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法院开展“做有道德的人,勿以恶小而为之”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选编
编者按:
——中院专题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川云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当前,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十分激烈,一些别有用心和企图的人,往往会瞄准我们队伍中的意志溥弱者,投其所好,并不惜采用金钱美色等手段进行拉拢腐蚀,以期利用我们手中的权力为他们获取非法利益。我们如果对此没有足够的警惕,不注意防微杜渐,就很容易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泰戈尔说过;“顶不住眼前的诱惑,便会失去未来的幸福”。白继文、肖清秀、晁笑岩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失去未来幸福的人。上海高院赵明华等四名法官是最近发生在我们身边失去未来幸福的人。我们要从这些典型的案例当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即要做到慎始,又要做到慎终。
二是要克服“小节无害”的侥幸心理。任何问题的发生和发展,都有一个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许多看似小事的问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就会积重难返,失去控制。
近年来,“诉讼掮客”这一新的社会角色正在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有的不良律师和所谓的老朋友、老同事、老同学为主体的“诉讼掮客”终日围绕在我们身边,以联络感情为幌子,以请客送礼为手段,以稿定案件为目标,不择手段将你拉下水。因此,作为法院的每一位领导干部和法官都要主动净化自己的社会交往圈,自觉把握八小时以外的言行举止,严格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做的不做。注意加强自我约束,尤其要慎交友,交益友,要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养成深思笃行的职业习惯,永远做到严于律已,防微杜渐,坚守住职业道德底线。
三是要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就我自己而言,曾经当过知青,参加工作以后,经过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自己多年的奋斗努力,逐步走上领导岗位。回顾自己的艰苦人生历程,我们如今的条件和待遇比起当知青和改革开放之前不知好了多少倍。对此我们要怀有知足者长乐的心态,多想想或者多看看那些艰苦边远山区群众的现状和下岗工人、无业人员的艰辛生活,再来对比自己的职位及党和人民给予我们的相应待遇,我们应该感到知足。比起哪些大款或大亨,我们不如他们,但比起社会的草根阶层,我们比上不足,但比下有余。为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清醒地意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非个人谋取私利的资本。只有正确对待和行使好手中的权力,才能造福于民,只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廉洁司法。
“做有道德的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中院民一庭庭长李德智
——中院法警支队法警杨洪祥
我院为深入推进作风改进工作,深刻吸取上海高院法官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加强警示教育,解决思想认识模糊和行为细节重视不够等问题,确保人不出事。按照最高法院通报要求,结合我州法院实际,在全州法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做有道德的人,勿以恶小而为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从2013年8月8日开始学习至今,通过院里组织学习了上海高院四名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学习了龙胜县委书记公款吃喝的违纪行为,观看薄熙来案等腐败案例。经过反复学习,这些腐败现象深深地触动了我的心灵,给予我极大的震撼。
作为一名公务员、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要求就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道德是一个人的自身修养,是反映一个人品质的镜子,照出一个人真实的面貌;想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是需要长期的日积月累的,必须时时留意身边的每一件小事,需要在实际生活中实践,需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开始,我们要自觉地做道德建设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捍卫者,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我们要坚决纠正“自我迁就、小节无害”的思想,坚决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把严格自律贯穿于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见微知著。作为一名法司法警察,要做到人不出事、工作作风改进、勤政廉洁、为伟大审判事业的顺利发展,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二要谨慎交友。多与心地善良的人交朋友,多与学识渊博的专家、学者、同事交朋友,多与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交朋友,多与勤政廉洁者交朋友。拒绝与那些生活习惯邋遢,工作懒散,政治觉悟低的人交往,古语说得好“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对那些带有不良目的人要提高警惕性。
三要努力干好本质工作。司法警察工作,看似平平淡淡,实际责任重大。一旦发生问题,就肯定是大问题。除了押解、值庭、看管、送达、安保等基本职能外,还有协助执行等其他职能。要搞好这份工作,我们首先要端正自身的工作态度,真正从思想上树立热爱本职、干好本职;万事以大局为重,以集体为重,坚持做到与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要严守职责,严格按照司法警察“五个严禁”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工作中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并做到业务熟练,技术过硬,能力够强;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提高效力,提高质量,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每一项任务。
作为一名司法警察我们不能给人民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抹黑,不能损害司法公信力,不能损害人民百姓根本利益。从上面的案例中我们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有道德的人,捍卫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院刑一庭副庭长蔡建红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整治“四风”问题,都在严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却仍然有极少数人完全无视各项规定,根本不把党纪国法、制度规定放在眼里,顶风作案,影响极坏。
