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类型主要包括四种: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行为人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原因,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暂时无法确定的情形。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或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可以被撤销的情形。
4.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导致民事法律行为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无效合同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但由于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导致该民事行为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
1.从效力的角度来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行为;
2.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涉及财产利益,可以分为财产性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财产性民事法律行为;
3.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涉及身份关系,可以分为身份性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身份性民事法律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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