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元素论文模板(10篇)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思政元素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3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条进而明确了原告公民死亡后有权提起诉讼的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现行立法将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后,有权承继其权利而起诉的原告主体仅仅限定为是该死亡公民的近亲属,这将产生对与死亡公民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又不是近亲属的其他法律主体不公平的问题,形成对他们的利益保护不足的漏洞。本文试就此问题提出见解,以期能完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的制度,弥补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

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设立的目的

《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明确了作为原告的公民死亡后其原告资格承继问题。由此,行政诉讼原告要划分为两大类来加以分析,即“原始原告”和“承继原告”(注:这一分类法为刘巍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与承受问题探析》(《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中所创设,本文赞同并运用这种分类来进行阐述。)。原始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享有原告资格、但却死亡或终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原告是指因原始原告的死亡或终止而承受其原告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原始原告为死亡公民的,是公民原始原告,原始原告为终止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组织原始原告。本文主要研究公民原始原告的资格转移问题,以下所称原始原告,在范围上专指公民原始原告。

在行政诉讼中之所以有原告资格转移的规定,较一致的观点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确保原告死亡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也能得到纠正。但在原告资格转移制度到底保护谁的合法权利的问题上,观点不甚一致。这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认为保护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原始原告的合法权益。如有学者就提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宗旨是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也不例外。在各个具体的行政诉讼中,主要保护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侵犯的合法权益,也即原始原告的合法权益,而承继原告自身固有的权益并未受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从行政诉讼的起始来看,是保护原始原告的权益,正是由于原始原告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法律事实,就没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产生,更没有原告资格的转移与承受。这似乎也是法律让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延续的一个原因。”[1]

三是认为既保护原始原告可转让的权利(对承继原告而言就是承受的权利),也保护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所波及和影响到的承继原告的利益,以及承继原告的诉讼权利。[3]这涉及到保护两者合法权利的问题,主要是从原始原告与承继原告利益转换的角度认识的。

我们认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的设立实际上保护的是综合权利,既保护原始原告的合法权利,也保护承继原告的合法权利,单独保护任何一方都是不全面的。法律制度的设立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就行政诉讼法而言,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为侵害的权利提供救济。那么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中,正是因为原始原告和承继原告都享有合法权利,并且都存在该合法权利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法律事实,所以法律规定该项制度以切实保障二者的合法权利,避免出现合法权利得不到法律救济的情况。以下分别论述:

(二)保护承继原告的合法权利。承继原告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合法权利实际包括两部分:第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在侵害原始原告合法权利的同时,牵连侵害了承继原告的合法权利。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只针对原始原告作出,但同时也会牵连侵害了承继原告的合法权益,这主要是指承继原告基于与原始原告之间的特定关系(如夫妻、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等)而应具有的名誉权、身份权等。当行政机关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承继原告的此类权利时,本应通过原始原告的起诉,原始原告在主张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就一并保护了承继原告的这类权利,但由于原始原告已死亡,导致保护承继原告合法权利的起诉主体已丧失,承继原告就必须自己提起诉讼才能有效保护这类权益。因此承继原告获得了原告资格,成为行政诉讼的真正原告,承继原告的原告资格取得是基于原始原告的死亡。

第二,原始原告死亡后,承继原告可因其死亡获得的利益。如果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可能使承继原告的利益减少或灭失,那么承继原告基于追回自身利益的要求就应获得原告资格,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原始原告死亡后,承继原告依法可享有的利益包括:1.原始原告可转让给承继原告的财产权利,如承继原告继承原始原告被行政机关因罚没错误而退还的财产,继承原始原告通过行政赔偿而获得的金钱;2.承继原告应当从原始原告处享有的债权利益等。如承继原告从原始原告被行政机关因罚没错误而退还的财产中清偿应有的债权。可见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转移制度,也能保护承继原告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场/构成/特征/作用方式

作为现代物理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场”是由英国物理学家麦克斯韦最早提出,并成为后来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的基础。1865年,麦克斯韦首创电磁场理论,他发现运动电荷能产生磁场,磁场的变化也能产生电场,因而将电场和磁场组合成电磁场。在麦克斯韦看来,“电磁场应当看成一个基本的物理实在,是所有那些数不清的应力和张力的总和”[1]。20世纪初,爱因斯坦将“场”的概念引入牛顿的引力理论,创立了广义相对论及有关引力相互作用的引力场理论,并由电磁场理论而产生了统一场理论构设。差不多同一时期,哥本哈根学派的玻尔等著名物理学家创立了量子力学。20世纪40年代,在弗里曼·戴森,理查德·费曼等的推动下,量子力学介入场论,使场论量子化,形成量子场论。

