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在以前不自
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着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
文。但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近代史上的一本伟大的思想着
作,因为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
威与法制、民主。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在1762年,卢梭这
本着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
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
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但是随着欧洲近代史上的反对君主独裁的
民主政治革命的暴发,人们开始承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卢梭
可以说是当时唯一一个敢说不让国王掌握主权的政论家,有人去这样
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
权在民的新学说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开始觉
醒,知道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对于一本受到这样高评价的着作,
我在一个暑假里只能说自己是粗浅的阅读了几遍,我不敢说自己读懂
了这本书的精髓,我只能说说自己浅薄的见解。
卢梭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
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入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
治权威是否存在。谈到这里,我要说一下自己对于卢梭书中政治权威
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
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因而在
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
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
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参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学家格劳修斯的理论,在
书中对于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如何产生的,作了如下一种阐述:政治权
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的过程
中形成的。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
由,转让给整个集体,才能让人民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而让政府得
到了一份合法的政治权威。
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围绕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对于民
主和法制两方面都有很多精彩的思想存在。首先,在民主的问题上,
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主进行分析说明,这里我们暂且先不谈卢
梭观点里对于间接民主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仅仅从卢梭对于直接民主
的描写和卢梭对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卢梭对于民主有着先进的认
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直接参加政治活动来
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民主方式,这是民主产生的最初形态,也是一
种最易于被人所认知的民主。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主制有这样的描述:
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
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
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卢
梭对于民主的认识是很现实的。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
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主观点与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致
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
想的分析。局限性在于小国精英式的民主,缺少对于大国平民的民主
认识。那些基本原则或理念一步步发展成为了今天民主建设不可或缺
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人民主权原则对近现代民主作出的贡献是根本性
的。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虽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
但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
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
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可摧毁的。如果
说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对直接民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然是在继
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民
主运作更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直接民主的实行上的不足。卢梭的民
主理论的积极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从卢梭的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的
理论实际上也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美期待。他使我们认识到完善民
主的路途是没有尽头的。真正的民主是极难成功实现的,我们所做的
只能是在先人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辉最终
笼罩人类社会。
如果说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理想性上,是有很多缺
陷的,那么卢梭的法制思想则要更具实践性和合理性。卢梭对于法治
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就如书中所言“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