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要注意区分有效、效力待定和无效
完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不可一概认为是有效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考点】各类自然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难度】★★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受赠口琴时,肖特7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律无效,其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B项正确,当选。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受赠钢琴时,肖特9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事的纯获利益的行为和民事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受赠小提琴时,肖特15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事的纯获利益的行为和民事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C、D两项错误,不当选。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