在高校教职工周围也存在一个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非实物态的“思想政治教育场”,其思想行为或多或少地受这个“场”的影响,同时也反作用于这个“场”。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者在了解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场的构成、特征及作用方式的基础上,不断地对“场”的活性元素加以强化,使身处其中的教职工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来自于“场”的各种教育元素的“辐射”影响,主动调整自己的思想认识和看法,这样既可以改变以往思想政治教育“生、冷、硬”的尴尬境地,也可以弥合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的说教痕迹。

一、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核心场的构成及其特征

所谓“思想政治教育场”,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内部需要与外部环境之间,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与思想政治工作者及所在组织之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应力和张力的总和。这种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如果处于良性的、健康的状态,就会汇成一种无形的穿透力和征服力,对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产生难以抗拒、潜移默化的影响,促使其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思想政治教育场”貌似无形,却是一个连续、复杂的整体。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强大的穿透力和征服力,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场是一个复合的系统,主要由“心理情感场”、“文化信息场”、“环境——制度场”等子场组成。

1.心理——情感场

(1)多层面。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高校教职工是最通情达理的,也是最有个性主张的。他们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既有表面层次的,也有内在层次的。不同类群的教职工从总体上也呈现出不同的需求,专业教师的认知起点、文化层次、利益诉求和价值目标就不同于后勤系统的职工,管理人员和学术人员之间也天然地存在着差异。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要有效地激活“心理——情感场”,既要用管理的手段解决表面层次的需求,又要根据不同的对象用高度契合的精神方式解决内在层次的精神需求,既要设置工具性的最低目标,又要设置终极性的理想目标。

(4)联动性。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人与人或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心理、情感状态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激荡,从而产生心理、情感的连锁反应。高校教师之间,思想、情感上具有较多的共性,很容易产生心理波及。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利用这种积极的心理波动,创造条件,合理引导,使教职工在互激状态下身心受到巨大的震动,最大限度地提升教职工的积极性,培养积极的情感。

2.信息——文化场

文化和信息从静态角度来说,表现为各种各样的显性“产品”,包括物质形态和精神形态的“产品”,但从动态角度来认识,则是一种“力”,即“文化力”和“信息流”。这两种“力”相互交织,综合形成一种既有纵向历史延续又有横向现实联系,既有整体性、综合性又有引导性、渗透性的“信息——文化场”,就高校教职工而言,“信息——文化场”有以下三个特征:

了条件。

(3)不对称性。高校功能的拓展使高校组织与所在社会的界限开始变得很不明确,不仅组织成员多样,结构更加复杂,而且组织活动也变得异彩纷呈。20世纪60年代,克拉克·克尔提出了“多元化巨型大学”的概念,并且把大学形容为“一座充满无穷变化的城市”。[3]在这个“城市”里,由于不同系统之间既相互依存又相对独立,垂直分化程度较低,权力关系模糊,教职员工的工作模式和价值观存在较大的差异,加之知识操作的过程和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大学组织不仅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点,而且专业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与后勤保障系统人员之间对校园文化的认同难以均衡。在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中,面对成员间或成员与组织之间出现的矛盾与隔阂,既不能听之任之,也不没必要看得过于严重。要认识到这些矛盾大多是认识的差异、信息的不对称或历史的原因所造成的。作为思想教育工作者,要以最大努力使所在单位的各项工作处于信息公开状态,对教职工所取得的成绩要及时作出相应的客观的宣传或表扬,从而引起成员对所在单位领导与思想教育工作者的信赖,得到教职工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

3.环境——制度场

人是教育和环境的产物,环境因素是促成人思想行为发生变化的重要条件。人必须接受为自己准备好的环境,并受其影响和制约。制度是一种规范,是各种办事规程和行为规则的集合,为人们的社会行为提供秩序框架。任何一项社会制度都是某种价值观念的体现,反过来,任何一种价值理念必然体现在相应的制度上。

