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行业迎来立法监管时代,意味着什么?澎湃号·媒体澎湃新闻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飞速发展,市场需求日益增加,技术革新层出不穷,行业监管的复杂性与挑战性也随之加大。医疗器械管理法的制定,不仅是对现有医疗器械监管体系的完善,更是为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法律保障。

紧迫

技术创新和安全监管所需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首席研究员唐民皓介绍,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2020年12月,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在安全监管方面,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华琳认为,在转型时期,法律制度难免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现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给予行政部门在实体和程序方面过大的裁量权,在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等方面规定不够细致,其法律责任的设定较为粗放,严谨性不足,其作用已经不符合当下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实际,未能完全按照高风险健康产品监管的全过程,或者按照风险监管的逻辑去设计相应监管结构和框架。

作为中国医疗器械企业的代表,迈瑞医疗法规总监汪新兵认为,中国医疗器械行业要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加快创新发展,需要高层级的法律提供支撑。

“制定医疗器械管理法,可以更好地践行回应性监管、风险监管的理念,提倡社会共治,并较好兼顾《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行政程序、行政行为的一般性要求,创设灵活多样的监管方式,对法律责任、法律程序予以细化,对新问题、新现象予以应对和规范。”宋华琳说。

亮点

顺应行业发展趋势

唐民皓介绍,从治理制度的角度出发,医疗器械行业作为一个庞大的医药健康产业,无论从产业规模还是从发展速度来看,都需要有一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立法位阶相同的法律制度。《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后,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受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委托,启动了医疗器械管理法立法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团队对国际医疗器械监管和治理模式进行了广泛的资料收集、比较和研究,对医疗器械全产业链的风险治理环节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和论证,为此次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面世做了前期的问题归集和资料储备。“该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创新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尤其是在法律框架的设计上顺应了行业发展趋势。”唐民皓说。

唐民皓表示,首先,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器械的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产品的风险程度,医疗器械被分为不同的类别。这一分类方法不仅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为企业的合规运营提供了清晰的管理框架。高风险医疗器械需要经过严格的注册审查,而低风险产品则可通过备案程序快速进入市场。这种分级管理的方式不仅简化了市场准入流程,也确保了高风险产品的安全性。

其次,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引入了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合作,以推动产学研的深度融合。

再次,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对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转让作了规定。唐民皓说:“产品注册证可以转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已有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转让,即在法律上认可医疗器械注册人对其注册的产品作为一种财产权的持有,可以在国际国内市场上进行交易,将有助于市场更多地对产品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最后,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创新性还体现在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上。现行医疗器械法规与国际监管规则仍存在一定差距,不利于我国医疗器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与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标准对接,通过建立产品标准的互认机制,提升我国医疗器械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宋华琳针对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条款介绍说:“例如,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临床试验,应当对临床试验实施方案等进行综合分析,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准予开展临床试验的,应当通报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这条规定借鉴了药品监管审评审批改革经验,引入了‘默示即同意’的原则,体现了简政放权、促进医疗器械发展与创新的思路。第二十二条要求组建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委员会,统一负责医疗器械标准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医疗器械各专业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这表明标准在医疗器械质量控制、产品监管、风险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组建标准委员会,有助于推进医疗器械标准的体系化整合。”

一家外资医疗器械企业负责人在谈及该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亮点时认为,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提质升级。中国政府开门立法,在法律草案起草阶段,充分听取内外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市场主体平等,提升行业参与度,大大增强了外资企业的信心;该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充分采纳了医疗器械监管的全球经验,首次明确“全球监管协调与信赖”,同时提出多项与国际接轨的新举措,如取消原产国上市证明、允许使用电子说明书、可以转让注册证、鼓励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等。这些新举措将进一步促进市场开放,加快全球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在中国的同步上市。

核心

创新与监管有效平衡

该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实现创新与监管之间的有效平衡。唐民皓表示,创新是推动行业发展的动力,而监管则是确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在二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将直接影响整个行业的未来。

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企业在创新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合规义务。这意味着,企业不仅要追求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更要对产品的安全性负责。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设定了严格的产品追溯和不良事件报告机制,确保产品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被及时追踪和处理。

“法律的实施需要政府、行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强对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确保法规的落实,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行业协会则应发挥桥梁作用,为企业提供培训和指导,帮助其理解新法规。”唐民皓说。

项荣武表示,一部法律大篇幅地提到创新,体现了国家对医疗器械行业创新的高度重视。

项荣武说:“我国长期重视医疗器械领域的创新,但也存在一些短板。比如,高端医疗器械产品较少,企业规模较小,同质化产品较多,创新能力较低,具有竞争力的高端产品主要由跨国公司占据。”

项荣武认为,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改善上述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帮助:

一是加快创新体系形成。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将完善医疗器械创新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二是强化创新主体地位。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鼓励企业独立设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联合组建研制机构,促进“产学研转创用”的深度融合,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是产业基金支持。国家将建立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高性能、高品质医疗器械的创新发展,这为创新项目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是政策支持。国家将在科技立项、融资、信贷、招标采购、医疗保险等方面予以支持,为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和市场推广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是创新审查程序。对创新医疗器械实施特别审查,提高审批效率,这有助于创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

