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2、性质和地位
(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2)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3)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4)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二)、合理行政原则
1、三个子原则
①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②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
2、性质
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
(三)、程序正当原则
(3)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1)行政效率原则。
①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指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1、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信用。
(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