20世纪50年代中期,同志就曾指出,“光从思想上解决问题不行,还要解决制度问题。人是生活在制度中的,同样是那些人,施行这种制度,人们就不积极,敲锣打鼓,积极性也提不起来,施行另外一种制度,人们就积极了。”他又说:“思想问题常常是在一定情况和制度下产生的,制度搞对头了,思想问题也容易解决。”[4]“环境——制度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2)暗示性。在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制度场”中,教职工首先受工作生活环境及未来发展预期的影响,其次受积淀在民众心理深处的思想文化传统和新闻媒体传播的熏陶和影响,再次受制度和周围人们特别是同类人群的行为环境的影响。不仅同类人群的行为环境和规章制度会给教职工思想带来较强的暗示性,而且学校整体形象也会给教职工思想带来较强的暗示性。一般而言,教职工都希望自己所在的高校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美誉度,这样会产生自豪感、安全感、认同感和满足感,思想政治教育就会顺利进行。反之,就会产生失落感、自卑感,导致人心涣散,校园凝聚力不强,思想政治教育很难开展。这种暗示性特征的影响因子包括领导班子形象、领导者领导方式、奖惩制度和方式,校风校训与大学精神、学校或所在学科的地位与影响等。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这种暗示性特征提醒我们要注意保持制度的公正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制度的公正性比合理性更重要,即某个制度尽管不尽合理,但只要对每位教职工一视同仁,往往不会产生大的矛盾。“不患寡而患不公”是高校教职工的一种普遍心态,如果外部环境客观公正,即便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或败下阵来,他们通常会心悦诚服,制度的严肃性是制度环境优化的保障。特别是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不严肃就意味着制度成了一纸空文,产生不了约束力,对思想政治教育来说,良好的管理就是教育的前提,管理本身也是最好的教育载体。一所高校如果管理混乱,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也就无从开展;制度的连续性是制度环境优化的基础。制度本身就意味着一种预期,制度的完善是在保持连续性基础上的一种完善。所谓“治大国如同烹小鲜”,今年实行一种制度,明年又是另一种制度,只会导致广大教职工无所适从。通过制度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在一些方面可以“目中无人”,没必要时时处处围着教职工个体的情感“兜圈子”,可以用群体的“粗”来解决个体的“细”,确保“公共牧场的规范与利益[5]。

(3)可塑性。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在学校环境中进行的,生活在环境优雅、设备完善、人文底蕴深厚、校风教风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有利于净化教职工的心灵,陶冶他们的情操,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朝着预期的目标发展。所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完全可以根据教职工对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需求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切实加大校园环境建设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环境的导向、监督和约束功能,使思想政治教育形成合力。可以说,社会大环境我们只能客观面对,尽可能地排除其自发的、消极的影响,但校园小环境则完全可以遵循一定的规律、依据一定的原则、采取合理有效的途径进行优化或挖掘,充分发挥其“染缸”的功能。

二、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场的作用方式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场是一个整体动力系统,从作用方式看,表现为以下三个特点:

1.空间上的全方位

在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场里,各子场的相互作用是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的原动力,各个核心子场都可能决定一个宏观的结构及相对应的微观状态,整体的场效应就来自各子场耦合后所体现的综合效应,各子场及其构成要素都是平等的参与和协作。由此而产生的组织形式不是集中控制的多层指令系统,而是分散控制的多层参与系统。同时,各子场所产生的合力不是单个分力的线性相加,而是各个分力的矢量和。也就是说,这种力是通过立体的方式向包围着的对象发射能量,若各种力作用方向相同,合力才大。

3.途径上的全隐蔽

在思想政治教育场中,会发出一种人们“看不见,摸不着”但又可以感知的“信息波”或“暗能量”,这种“信息波”或“暗能量”往往携带着某种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和认知标准,在不知不觉中渗透到教职工的内心深处。而教职工受到这种“信息波”或“暗能量”的辐射后,尽管自己处于一种“不设防”的状态,也会自发地根据需要做出选择。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场对人思想政治品质的影响不是靠强制手段来实现的,主要靠潜移默化的感染、熏陶和渗透。

三、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场的主要功能

在思想政治教育场中,高校教职工或多或少地受这种“场”的影响。这种“外加场”可以不受“人工雕琢”而处于自发的状态,也可在人的精心安排和设计下使本身的强度越来越大,从而能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更高效应地影响处于其中的教育对象。

1.约束功能

由于受到思想政治教育场的影响,教职工个体将受到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或精神动力,组织所共有的价值观念、审美标准以及传统文化、行为准则等因素会使个体产生心理共鸣和强烈的心理暗示,继而产生行为的自我控制与自我约束,使行为取向与大众趋于一致,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认同”或“顺从”。如果教职工个体行为背离了公认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持有的共同价值观所带来的舆论压力就会发生一种纠偏和矫正功能,从而产生导向作用。

