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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医疗器械分类、注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不良事件监测法律责任

(一)疾病、损伤的诊疗(二)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三)生命维持;(直接或者阆接用于人琳体的仪器设备齐器具

2014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现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

医疗器械分类-第四条

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Ⅰ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举例:普通手术器械、手动手术床、听诊器、负压罐、医用棉球、纱布绷带.

第二类(Ⅱ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举例:心电图机、电动手术床、血压计、磁疗机、穿刺针、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等。

第三类(Ⅲ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举例∶CT、核磁共振、人工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骨螺钉、医用呼吸机、钢板等。

2.1制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2实施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3分类执行分类规则指导下的目录分类制,按《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进行分类确定。对新硏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有关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规定直接申请产品注册,也可以依据分类规则判断产品类别并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类別确认后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进行产品备案。(堡疗器械的分类是由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来决定的

(一)无源医疗器械:不依靠电能或者其他能源,但是可以通过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能量,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二)有源医疗器械:任何依靠电能或者其他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能量,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三)接触人体器械: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或者能够进入患者体内的医疗器械。(四)ⅣD体外诊断产品(invitrodiagnosticproducts)

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等

第九条备案或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二)产品技术要求(三)产品检验报告(四)临床评价资料;(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六)与产品硏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

第十四条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非实质性变化,不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将变化情况向原注册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岀延续注册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二)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的(三)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医疗器械,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的

第十八条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有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并向临床试验提岀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九条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临床试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临床试验对人体具有较髙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

第二十条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五)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六条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说明书: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标签:在医疗器械或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委托生产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委托方必须对受托方进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具有高风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委托生产《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

第三十三条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

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1、应对人员培训、按说明书要求使用医疗器械。2、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消毒处理,一次性使用的不得重复使用。3、定期检査、校准、维护器械并记录,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4、保存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5、对大型医疗器械,逐台建立使用档案。6、发现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通知生产企业进行检修。7、使用单位之间转让在用医疗器械,转让方应当确保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建立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上报。第四十八条国家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对不良事件进行收集、分析、评价、控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已注册的医疗器械组织开展再评价

(一)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有认识上的改变的(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估结果表明医疗器械可能存在缺陷的(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再评价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重点监督检查项目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医疗器械质量抽査检验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有下有下列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医疗器械和设备原材料等物品;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二,三类器的(二)未经许可从事二、三类器械生产活动的。(三)未经许可从事三类器械经营活动的

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医疗器械;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二)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四)责令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五)委托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罚款;情节严重的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一)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按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三)未按说明书标签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四)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的。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一)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

(二)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査验记录制度的

(三)二类、三类批发及三类零售的经营企业未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四)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迸行处理的

(五)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的

(六)使用单位未按要求检査、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

(八)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的;

(九)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对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

第六十九条违反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罚款;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的,撤销资质。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撤销资质。第七十条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撤销检验资质。

THE END
1.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析究正解分战解决版GHF87医疗器械注册证概述 医疗器械注册证是指由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证明医疗器械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法规,可以合法进入市场的法律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其分类依据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程度和安全性要求。 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解析 1、定义:一类医疗器械是指对人体具有基本安全性、基本有效性,且风险http://hnspacenet.com/post/63815.html
2.国务院院令: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等修改决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http://www.anytesting.com/news/1951415.html
3.基于美欧医疗器械上市后法规要求对我国建立医疗器械警戒制度的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升级转型,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重点加强安全监管,支持和引导行业的发展[1]。本文基于现行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积极借鉴国内外上市后监管经验,主动顺应医疗器械产业全球化趋势,立足我国国情,积极探索适用于我国的医疗器械监管新模式、https://www.ciopharma.com/article/explain/1032
4.聚焦医美行业:敢问路在何方——从医美新规谈我国医美器械生产经营在我国医美行业的法律制度体系中,目前已针对医美器械建立了一套完整系统的监管制度,监管体系依次为国务院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几个法律层级,主要涉及医美器械的综合监管、生产质量管理、注册管理、经营管理、宣传管理及处罚监管等。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new-regulations-of-the-medical-beauty-industry-and-the-changes-on-supervision-of-the-production-and-operation-of-medical-beauty-devices-in-china.html
5.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发行人在 ISO 13485 质量体系框架下建立了公司的质量管 理体系,成立了专门的质检部门,以保证产品质量。在生产管理和产品质量管理 方面,严格按照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器械行业 ISO 13485 体系进行管 理,对生产部门各个岗位的技术工人及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使所有 生产人员具有较http://basic.10jqka.com.cn/api/stockph/pubInfo/3297492/
6.医疗器械基本法规监管框架2024年版.pdf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布 截至2022年底,全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量达33788家,较2021年的28954家同比增长14.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布数 量以广东5221家位居第一,其次是江苏、山东、浙江与湖北。 02我国医疗器械法规框架 我国医疗器械法规架构图 上位法 医疗器械监管督管条例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3/1228/8007120057006021.shtm
7.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0第22期(总期22期)在线培训课程据悉,为适应银行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及统一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近日,银保监会发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下称《程序规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现行许可程序类规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存在程序标https://www.zzqyj.net/?list_89/1226.html
8.XX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总结(精选8篇)今年,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医疗器械监管法规、规章及省、市局交给的各项任务,切实履行医疗器械监管职能,依照我局试行调整日常监管检查任务与职责要求,求真务实,不断开拓创新,已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医疗器械各项日常监管检查任务。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24rl2i0.html
9.www.sxlpd.com/clp85/1248.html30年来,国家执业药师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定管理法规,编写考试大纲及应试指南,认定考试、注册监管、继续教育,推进立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逐步建立了以考试认定、注册监管、继续教育为框架的管理制度。截止到2023年12月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总人数已达155万,截至2024年1月底,全国累计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执业http://www.sxlpd.com/clp85/1248.html
10.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一年来,全国药监系统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新《条例》落地落细落实,医疗器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法规体系持续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增强了人民用械安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http://www.camdi.org/news/10953
11.院士动态详情院士新闻中国大陆卫生立法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恢复卫生法律框架,着力加强公共卫生立法建设”,和90年代“充实医疗领域卫生立法”的基础时期,到本世纪进入了一个相对综合平衡的全面发展时期。目前大陆卫生法律体系已初具规模。但是,由于卫生立法对社会回应的有限性和立法资源的相对短缺,导致很多亟待规制的方法还在以政策替代法律,https://ysg.ckcest.cn/ysgPopSci/techTalk/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