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衙署法律文化的内涵与特征

“民非政不治,政非官不举,官非署不立”。衙署,指中国古代官吏办理公务的处所,也是官员权力的象征。《周礼》称官府,汉代称官寺,唐代以后称衙署、公署、公廨、衙门,明清以来民间俗称多为衙门。衙门,本作“牙门”,古代营门树立旗帜,两边刻绘成牙状,故称营门为“牙门”,后来讹为“衙门”。至于讹转的原因,唐代封演的《封氏闻见记》“公牙”条说:“尽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为公牙,府门为牙门,字稍讹变转而为‘衙’也。”

衙署中国传统社会自古有之,法律文化的概念却是个舶来品。如若归纳概括以河南为代表的中国传统衙署法律文化的内涵及其特征,必须首先廓清衙署法律文化这一组合而来的全新概念得以成立的基本前提问题。

中国传统衙署法律文化何以成立

传统衙署和现代法律文化能够产生交集,源于中国历史上长期以来深刻的政治文化传统,即刑名司法是地方行政的应有之义。对于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与司法的关系,法学界普遍的观点是行政与司法合一,地方官兼理司法。事实上,更准确的表达应该是司法是行政的应有之义,刑名与钱粮共同构成地方行政的基本要务,并没有与“行政”相对的“司法”。换言之,司法是地方行政应有的职责,而且基本上是一级行政一级司法,地方各级主官主持本地区一切政务,既是本地最高行政主官,也是本地最高大法官。对此,瞿同祖先生有过精彩的分析,“州县官听理其辖区内所有案件,既有民事也有刑事。他不只是一个审判者。他不仅主持庭审和做出判决,还主持调查并且讯问和侦缉罪犯。用现代的眼光来看,他的职责包括法官、检察官、警长、验尸官的职责。及至明清两代,司法审判更是正印官独享的权力,佐贰官不得染指。

衙署的多种复合法律功能又处处体现在衙署建筑中。衙署内专设的监牢自不待言,衙署中轴线上的三大主体建筑亦是如此。州县衙署大堂不仅是州县官举行重大政务和典礼的地方,同时也是他们听讼断狱,特别是公开审理较重大命盗案件的地方。二堂是州县官接待来宾和上级官员、商议政事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处理一般民间自理词讼的地方,是调处息讼和一些大案要案预审、大堂审案时退思和小憩之所。再如,三堂是州县官正常办公议政和接待上级官员的地方之一,同时也是审理一些事关机密、隐私案件的场所。

河南传统衙署法律文化的内涵与基本特征

关于河南传统衙署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从宏观上考量,应该符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体特点。从中华法系的高度,归结为引礼入法、礼法合治。如从具体角度阐发,则包括古代刑事立法发达、立法诸法合体历代承袭、皇帝及地方行政长官干预司法、司法过程中法律纸面化、伦常精神胜于法理精神、义务本位取代权利本位、家国本位而非个人本位、崇尚人治轻视法治等特征。

这里,我们归纳具体的河南衙署法律文化特征,更多是从区域比较出发,分析河南衙署法律文化资源的独特优势所在。

历史悠久,代表性强

密县县署(今新密古县衙)始建于隋大业十二年(616),至今已有1400年的历史,是国内现存历史最久的衙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署监狱曾作为密县看守所,一直使用到2003年,由此创造了全国监狱使用之最,亦可堪称世界监狱史上的一大奇迹。

南阳府署(今南阳府衙)始建于南宋咸淳七年(1271),是迄今中国唯一保存完整的府级衙署。除了建筑,南阳府更孕育了“父母官”这样一个中国历史上千百年官民普遍称呼、认同的经典称谓。此外,南阳府也并非普通的“府”一级地方政权,它是东汉时期光武帝刘秀的发迹之地,故有“南都”“帝乡”之称。

内乡县署(今内乡县衙)始建于元大德八年(1304),距今已有700余年的历史,是迄今全国保存最为完整的古代县署,享有“天下第一衙”“北有故宫,南有县署”以及“一座内乡衙,半部官文化”的美誉。1984年这里建立起全国首座县衙博物馆,并跻身“世界文化多样性十佳博物馆”。

叶县县署(今叶县县衙)始建于明洪武二年(1369),是目前我国现存古代衙署中唯一的明代县署建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它还是我国现存县署中唯一有卷棚者。卷棚是源于宫殿、庙宇中拜殿的建筑形式,而用于衙署就成了高级别官衔的反映。据我国古代的官制,知县一般为七品官衔,而叶县知县却为五品县令。按照明代官制,全国的属县分为上、中、下三等。叶县地域宽广,兼之地处南北交通要道,故县令多由同知衔的五品官担任。因此,县署的规格也比一般的要高。

资源丰富,层级完整

河南衙署法律文化资源不仅数量丰富,而且层级完整,涵括了县、府、省会、首都的不同级别。内乡、叶县、密县县署是基层亲民的县级代表,南阳府署主体是府一级政权然亦不乏东汉帝都龙乡的底蕴。最典型者,开封府兼有全国首都和河南首府的地位。北宋时期汴京为“天下首府”,作为北宋京都长达168年,而且在此前的五代(后唐除外)与其后的金代后期,开封府也是全国的首府。明清以来,开封府长期是河南按察使司、河南巡抚治所所在,即河南省会。1913年开封府的行政建制虽然终结,然而直到1953年省会迁到郑州以前,开封长期是河南的政治、文化中心。

