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认定你有罪,把你列为嫌疑犯,然后搜集证据往你身上靠,一旦靠上了,你就是罪犯。
在此期间你要自己提供你无罪的证据,如果提供不出,就把你一直关着。
无罪推定:
既不能排除你的犯罪消息,又不能证明你有罪,则推定你为无罪。
谁起诉你有罪,就去搜集你有罪的证据。作为被告人不需要自己提供无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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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回帖亮了
咱们是无罪推定,近些年都挖出很多奇案,大案,荒唐案。要是有罪推定还不是得安排的明明白白?
这几年的翻案就是因为之前是有罪推论,现在过度到无罪推论之前证据不足翻案了。
都是合理的,不同阶段适用罢了,譬如侦查阶段那就是赤裸裸的有罪推定,police本着怀疑任何嫌疑的人的思路破案,甚至到了公诉阶段也是如此,真正要以无罪推定思路来抗衡和裁判的是辩护方和法官
赞同你的观点,张捷老师也说过这个,不同阶段适用的情况不一样,公安必须看谁都像嫌犯,然后用排除法筛掉不可能的人
中国是有罪推定,可以无限期羁押嫌疑人几十年不放出去。无罪推定应该是告知犯罪后,直到搜集到起诉阶段才抓捕
不是专业的就不要信口开河胡说八道,法律是吹牛皮的谈资吗?
你敢对自己的话负责任吗?我想听听现在还有没进过审判就可以随便关几十年的事?以前四要件是主流的时候的确算有罪推定,现在的主流违法有责二分性的结果无价值论哪里还有有罪推定?还告知犯罪在抓捕?让犯罪嫌疑人逃窜是吗?你到底懂不懂法啊?无罪推定是让犯罪嫌疑人在审判前有救济权力,让犯罪嫌疑人在审判活动中不是以犯人的身份参加。哪国的无罪推定是等到起诉前才采取强制措施的,我还真是孤陋寡闻了麻烦你讲讲呗?你不会觉得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种不算强制措施吧?只有逮捕拘留才算强制措施?
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
还有点灭?我随便举个例子,侦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公安移送审查的案子发现证据不足,怎么办,如果它是无罪推定,那是不是就直接放了,并不完全是,一是不予起诉(例如酌情不起诉:认为你做错了,但是情节轻微不起诉,这不是有罪推定是什么?法定不起诉:这不是有罪推定又是什么?);二,退回公安补侦,都证据不足了,但是还可以继续搜查证据力求证明你有罪,这不是有罪推定是啥?
错杀了一个,就会放过一个
证有不证无
蒋校长直呼内行
错杀了,后面可能会出现了新证据,发现了新嫌疑人的。实际上那一件很有名的内蒙的错案,就是真凶出现才翻案的。
明摆着刑侦捉人的和最后判定有没有罪的不是同一波人。疑罪从无,无罪推定是在最后定罪时候用的,和之前刑侦捉人一关系都没有。哪怕你证据再充分,只要没有定罪都叫嫌疑人,连罪都没有,何来"有罪"推断??
咱们实际上就是“有罪推定”。因为到现在,中国核心上依然不是“法治”,而是“法家”。
我认为你有罪即你就是有罪?
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跟检察院有啥关系?罪责邢,只有法院的审判阶段才能看得出来是用的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而且酌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都有限定条件,要真是证据不足直接不予立案了哪里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事啊?你学的是哪年的刑事诉讼法啊
法定不起诉六种情形“轻赦时告他死”酌定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里面没有任何情形和你举得的例子有关系,你是别有用心吗?目前我国刑诉法针对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的情况要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案件后,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再次将案件送到检察院审查,对于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作存疑不起诉处理,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达到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存疑不起诉处理。明明为了维护程序公平公正保护法益,你却偷换逻辑添油加醋?是还说你学艺不精还是别有用心的坏种呢?
特意去翻了下左宁老师的微博,送给你看看。人间正道是沧桑。
看守所关两三年的嫌疑人一抓一大把,超期羁押不过是说说而已,实际上都可以找到理由延期羁押。实在证据不足二审之后还可以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