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

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根据不同的标准和情境,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

3.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形式,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1)要式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的签订需要书面形式。

(2)非要式行为则不要求特定形式,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4.根据行为人是否需要向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1)诺成性行为是指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的订立。

(2)实践性行为则需要行为人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义务才能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5.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相互间的关系,还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1)主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行为作为辅助即可独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的订立。

(2)从行为则是指必须依附于主行为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担保合同的订立需要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1.追认是指无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

2.追认作为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其性质和条件有以下几点:

(1)追认的主体必须是被代理人本人,因为只有被代理人才能对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

(2)追认的对象是无权代理行为,即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无权代理的行为。

(3)追认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发生后进行,且追认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明确。

(4)追认的法律效果是使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有权代理行为,即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4.如果无权代理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则即使被代理人追认,该行为仍然无效。

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行为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同时,撤销权的行使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除斥期间等。

你对民事法律行为还有疑问吗?快来法律快车发起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将为你提供更深入的解答和实用建议。

THE END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分类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包括:合同行为 婚姻行为 遗嘱行为 收养行为 其他行为 (二)分类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和决议行为 单方行为:需要一个意思表示,如立遗嘱,双方行为:需要两个相互对应的意思表示,经协商后达成一致(合意),如买卖 多方行为:需要两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5849320414254413&wfr=spider&for=pc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律师普法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https://www.110ask.com/tuwen/14762903740423719226.html
3.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可按不同标准分类如下:①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内容)。②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义务主体是否特定)。③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是否只有一组权利义务关系)。④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是否因违法行为而成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62276.html
4.民法总论期末重点向别人借款,获得该借款后的支配权本文详细阐述了民法的基本概念,包括民法的原则如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特别是物的概念和分类,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此外,还探讨了代理制度,如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滥用代理权的情况,以及诉讼时效的种类和影响。 https://blog.csdn.net/qq_67692062/article/details/130958190
5.婚前财产范文12篇(全文)(一)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以及可转让的财产权利。 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 能够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 但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不同, 要求有可支配性、存在性和效用性。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 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https://www.99xueshu.com/w/ikeyfxxea5xm.html
6.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法理学之法律关系公务员考试网根据据以形成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属法律部门的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划分为宪法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 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此种法律关系的分类是最基本的分类,其意义在于使人们 在分析和处理法律问题时,首先明确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这些法律关系里的不同内容、性质的权 利义务,从而https://www.huatu.com/2013/0808/688529.html
7.《个人理财》——第二章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考点1: 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 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人(依法设立的组织)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独立承担民事义务 3、成立要件:依法、 有财产/经费; 自己独立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https://blog.51cto.com/u_15564034/6820400
8.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是什么以下是有关“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详细内容。所谓民事法律事实,就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如登记结婚、订立合同、变更协议、转让债权、鸡蛋孵化……https://m.64365.com/tuwen/aaanfkd/
9.民法1.2.1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特征与分类 1.2.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微观透视民事法律关系 1.3民法的体系 专题二 民法的性质与基本原则 2.1民法的性质 2.2民法的基本原则 专题三 民事主体 3.1.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3.1.2监护人制度 3.1.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3.2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http://fjshare.chinaedu.net/home/findCourseDetail.do?courseId=7629fd33841744a488a0da4e85d21f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