2.凝聚功能

群体凝聚力的本质是群体对其成员吸引力的大小及成员间相互吸引、相互依存及共同参与群体目标的程度,缩短心理距离是提高凝聚力的关键。如果思想政治教育场有很强的辐射功能,教职工积极合作、协调一致的行为状态将明显增强,消极反抗的行为状态将显著减少,学校所倡导的主流政治意识、价值观念就会象磁铁一样紧紧地把教职工团结起来,使心理距离大为缩短,从而产生巨大的凝聚力。

3.激励功能

激励是一个心理学的概念,指持续激发人的动机的心理过程。需要、动机和目标是激励过程的核心要素。高校一旦形成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场,就会渗透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相应地会形成积极向上的校风、学风和教风,营造一个相对自由、宽松和谐的学术环境,创建一个规范有序、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这种环境和氛围不仅可以对新成员进行有效的同化与改造,促进他们向组织发展目标靠拢,而且可以职员工的思想认识,获得归属感和安全感,启发他们对人生意义和生命价值的思考,帮助他们解决人生的困惑和矛盾,使他们能以一种积极的心态、阳光的心态面对社会现实参与公平竞争,满足自我实现和价值认同的精神需求,从而产生激励功能。

【参考文献】

[1]赵仲牧:《物理场论对哲学思考的提示》,思想战线,2000年第5期,第1、3页。

[2]周瑞法:《契合生命本体需求: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追求》,“思想·理论·教育”,2003年第12期,第7页。

[3]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2月。

[4]姜正国:《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创新》,当代教育论坛,2003年第6期,第69页。

2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确立的目的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诉讼中各项制度都是围绕这个宗旨并以实现这个宗旨为目的而构建的,行政诉讼原告制度也不例外。在原始原告亲自行使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由于原告资格并未发生转移、承继原告不会参与到诉讼中,所以原始原告制度涉及的权利保护对象就是单一的原始原告。但是,在原始原告死亡,原告资格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因为涉及原始原告和承继原告两方,所以在原告资格转移制度权益保护对象的确定这个问题上学界一直有争议,笔者赞同的是保护综合权益的观点,即认为构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是为了保护原始原告和承继原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3原告资格转移制度保护的具体权益

4现行原告资格转移制度规定的不完善以及笔者的修改建议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直接影响到相对人一方的诉权,影响其合法权益保护的宽窄,因而需慎重对待。美国行政法学者伯纳德施瓦茨曾说:"行政法的任何方面都没有有关原告资格方面的法律变化迅速。"因此,应高度重视并努力完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为公民提供一种"无漏洞的权利救济"。

参考文献:

[1]方世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美]伯纳德施瓦茨著,徐炳译.行政法[M].群众出版社,1986.

[3]杨立新.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J].法学研究,1995(2).

[4]刘庆国.身后权与法律保护问题[J].学术界,1997(1).

重点工作内容:

1.强化教学管理工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在进一步提升学生英语技能的同时在教学中加入思政元素,引导学生树立家国情怀,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主要措施和计划如下:

(1)强化备课,提高备课质量,不仅要备知识点,更要备学生、教法和学法,要从整体上把握教材,善于驾驭教材,创新性的处理教材,增加课程思政元素,进一步研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加强集体备课或网络备课。

(3)加强大学英语四级辅导。2021年3月-2021年6月,老师要督促学生增加课外阅读,熟悉四级真题,布置任务并认真检查完成度;2021年9月-2021年11月,老师根据各班学生实际情况进行随堂四级辅导,加强四级练习。

(4)做好学生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指导工作,督促指导教师与所指导的学生联系并及时反馈各种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习期间的各种问题,顺利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答辩及实习任务。

2.加强校选课或者网络课的开设,鼓励老师开设各种形式选修课,争取2021年度本教研室老师增加1-2门选修课。利用2021年春季学期开展教研活动探讨选修课申报要点并请有经验的老师传授选修课开课经验和要领。

二、创新工作

创新工作内容:利用思博乐学网络阅读平台,尝试开展大学英语分级阅读教学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提升2020级本科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阅读理解力。具体计划和措施如下:

(2)2021.3-2021.6按照每周至少1-2篇布置学生完成课外阅读并认真检查学生完成情况。

(3)2021.7-2021.8整理分析平台数据,根据学生完成情况重新评估学生阅读水平并确定下一步阅读难度。

思想政治教育是国家意志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主要从事跨境商务活动,应该在培养过程中更加注重学生的思想导向、价值导向和育人导向。“专业思政“的提出,解决了课程思政中单门课程无法制定完整专业价值培养目标的问题。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思政中,如何画点成线、连线成面,是系统完善的巩固课程思政理念的需要,也是提升和增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育人水平的需要。

