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享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法律作为后盾予以保护(法力说)。
【注意】限制行为能力人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有效,所谓纯获法律上利益属于即为纯粹享有权利,不负担义务而言。
1.财产权和人身权
(1)财产权——债权、物权
(2)人身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权。身份权如亲权、继承权。
2.区分意义
损害财产权
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恢复原状
√
金钱赔偿
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例外永毁的特定纪念物品
损害人身权
维权成本
恢复名誉等
精神损害赔偿金
自力救济强调的是对他人利益的处分或者对他人的执法,以满足自己的权利的实现。原则上只有国家机关才可以行使该权利,但是当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施以援手的时候,私力救济才有了生存的空间,主张体现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卫行为】。
1.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对比
项目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基本形态
他人的加害行为
他人加害行为和自然灾害
情形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
情况紧急
保护法益
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自己和他人的法益
【例子】
甲潜入乙宅中行窃,被乙发现,甲怕被扭送警局,拿起身旁的花瓶攻击乙,乙为了保护自己,随手拿了身旁的手杖反击,造成甲受伤,乙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侵权。
2.自助行为
为保护自己正当的权利,来不及请求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援助,对于他人自由拘束或对财产押收或毁损的行为。
该等行为不负损害赔偿之责。但以自助行为拘束他人自由或财产者的,应即向法院以及有关机构及时申请处理。
【考点】本权利是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但是不包括身份类的请求权比如夫妻同居请求权。
【例子】甲对乙有五百万元债权,返还请求权已罹于诉讼时效,甲在飞机场见乙欲乘飞机出国,以乙未偿还五百万元为由,而对乙施以拘束并扣留其行李,乙强力反击将甲打伤并取回行李。甲的行为不构成自助行为,因此不具有正当性,乙的行为构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