六是监管体系完善。通过立法,医疗器械的监管将更加规范和系统,有助于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出海

加速国际化进程

随着全球医疗器械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国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国际化进程显得尤为重要。唐民皓强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进出口管理的章节,内容不仅涉及促进中国医疗器械产品的出口,还提出将吸引更多国际先进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项荣武表示,通过立法可以更好地对接国际医疗器械管理法律制度。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推动我国医疗器械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将为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完善

还有多个问题待解决

唐民皓表示,目前的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讨论和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医疗器械管理法后续还将经历多个层级的立法审核程序,最终版本会与征求意见稿有所不同,但其法律原则及核心治理目标是清晰的。

宋华琳也表示,医疗器械管理法立法中还有一些可以有所作为的领域,比如:可以探讨如何依据产品风险种类和程度的不同,对不同类型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探讨针对所经营产品性质的不同,分别从人员资质、经营场所、仓储条件、产品追溯等方面提出不同的要求;探讨如何建立高风险植入类产品追溯系统;探讨如何加强对医疗器械标签、说明书的监管;探讨如何加强对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探讨健全与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上市后再评价机制;探讨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退出机制。

“实现良法善治,这就是该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目的。”唐民皓说,“法律是行业治理的基本框架。法律颁布后,还会出台配套规章以及各类专业技术性文件,从而构建完善整个医疗器械行业的管理体系。”

文:健康报记者吴刚

原标题:《医疗器械行业迎来立法监管时代,意味着什么?》

THE END
1.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析究正解分战解决版GHF87医疗器械注册证概述 医疗器械注册证是指由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证明医疗器械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法规,可以合法进入市场的法律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其分类依据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程度和安全性要求。 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解析 1、定义:一类医疗器械是指对人体具有基本安全性、基本有效性,且风险http://hnspacenet.com/post/63815.html
2.国务院院令: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等修改决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http://www.anytesting.com/news/1951415.html
3.基于美欧医疗器械上市后法规要求对我国建立医疗器械警戒制度的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升级转型,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重点加强安全监管,支持和引导行业的发展[1]。本文基于现行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积极借鉴国内外上市后监管经验,主动顺应医疗器械产业全球化趋势,立足我国国情,积极探索适用于我国的医疗器械监管新模式、https://www.ciopharma.com/article/explain/1032
4.聚焦医美行业:敢问路在何方——从医美新规谈我国医美器械生产经营在我国医美行业的法律制度体系中,目前已针对医美器械建立了一套完整系统的监管制度,监管体系依次为国务院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几个法律层级,主要涉及医美器械的综合监管、生产质量管理、注册管理、经营管理、宣传管理及处罚监管等。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new-regulations-of-the-medical-beauty-industry-and-the-changes-on-supervision-of-the-production-and-operation-of-medical-beauty-devices-in-china.html
5.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发行人在 ISO 13485 质量体系框架下建立了公司的质量管 理体系,成立了专门的质检部门,以保证产品质量。在生产管理和产品质量管理 方面,严格按照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器械行业 ISO 13485 体系进行管 理,对生产部门各个岗位的技术工人及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使所有 生产人员具有较http://basic.10jqka.com.cn/api/stockph/pubInfo/3297492/
6.医疗器械基本法规监管框架2024年版.pdf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布 截至2022年底,全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量达33788家,较2021年的28954家同比增长14.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布数 量以广东5221家位居第一,其次是江苏、山东、浙江与湖北。 02我国医疗器械法规框架 我国医疗器械法规架构图 上位法 医疗器械监管督管条例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3/1228/8007120057006021.shtm
7.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0第22期(总期22期)在线培训课程据悉,为适应银行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及统一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近日,银保监会发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下称《程序规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现行许可程序类规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存在程序标https://www.zzqyj.net/?list_89/1226.html
8.XX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总结(精选8篇)今年,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医疗器械监管法规、规章及省、市局交给的各项任务,切实履行医疗器械监管职能,依照我局试行调整日常监管检查任务与职责要求,求真务实,不断开拓创新,已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医疗器械各项日常监管检查任务。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24rl2i0.html
9.www.sxlpd.com/clp85/1248.html30年来,国家执业药师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定管理法规,编写考试大纲及应试指南,认定考试、注册监管、继续教育,推进立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逐步建立了以考试认定、注册监管、继续教育为框架的管理制度。截止到2023年12月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总人数已达155万,截至2024年1月底,全国累计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执业http://www.sxlpd.com/clp85/1248.html
10.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一年来,全国药监系统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新《条例》落地落细落实,医疗器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法规体系持续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增强了人民用械安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http://www.camdi.org/news/10953
11.院士动态详情院士新闻中国大陆卫生立法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恢复卫生法律框架,着力加强公共卫生立法建设”,和90年代“充实医疗领域卫生立法”的基础时期,到本世纪进入了一个相对综合平衡的全面发展时期。目前大陆卫生法律体系已初具规模。但是,由于卫生立法对社会回应的有限性和立法资源的相对短缺,导致很多亟待规制的方法还在以政策替代法律,https://ysg.ckcest.cn/ysgPopSci/techTalk/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