,在民法典编纂之前便指出:“目前中国民事立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不是对外国先进法律制度的移植不够,而是对传统文化的借鉴不足。”民法典颁布后,中国特色成为民法典公认的三大特色之一。既实现了数代法律人的民法典之梦,也是民族精神的彰显。

(二)从法律移植到“中国之治”的发展趋势

由于历史境遇,近代中国法律发展主要是走法律移植之路。这有助学习借鉴世界法治经验,但缺陷在于法律原创性不足、文化主体性缺失。民国法学家蔡枢衡先生甚至怒斥这只是一种殖民地风景,“中国有法律意识,而没有自我觉醒的意识。”因此把民族的独立自主性当作中国法学发展的关键所在。

1930年代国民政府民法典颁布,这是近代中国之前唯一颁布的民法典。民国法学家吴经熊细心将新民法各条款从头到尾仔细梳理一遍,与德国、瑞士等国法典逐条对校,居然发现“百分之九十五是有来历的,不是照账誊录,便是改头换面。”这种一味的模仿不适合中国国情。

当代正在进行中国治理道路的自主探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中国之治”的重要命题,力争为制度治理贡献中国方案。民法典的编纂就是“中国之治”的标志性成果。民法典当然离不开罗马民法等外国资源的借鉴,但也体现了一系列本国的创新。比如民法典创造性地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改变了外国民法典“重物轻人”的倾向。再如民法典首次增设居住权这一新型权利、构建民事主体三元结构、建立开放多元的担保体系、重视家庭关系的伦理本质、确立了“宽严相济”的侵权责任制度、对生态环保原则做了周密规定、拓宽继承自由原则的适用范围、完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等等,都作出了带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彰显了中国的制度自信。

(三)民法典传扬民族精神的世界经验

传承民族性不但是中国特色,也是世界民法史的共同规律。在人类立法史上,一些民法典成为里程碑,其成功的经验之一正在于对民族生活方式的法意凝练,带有深刻的民族文化烙印。

罗马民法公认是法律普适性的丰碑,但也要看到,罗马法的成功首先是基于罗马民族生活方式,带有浓郁的罗马个性。比如罗马人的品格坚韧而务实,这对罗马人养成照章办事的秩序观念颇有影响。“那种罗马人的特色为:他们严令其子敬畏父亲,公民敬畏君主,让他们都敬畏神祗。”不同于希腊盛产哲学家、通过哲学玄思来构想社会,罗马人的特质在于创制理性而实用的法律规则来管理社会,正是在这一民族性格上塑造了的罗马法的丰碑。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公认是大陆法系的双子星座,而不难发现,这两者的显著差别本身也蕴含在不同的民族传统之中。《法国民法典》的语言通俗易懂、言简意赅、文字优美,这带有法国大革命狂飙突进、朝气蓬勃的时代特征,也有法国民族生活中浪漫多彩、富于激情的特点,还带有其立法者的拿破仑本身横扫千军的英雄气概。相反,《德国民法典》的语言抽象深奥、艰深晦涩,堆砌着概念化专业术语,这是德国民族逻辑严密、富于理性思辨的典型体现。

《日本民法典》的曲折经历更彰显了民族性的至关重要。日本明治维新旨在参照西洋法制推行变法。民法典由政府委托法国法学家博瓦索纳德起草,但遭到日本诸多本土派人士猛烈抨击,认为这无视日本的“固有的淳风美俗”。他们认为不可完全效仿欧美制度,其中东京帝国大学法学教授穗积八束的抨击尤烈,他专门写成《民法出而忠孝亡》一文。这场争论最终以主张民法典延期、保守本国传统的“延期派”的胜利而告终。民法典只能重新进行编订,于1898年最终颁布生效。新民法典带有明显日本文化的烙印,突出日本家庭关系的巨大影响。

据此也可看出,民族性对民法典的影响是全方面的,既有政治意志的追求,也有道德观念的影响,甚至还有独特的语言风格烙印。中国民法典体现了如此鲜明的民族烙印自然便是这一普遍规律的体现。

(四)从理念到制度:民法典对传统法文化的更新与反思

当然,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也不能过度拔高。毋庸讳言,其以义务为本位的传统礼法精神悖逆于现代法治,过分注重伦理关系而汩没了权利与自由。这些消极因素需要反思。传统文化更多是农耕时代、熟人社会的产物,而今天的陌生人社会更呼吁契约型文明。现代民法典的最大价值正在弘扬自由平等的私法自治精神,同时又可以指引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变革。虽然民法典可以追溯到历史上传统的唐律情结,但正如苏亦工提出,中国今天制定自己的民法典,不是要机械延续中国古人的唐律情结抑或日本人的民法典情结,而是要真正造就出一种本诸公平精神、有效捍卫私权、切实促进公益的民事法律秩序。换言之,这是一种批判性继承。在这种批判性继承中,树立私权观念是核心,而如何通过立法建构确认私权神圣更是重中之重。