1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2构建专业思政体系

3拓展专业实习实训的育人功能

专业实习实训是开展专业思政不可缺少的环节。拓展专业实习实训的育人功能,需要思考实习实训途径中如何挖掘思政元素,如何践行立德树人的理念。目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实习实训主要有认识实习、电子商务实训、外汇市场模拟实训、经济学沙盘实训、计量经济学实训、外贸模拟实训、报关实训、跨境电商综合实训、外贸英语听说实训、虚拟商业社会经营实训等。经过研讨和教学经验,专业教师发现很多部分都可以融入思政的元素。例如,外贸模拟实训可以引导学生明白规则的重要性即“无规矩不成方圆”;关于贸易磋商,可以融入诚信、包容等价值观;外贸英语听说中融入中华传统美德;跨境电商实训中融入中国的创新精神;经济学沙盘实训中融入工匠精神,引导同学们将来的工作中追求精益求精;虚拟商业社会经营实训融入团队精神,让同学们明白热心奉献、团结一心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王育坚,张俊玲,刘晓晓,等.以“专业思政”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人才培养———以北京联合大学智慧城市学院为例[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21,35(01):45-51.

[2]房小可,朱建邦.论“课程思政”与“专业思政”的关系———以北京联合大学为例[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21,35(01):52-56.

[3]刘彤.传媒类“专业思政”建设的三个突破口[J].传媒,2020,(24):85-87.

[4]戴艳艳.旅游管理专业“三位一体”思政链体系构建探究[J].国际公关,2020,(08):174-175.

一、重点工作

1.《大学英语1》课程制作

2021年10月前完成《大学英语1》的课程录制,验收

通过并能够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中使用。

2021年2-4月份课程团队集体研讨确定课程录制的基本

模式、大纲、集体备课、磨课;5-7月份进行课程的录制;

8-9月进行后期制作和改进。通过此次课程的录制,为艺体

类课程提供更为丰富和适用的网络课程资源,同时也可以为

后期普通类课程制作积累经验。

2.2021级新生教学改革和教学大纲制定

总结2019级大学英语分级教学改革的经验和问题,根

据2021级新生培养方案和新修订的《大学英语教学指南

(2020版),制定2021级新生大学英语教学方案。2021年

8月完成教学方案制定。结合学院整体安排,根据大学英语

教学研究的新成果和经验,制定新的大学教学方案。

进行大学英语主教材的更新。拟更换为新视野大学英语

第三版即思政智慧版,一方面可以助力于大学英语课程思政,

一方面可以结合智慧教学平台的优势,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

教学和学习,同时更好地进行学习过程性评价。

修订教学大纲。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指南,结合新的教

学方案和教材,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

1.后续课程开设

根据2019级教学方案,A级班第四学期开设一门文化类

课程。2021年2月份,制定该课程的大纲和课件。有A级班

教学团队组织集体研讨和备课,为下学期该课程的顺利开设

做好准备。

2021年度征集备后续课程。根据新的教学方案,结合学

生专业类别和学生的需求,拟定课程。组建教学团队,选出

课程负责人。由相应的教学团队制定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

资源,为课程开设做好准备。

2.课程思政教学和教学研究

组织教师听取线上线下课程思政主题讲座和示范课,将

课程思政作为教研活动的一大主题,采用集体备课和个人分

享等形式,发掘教学内容的思政元素,探讨开展课程思政的

模式。选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进行听课和观摩。

开展课程思政教学研究。根据课程思政教学中存在的问

题,凝练出一系列研究问题,根据教师个人研究兴趣,组建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

1教育者角色定位

2教育者协同作用发挥现状研究

2.1教育者对职业道德教育认知度不高

2.2教育者作用发挥未形成合力

通过查阅国内外资料可见,当前教育者之间尚未形成教育合力,职业道德教育体系有待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教育者打单独斗的现象较为严重。不论是专业课教师还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程度都不高,教育研究缺乏与职业特点的紧密结合,较少涉及职业道德认知、道德理论方面的教育研究。任课教师仅在专业课教学中偶尔涉及职业道德教育内容,主要集中在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等普遍性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较少通过案例教学等方式开展较为深入的职业道德教育分析;辅导员则更多从职场礼仪、职场文化等角度泛泛而谈职业规范。总体而言,当前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既缺乏与专业特点的紧密结合,又无法满足职业道德教育的深层次需求,系统性尚有待完善。