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则是正义的捍卫者、法律的守护神。法官代表着社会的良心,体现着社会的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行为规范》明确规定:法官必须约束业外言行,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行为;禁止法官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而今,上海市高院等多名法官一起集体吃喝、招嫖的事情被曝光,社会影响极坏,也让全国法院的法官们蒙羞。为此,本院开展了“做有道德的人,勿以恶小而为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知法懂法,更要守法、不犯法。法官必须恪尽职业操守,坚守廉洁底线,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法官应该让每一个判例,都成为公众信仰法律的基石,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因为一次不公的判决,祸害甚于一次普通的违法行为。现实中,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屡见不鲜,有的法官禁不住诱惑,一步步走向深渊。
法官行使司法审判权,与普通公务员相比,其身份和权力更为特殊,这也决定了法官必须有特别良好的道德、廉洁的作风,必须杜绝只有请客、“请嫖娼”才能办成事的丑闻。否则,难挡各种诱惑,难以作出令人信服的司法裁判。假如一个法官连嫖娼都不以为耻,甚至结伴嫖娼,还能指望他高尚地为人民服务,依法办事吗
作为一名在业务庭审理具体案件的法官,要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学习党纪条规增强纪律意识,知法守法,重品行、慎交友,管住自己的嘴不吃不该吃的饭,管住自己的手不拿不该拿的东西,管住自己的腿不去不该去的地方,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以往自己在审理承办的案件过程中,均会有部分案件当事人的律师、亲戚、朋友,通过各种关系想方设法打听案情,欲通过请吃饭等方式为当事人说情、请求从轻处罚,当时虽然没有接受吃请,但在潜意识里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仅仅是找各种理由拒绝,心想别人也是好意,每个人都会有朋友,哪个人不会有点事?自从工作调动到州法院上班后,通过参与院里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学习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听取董院长给全院干警上的党课,才从思想观念上有了根本性转变,认识到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为此而失去从事了二十年的神圣的审判工作,真的不值得。在接下来的审判工作中,我改变了观念,依法办案,热情对待当事人,严辞拒绝各种非途径的吃请,坚决抵制各种诱惑,以法官的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有道德的法官,勿以恶小而为之。
筑牢防线永葆廉洁
——中院技术处处长姚丽诚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和灵魂,而司法廉洁则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司法廉洁既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工作目标,也是党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殷切期望和明确要求。
要做到司法廉洁,必须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历来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前进的力量源泉。从主观上说,放弃世界观的改造,背弃理想信念,思想蜕化变质,是一些人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总闸门”,理想的滑坡是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法院队伍中的腐败案件表明,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法官,一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偏差,就抵挡不住名利、地位、金钱、美色的诱惑,就会身不由已地堕入腐败的泥潭。
对于法院领导干部来说,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当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就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以对审判事业的信仰和忠诚,抵御形形色色腐朽落后思想和腐朽落后事物的侵蚀,永葆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是要加强道德修养。司法工作的崇高与神圣,要求法院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加强道德修养。要培养自己高尚的情操,努力培养健康美好的情趣爱好,这样既可以陶冶情操,也可以缓解因工作形成的心理压力,还可以增长知识,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充实更有意义。要养成健康美好的情趣爱好,摆脱低俗的物欲。要做到知足常乐,从追求物质的占有转向追求精神的充实,从追求享受转向追求人格完善、家庭幸福等方面的健康生活目标,并努力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为人民服务中体现出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是要正确行使权力。法院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就是在这个重要问题上没有想清楚、想正确,手中有了权力就忘乎所以,以权谋么,为所欲为,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真正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用来为自己谋私利。
四是要自觉接受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容易导致滥用,往往容易产生腐败。
加强监督,既是对法院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法院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极少数法院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脱离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我们都要引以为戒。事实证明,自觉接受监督的法院领导干部一般较少犯错误,拒绝接受监督的法院领导干部容易出问题。法院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把自己时刻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坚持做到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要的东西坚决不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五是要坚持谨慎交友。法院领导干部也需要交朋友,但和什么人来往,怎么交往,交往到什么程度,一定要把握好尺度。要坚持择善而交,不能交酒肉朋友,更不能丧失原则,去“傍大款”。在交往中自己必须行得端、走得正,同时谨防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对那些怀着个人目的的人要保持高度警惕。
六是要谨防小恶积大恶。法院领导干部要慎小事、拘小节。小事小节既是领导干部个人品德的反映,也是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面镜子,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领导干部一定要在“慎微”上下功夫,做到防微杜渐,在管好自己的同时,教育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严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要以上海高院个别法官违纪违法的典型事例为戒,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确保自己和本部门人不出事。