辐射力强,影响深远

千百年来,中国社会底层的黎民百姓一直秉持着强烈的“青天”情结,希望青天大老爷为民申冤做主,主持公平正义,而开封府和包青天正是中国法律文化中法律公平正义的不贰象征。开封府在百姓心目中与公平、正义这些词汇是等同的,包公则成了开封府的化身,成了公平、正义的化身。在元杂剧中,仅包公戏就有几十种。明代,则出现了《龙图公案》等小说。至清代,又出现了《三侠五义》《小五义》等小说,将开封府与包公故事融合、提升,开封府成了所有坚持正义的衙署代表,包公则成了所有坚持正义、为民造福的官员代表。随后,在京剧、豫剧等戏曲中,也出现了大量的包公戏,《铡美案》《陈州放粮》等妇孺皆知,而“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的著名唱词更是家喻户晓,早已超越了一般戏曲的意义。

南阳府孕育催生了千百年来中国黎民百姓对地方官孜孜以求的“父母官”期许。西汉召信臣、东汉杜诗任南阳太守期间,皆为民兴利,开通沟渠,修治陂地,广拓土田,发展农业和手工业,使民得其利,蓄积有余,故南阳人为之语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后来逐渐演变成对清正廉明、慈惠爱民之地方长官的敬称,寄托了一方百姓对地方官员的深切期许。豫剧《七品芝麻官》让“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当代中国深入人心。伴随豫剧大师牛得草塑造的活灵活现的七品芝麻官形象,“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谚语在当代中国妇孺皆知,深入人心。这也和众多衙署中经常出现的楹联有异曲同工之妙,如“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它们上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深刻蕴涵的“民本”思想,也是当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资源。(本文选自《河南法律史》)

THE END
1.科学地认识中国法制史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评价中国传统法制。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素,但它总体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中华法系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13388
2.知识分享:2025年法律硕士考研中国法制史考点解析中国法制的历史,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起点,传承四千余年,各个时期法制的内容、特色也各有不同。按照发展阶段及风格特色等标准,大致可以分为早期法制、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和近现代法制三个大的部分。 (一)中国早期法制 自公元前21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c4ODAwNg==&mid=2650630939&idx=1&sn=dc6852540ab1e0c6817062b5f5d3c3fa&chksm=896f15700098798e4f66e73abb473fd8fafe9b0cd889c2bf1907ac2f1d8ec487b0db1083d323&scene=27
3.中国古代法典化的特色和优势唐律和律疏相结合,构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成熟的标志。正如著名唐律研究专家刘晓林所言:“中华法系最为成熟、完备的形态是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古代法典与律令体系,以及围绕律令体系形成的一整套立法、司法等法律操作技术与法学理论系统,更为重要的是基于此而孕育的法治传统、法律文化与文明秩序。”https://www.bjskpj.cn/changzheng/148-2016-01-29-04-25-40/19287-2024-02-29-08-05-36
4.建设中国特色法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光明日报性大学的法律系;第二个阶段是从1957年到“文革”结束,中国的法治处在徘徊期和破坏期,很多法学院和法律系停办;第三个阶段是中国法治的恢复与发展时期,即从1978年到2012年;第四个阶段是从党的十八大之后开始,这个时代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我们正处https://news.gmw.cn/2017-12/29/content_27217171.htm
5.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的封建法律面临来自两方面的压力:一方面,清朝政府在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承认了外国领事裁判权,对中国传统法律造成极大的修改压力;另一方面,当时的有识之士在鸦片战争前后已经看到了中国的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799801.html
6.《法史学刊》(《法律史论丛》《法律史论集》《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国法律史学的世纪回顾与展望》,汪汉卿、王源扩、王继忠主编,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第9辑又名《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法文化》,陈鹏生、王立民、丁凌华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10辑又名《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变迁与社会进步》,林明、马小红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11辑又名《中国古代法律https://www.douban.com/note/791689512/
7.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区别:前者以指定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判例不是法律的正式渊源;后者除制定法外,判例是重要的法律的渊源,所谓“法官造法”就是指名而言。中华法系主要是对世界影响很大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传统。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8.书生事业无限江山——关于近世中国五代法学家及其志业的一个学术正是在此,法律之为一项世俗的职业与法学之为一项精神的探讨,经由同一个体分别从事的“立功”与“立言”活动,获得了有机协调,而凝结成法意,积淀为法律传统,以文字为载体,传诸后辈,蔚成民族的法律思想历史,中国文明法律智慧的见证。因而,就学术史而言,后人清点文字,佐证于史,释证于事,印证于古今,扑面盈眶的,当然http://fxcxw.mzyfz.com/dyna/content.php?id=6484
9.《中国商事法律制度》最新著作第一编中国商事法律制度总论 第一章中国商事法律制度概述 一、商事法律制度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商事的含义 (二)商事的范围 (三)商事法律制度的概念 (四)商事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二、商事法律制度的性质与特点 (一)商事法律制度的性质 (二)商事法律制度的特点 三、商事法律制度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商事法律http://www.commerciallaw.com.cn/index.php/home/book/info/id/370.html
10.精品收藏2019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道德法律高频汇总在对待中国传统道德、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问题上,要反对虚无论和复古论两种错误观点。这两种观点隔断了道德的历史与发展的关系,都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道德的进步。 考点2.发扬中国革命道德 1.中国革命道德的形成与发展 含义:中国革命道德是指中国共产党人、人民军队、一切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https://www.wangxiao.cn/ky/2693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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