2.3教学手段较为单一

3教育者协同机制研究

3.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理念培养

3.2协调发挥教育者在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之间的作用

构建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的协同配合机制。显性课程,诸如专业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等都包含着职业道德教育的元素,不论是辅导员还是任课教师,都应该结合自身所承担的课程,在课堂教学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显性课程的教育活动中也包含着隐性教育的元素,教师在课程教学准备、研究、授课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提升大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隐性课程,诸如校园文化、职业道德典型案例等都渗透着职业道德的元素,同样需要教育者们形成合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以校园文化为例,不论是辅导员还是任课教师,在文化育人环节肩负了重要使命。校园文化渗透在校园的每一个细节,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的反映,辅导员和任课教师都应当熟悉和认同本校的校园文化,通过个人的行为表现潜移默化的感染学生,达到育人效果。为师者应当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道德品格、科学的管理水平、健康的人格修养等等。

音乐在中国古代、近现代和当代思想政治教育中都起着显著的作用,贯穿整个音乐发展史,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深厚的理论基础。它的产生早于文字、诗歌等一切表达方式,《诗经》说:“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它源于生活、源于劳动,当有人类存在、有劳动产生时,便产生了音乐。从古至今,无数事实表明音乐能说出非言语所能表达的东西,能够表达出任何词也无法表达的心灵状态、思想感受,不仅是用耳朵,更是用心去聆听,是一种隐形的道德教化工具,是艺术中的哲学。

(一)中国古代音乐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五千年的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分为“诗、书、礼、易、乐”等多个方面,其中“乐”在各个时代的文化传承中发挥着塑造人格、陶冶情操、熏陶思想的作用。从西周的礼乐制度“以乐教和、德育为先”的乐教思想到儒家的“乐统同、礼辨异”的礼乐思想,再到荀子的“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乃至隋唐时期的宫廷燕乐,无不体现了音乐不仅仅是情意的表达和娱乐的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它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将道德规范内化于人心,帮助了统治者统治人们的思想。这其中孔老夫子的音乐教育思想是伟大的,他不仅提倡“有教无类”、“温故知新”,还将音乐作为重要教育内容,开设的六门课程“礼、乐、设、御、书、数”,乐位于第二位。他认为“乐”十分重要,“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可以改变社会风尚;“兴与诗、立于礼、成于乐”,不仅要懂诗通礼,成就一个人最终的落脚点在“乐”上。

(二)中国近代音乐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三)中国当代音乐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二、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一)高等职业学校需求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

在新的形势下,高等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以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规律为根据,创造中国特色的思政教育,以深刻丰富的内容以及易于接受的方式来教育学生。因此,作为教育者应从多学科方法的交叉、整合、完善、深化原有的教育模式;改变灌输式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开展思政教育等方面创新教育形式。应用理论价值体系加强中职学生的“三观”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帮助高职学生真正理解“真、善、美”精神世界。

(二)音乐在高等职业学校有着广泛的学生基础

借助音乐在高等职业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有着广泛的学生基础,更容易被学生所接受。音乐在实施思政教育的作用时,不以说教方式来传播,而是通过优美动人的音乐语言和歌词来发挥作用,通过熏陶及感染的途径直接于听众的心灵产生撞击,潜移默化地来影响人,使人得到美的滋润。音乐教育使人深深地沉浸在艺术的感染中,使人可以在美妙的欣赏中产生情感共鸣,使心灵得到进化、性格得到塑造”[2]在校园里、宿舍中、教室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学生在用手机、MP3听音乐、唱歌,音乐是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作为高职学生他们更喜欢通过音乐这种容易被接受和理解的教育方式来充实到思想政治教育中,以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这为发挥音乐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打下了扎实的现实基础。2016年5-7月对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了问卷调查,对发挥音乐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进行问卷分析,发现以音乐教育为突破口创新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是可行的。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份,收回568份,有效率为98%。

思想政治教育是音乐教育的灵魂,音乐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元素之一,是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教育本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不可忽视。音乐教育在塑造完美人格,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启迪健康人生等方面都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2019年教育部部署了关于“金课”建设和“双万计划”等的建设意见和要求,紧接着高教厅开展了“金课”认定工作。对金课的界定既体现了对传统教学模式的肯定和延续,更突出了对在线教学这种现代化教学模式的重视。混合式教学是将面对面教学和在线教学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创新的教学模式,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也是高等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实践走向。货币金融学课程是经管类的专业大类课程,也是金融学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作为一门金融学入门课程,它涉及的金融知识面非常广,信息容量很大。在教学改革之前,该课程授课一直存在着教师满堂灌、内容多而杂;模式太单一、学得很枯燥;课程互动少、形式很单调;学生动手少、学习很被动;评价简单化、成绩绝对化等突出问题。因此,为了真正地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切实地学好这些专业知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我们“以学生为中心”、以“金课”建设为导向,通过线上线下混合教学进行教学改革的有益尝试。

1混合教学模式的设计目标

2混合教学模式的实施路径

货币金融学混合教学模式的实施从线上教学、线下教学以及课程评价体系三个方面展开。

2.1线上学习的内容要求

2.2线上学习效果监管———“双固定的双层负责制”

2.3线下教学实施方式

2.4翻转课堂的设计与开展———“教学相长”

3“235”课程评价体系

[1]管恩京.混合式教学有效性评价研究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1-2.