《民法典》是确认私权的基本法,是“权利保障的宣言书”。在《民法典》的引导下,民众会更加积极努力地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真正做到为权利而斗争。民法典尊重个人的主体人格和意思自治精神,张扬了平等、公平、自由的精神,打破了礼法秩序中人情关系,彰显了市民法的理念,培育了新的市民伦理。权利观念需要制度保障。本文所梳理的传统文化人文主张也仅停留在道德要求或者观念层次,而缺乏现实的制度建构。比如孔孟荀所论的人之尊严更多的是指向人的“类”而不是具体的个人,更看重的是集体人格。这种古代的人道主义与近代意义下的人权和个人尊严确实有显著差别,不能将两者等同。如同徐复观先生的提醒:“道德的自由,不能代替政治的人权自由。”传统儒家有关“仁政”“仁爱”的思想,更多是停留在道德要求,并没有建立一套普遍有效的人权制度。但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方凸显了民法典此类现代立法的伟大价值。其意义正在于将传统思想中的精华进行现代法律意义上建构,让其不再只是观念,而是固定化为现实中确定的有保障的权利。

作为一种反思与改造,《民法典》一些制度设计不但是出于技术要求,也带有纠正传统文化某种偏失的考量。囿于篇幅,我们仅以家户制与家事法为例来分析。《民法典》顺延了之前《民法总则》中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规定,但又有所调整。民法典对“两户”的继续肯定有现实原因,也有很重要的历史传统原因。中国传统社会一直以户作为民事权利主体,而非以个体作为主体,这俗称“户本位”。但这种“户本位”的设计很容易让个体直接汩没于家庭之中,个体成员也会承担过度责任。而在新时代,民法典对“两户”的规定也有不少革新,更加科学。比如,《民法典》第56条区分了个体工商户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债务,只有家庭经营的或者无法区分经营方式的才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果不区分经营方式,直接由家庭共同承担无限责任,这显然有失公允,也不符合以个体作为主体的时代特征。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内部利益也并不完全一致,《民法典》的规定区分了“农户成员的债务”与“农户的债务”,这种区别对待更符合现代社会强调个体权益保障的新理念。

THE END
1.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2020年,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成功编纂并颁行。民法典的顺利出台,带来了如何切实推动其实施的要求,其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是需要重视我国民法典实施与后续民商法发展的关系问题。笔者立足我国民法典特殊开放体系及其积极效应的视角,揭示出其实施与后续民商法的发展存在一种极具包容的关系,由此提出应当秉持开放性的实施立场。http://legalinfo.moj.gov.cn/sfbzfpffzll/202412/t20241211_510991.html
2.民法典全面内容中国新时代民事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民法典作为国家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法律,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是对现有法律进行整合、优化的结果,也是对未来社会发展趋势的一种预见。在这一背景下,民法典的内容具有深远意义,它将如何构建一个更加公正、稳定和繁荣的社会? https://www.cjan6a6c.cn/xue-shu-huo-dong/455808.html
3.法律进步与变迁民法典目录对传统习惯的影响有何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演变,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中国近年来推出的《民法典》是对现行民法典目录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调整的一次重大改革。这部新立的法律不仅为解决当前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新的答案,也为未来的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在这一过程中,对于传统习惯的处理尤为重要。 https://www.1lhyh3ij.cn/ke-pu-huo-dong/461844.html
4.祥刑:传统中国的良法善刑乡贤文化文化纵横天下无讼。“期于无刑”“天下无讼”是古代制刑的目的,更是用刑的终极追求,通过择良吏清官,敬慎用刑、中正用刑、慈祥仁恕用刑,以期达到刑清化洽、人心安定的社会效果,从而实现祥刑所追求的良法善刑的“大治”目标。 总而言之,传统中国祥刑观强调刑事法的真正意义不在于惩罚,而在于社会的有效治理,在于“以民为本https://scsqw.cn/whzh/xxwh/content_165777
5.法制史(精选十篇)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汉朝法制的基本内容,以及法律儒家化的内涵和意义。本章教学要求:介绍汉朝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制、司法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在中国法律史上的地位。本章教学重点:汉朝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与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本章教学难点:中国封建正统思想的确立与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以及?春秋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751q761.html
6.教师资格证(小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内容 综合素质 前导课 试卷分析150 客观题 单选29(58) 1-4(4) 教师职业理念 5-12(8) 教育法律法规 13-16(4) 教师职业道德 17-25(9) 文化素养 26-27(2) 信息处理 28-29(2) 逻辑推理 主观题 材料分析3(42) 职业理念14 教师职业道德14 https://www.processon.com/view/5ee0eccf07912929cb392b51
7.2023年度中国十大文化法传媒法文娱法事例简介及入选理由新时代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法律,也是我国第一部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法律,《爱国主义教育法》为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能够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教育引导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1/id/7753208.shtml
8.中文在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本人/企业不得转让在中文在线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人/企业保证,若本人/企业或晨之科违反上述任一承诺内容,本人/企业将 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等行为对中文在线或其投资者造成 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7081000002493_17.shtml
9.精品收藏2019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道德法律高频汇总考点1.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1.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精神 中华传统美德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精神财富,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源头活水。 (1)重视整体利益,强调责任奉献。传统道德中的义利之辨、理欲之辨,其核心和本质是公私之辨。“公义胜私欲”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根本要求。“夙夜在公”、“以公灭私,https://www.wangxiao.cn/ky/26936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