[2]孙长永,闫召华.法学专业线上一流课程的实践探索与思考[J].中国大学教学,2021,(4):21-27.

[3]张勇斌,张亚洲.“以学生为中心”混合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包装工程,2020,41(S1):119-123.

[4]田媛,席玉婷.高校混合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研究[J].中国大学教学,2020,(8):78-96.

一引言

二系统动力学可行性分析

系统动力学(SystemDynamics,SD)始创于1956年,在20世纪50年代末成为一门独立完整的学科,其创始者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Forrester教授,20世纪70年代末系统动力学引入我国,其建模方法与其他建模方法相比,第一,适用于处理需通过较长的历史阶段来观察的问题,对于产能发展的建模与分析,正需要有长远的视界与仿真支持手段;第二建设周期,适用于强因果关系的问题,通过分析可发现产能发展过程中各影响间因果关系较为明晰,可利用系统动力学加以表述和建模;第三,适用于处理精度要求不高的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一般来讲,产能发展模型可以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一个生产能力发展趋势,价格波动趋势,收益波动趋势,以满足其决策要求;第四,强调有条件预测,系统动力学方法强调条件和结果的对应性,可在仿真环境中的不同试验条件下对系统进行分析[3-5]。本文构建的产能发展模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外生变量选取不同的数值,对模型进行应用分析。

三模型构建

本模型主要包括三个子系统,投资子系统,库存子系统,和价格变动子系统,主要的外生变量产品需求曲线、单位变动成本、市场收益率(产业平均报酬率),标准单价(可视为替代产品价格)、建设周期、调价幅度(反映政府对价格变动的管制程度)、库存阀值(企业决定降价倾销的重要因素)等,其余均为内生变量。

(一)子系统说明

3价格子系统价格主要受供求关系影响,订单速率大于企业期望发货速率则表示产品短缺建设周期,存在价格上涨动力,小于则有价格下降压力,分别对应涨价速率和跌价速率。此外库存积压过多,厂家降价倾销是另外一个价格变动因素。

(二)系统模型

图1产能扩张系统动力学模型

四仿真实验及过程分析

本案例动力学仿真实验选用vensim5.7为实验平台,对模型初始设置如表1。

THE END
1.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传统民法典高度系统化以及形式封闭特点,对后续私法发展形成的阻力十足。一是对于后续立法的阻力。民法典基于立法程序的复杂性与自身体系的高度系统化,都不利于自身修改。二是对于法律适用创制力的制约。民法典在体制上处于高阶法位置,在未经自身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允许制定与其基本制度或原则相抵触的民事单行法。 http://legalinfo.moj.gov.cn/sfbzfpffzll/202412/t20241211_510991.html
2.法则之门揭秘法律基本知识的奥秘在探索法律基本知识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其起源和发展。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演变而不断完善。从古代律法到现代法典,每个时代都有其独特的特色和内涵。 三、立法原理:构建合理的规则体系 立法原理是指制定法律时应当遵循的一系列准则。这包括正当性原则,即立法应符合公平正义原则https://www.qmso18vkw.cn/jun-lei-zi-xun/248885.html
3.民法典背后的隐秘从纸面规则到人心深处的法律真相在中国历史上,民法典作为一个集成多种法律规范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对现代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工具。它不仅是司法实践中的指南针,更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标志。但同时,民法典也面临着如何将理论转化为实际操作、如何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等挑战。 https://www.cjan6a6c.cn/xue-shu-huo-dong/456573.html
4.法律法规全书的编纂与应用实践法律法规全书起源于古代,最初是指皇家或政府机关整理和汇编的一系列法律文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文献逐渐成为了国家立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化进程,传统纸质版的法律法规全书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电子化、网络化成为趋势。 https://www.1lhyh3ij.cn/mei-ti-bao-dao/373344.html
5.古代两河流域文献蕴含正义思想《汉穆拉比法典》前言则阐述了国王被神选择治理国家,在国家中彰显正义,建立社会正义。“为了造福于人民,天神安和恩利尔选中我为牧羊人(指国王)——睿智、仁爱、无敌之战士,尊敬众神之王汉穆拉比——把真理与正义在全国人民中彰显,愉悦人民之身心。”古代两河流域是全民信神的国家,神至高无上,具有无上权威。汉穆拉比https://www.cssn.cn/lsx/lsx_sjs/202412/t20241213_5822221.shtml
6.余盛峰:近代中国“法律渊源”中的“习惯法”法律知识大全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学者黄源盛先生认为,“该草案第一条似直接根据明治八年(1875年)太政官布告103号‘裁判事务’第三条:‘于民事裁判有成文法者,依成文法;无成文法者,依习惯;成文法与习惯均不存在时,则推考条理而判断之’而来”。这说明,日本于1875年就已在法律文本中形成“习惯”之概念(可能借鉴了1874年“http://fw.mwfw.cn/fw/242798.html
7.《法理学导论》笔记(法理学导论)书评第一编法律的本体第一章法律的概念第一节法律的定义一、法与法律1.法:应然法,隐藏在事物背后的客观法则或人类普遍理性要求2.法律:实然法,法律只是法的表现形式二、对法律不同的界说(一)法律命令说:1.主权者下达的以制裁为后盾的普遍命令;2.专制主义(二)法律规则说:1.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结合形成的规则体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884/
8.从法“科”学到法“诗”学他为自己提出的使命是,挖掘我国古代有血有肉的法文化中有价值的东西,以之为起点,批判西方流行和传入的一种所谓“科学”法学(这主要表现在西方的分析法学家的理论中),重新创造带有诗情画意的中国特色的新法学,即法诗学。他在本书中对什么是法诗学和如何构建法诗学作了很多论述,论述充分,引证材料广博,读后使人大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24-12/11/content_9096664.html
9.国际经济法网在中国古代民事法律的构成中,习惯占有重要的地位,有关户婚田土钱债之类的法律纠纷多以民事习惯为法律依据。对此,中外法学研究者均有论述。戴炎辉先生认为:各朝代的实体法偏重于刑事法,其关于民事法的部分甚少,大率委于年间习惯法。[11]著名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也认为自汉朝以来,历代虽制定过许多法典,但都只包括https://ielaw.uibe.edu.cn/zyflrcjy/fxjyyj/10662.htm
10.我国古代的农牧关系这样,由于人口的激增,使引起唐宋以来农牧关系变化的各种矛盾一齐激化起来,农牧比例畸重畸轻的局面到清朝中叶以后就基本上形成了。 注释 [1] 参阅拙著:《试论中国古代农业史的分期和特点》。 [2] 转引自谢成侠:《中国养马史》84-85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 http://agri-history.ihns.ac.cn/scholars/lgp/lgp15.htm
11.我国古代民法不发达原因之浅谈律文化成就的同时,却也指出我国古代 民法薄弱,甚至并不存在。笔者以中国 传统社会状况,经济制度和文化环境为 出发点,从历史、人文、社会等不同角 度浅谈了我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原因。一、长期自给自足的封建小农 经济对民法发展的阻碍 发达的商品经济,充分的交换互 易是民事制度产生的土壤和前提,是 民事法律https://wenku.baidu.com/view/a4fb056cc0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4d.html
12.司法考试法制史授课讲义: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2)为防止官吏滥用比附,用精确的语言规定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条件下,官吏故意与过失出入人罪的处理办法, (3)在承袭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私罪,故意、过失的概念,并规定了恰当的量刑标准。 (4)唐律结构严谨,为举世所公认。 4、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http://www.yuloo.com/news/122960.html
13.法制史学习笔记(个人向)Part.1法制史知识点总结中国古代法经历了从先秦礼制与刑书,到《唐六典》与律令格式的长期发展,逐渐形成了以政典为组织法,律典为基本法律,令格式为管理制度,并以廷行事、决事比、判例等为必要补充的完备体系。 简单来说,我国古代是坚持法条与判例相结合的。 【依法治官,明职课责】 https://blog.csdn.net/ozawacai/article/details/140022166
14.古代中国人的日常法律意识甚至要去做盗版的事情呢?虽然中国古代没有版权法,但著作权的意识还是有的。据此,我们可以推测:只要有阅读法律书籍的人,那就一定会有读者市场,也一定会有购买法律书籍的人,这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阅读法律书籍,当然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 说到买书,自然涉及书籍的价格。虽然晚明以来中国的书籍出版有了很大的http://www.northnews.cn/p/14602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