专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臧翠玲
我院开展“做有道德的人,勿以恶小而为之”专题警示教育,通过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赵明华、陈雪明等法官违纪违法情况通报》等有关篇目后,使我深刻体会到,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警示教育,要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腐蚀,下面我结合个人的学习谈几点体会。
一、汲取教训,加强廉政建设
1、忽视理想、信念教育,放松世界观改造是违纪违法的根本原因。在通报材料中,几个人民法官,接受党的培养教育大半生,政策理论水平不可谓不高,但他们忽视自身思想改造,漠视党纪国法,为私利和享乐滥用职权,贪图享乐,思想的腐朽,行为的堕落致使法院及法官的形象受到极大损害,最终把他们自己清理出了法官队伍。不管是在哪个岗位的领导干部都应该从此中去感悟、去警示自己,切不可因一念之差毁了自己的事业、家庭。
2.要有做人、做事的准则,建立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否则就不能正确对待权力、金钱、美色,就会私欲膨胀,滑入违纪违法,直至犯罪泥潭。
3.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源上治理腐败。一个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是一个腐败的权力,这是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告诉我们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要形成权力制衡的机制和用人上的民主、公正,以德用人,以绩用人,不能任人唯亲。
二、提高自身素质,勿以恶小而为之
1.提高政治素质。一是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要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二是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面对复杂的环境,时刻以党员标准对照要求自己;三是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2.提高思想素质。一是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筑牢思想防线;二是继续提升人格修养,要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3.提高作风素质。一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成为人民的公仆;二是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三是要不断开拓创新,与是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提高廉政意识。一是要进一步严于律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二是要树立廉政的楷模,学习榜样,做勤廉兼优的人民法官。
三、振奋精神,做好当前工作
1.做到政治上坚定,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上级的要求做一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官。
2.要做到思想上成熟,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不断武装自己的头脑。
3.要做到工作上更加敬业,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要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德才兼备的思考
——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黄剑波
近来,有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嫖娼一事,被吵得沸沸扬扬,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特别是法官的看法,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就此事发出《关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赵明华、陈雪明等法官违纪违法情况通报》,个人对此事有以下的思考。
法官这个职业,因为身份的特殊性,人们对它无论从理智还是情感上都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样的事情,先不说违法犯罪,就是一般的生活行为和习惯,别人可为,人们偏认为法官不可为,如喝酒,如到娱乐场所消费,如广泛交友等等。
为法官者,必然在业务能力上有基本的要求,这是所谓看得见的硬件,也是易于衡量和评判的事情,完全可以通过类似法律文书制作、庭审驾驭等方面来予以判断,可人的道德,偏偏看不见摸不着,无法拿出来进行评比,故道德只能存在于个人的心中,做为个人自我行为的真正约束准则。所以德才兼备,往往不能一眼看穿,一眼看透。
三国时曹操两次颁布《求贤令》,一改以往政府选拨人才的“德才兼备”的要求,明确提出“唯才是举”,网罗了大量有能力的人,最终一统天下。这是在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而且曹操并不是不渴求德才兼备的人才,只不过没有那么多选择而已。事实上曹操手下仍有许多真正可称为德才兼备的国之栋梁,如旬彧、崔琰等,而完全有才无德之人仍是少数。
我国法治的现状中,不如人意者尤以法院现状堪忧,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优秀法律人才大量流失已成不争的事实。上海高院的这几位法官,我相信在能力上绝对没有问题,不然也不可能在高级法官胜任中层领导的职位,因为道德问题最终被开除公职,在法院人才溃乏的现状下,确实令人扼腕叹惜。
既然选择了法官的职业,收获崇高的职业荣誉感的同时,必然对有些事情要选择放弃,严格要求自己已成为基本的要求,我们不能苛求法官都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但从个人内心上树立高尚的品德,必然成为法官的自我修养之首要目标。固守清贫也许并不值得骄傲,而站在较高的道德起点上所带来的精神上的自豪才是最终让我们无怨无悔的真正补偿。
正如苏东坡词中佳句:“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
筑牢防线重塑形象
——景洪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陈美兰
2013年8月2日,上海高院四名法官“夜总会娱乐”事件,一经网络曝光,便舆论大哗,本就弱不禁风的法官形象再一次遭受重创,让我们每一位法官含垢受辱、颜面扫地,把正在遭受信任危机的法官队伍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尽管,当事法官已经依法受到了惩处,但这次事件,令法律失尊,令司法蒙羞,令正义受损,给人民法官的整体形象与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乃至我国的审判事业,所造成的祸害和影响,却远远没有消停。
作为景洪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刑事法官,对法官队伍中间出现这样的害群之马,甚感痛心和愤怒。与此同时,却又不得不去反思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有的法官会从辉煌走向毁灭、会从天堂走下地狱?面对各种诱惑,我们如何洁身自好、拒腐防变?在声誉备受摧残的严峻形势下,每一名法官应该怎么做,才能拯救我们的法官形象?我认为,法官出现违法乱纪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一、放松警惕,思想懈怠。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在各种物欲横流的诱惑下,有的法官放弃了自身的道德修养的提升,政治信念动摇,思想蜕变,价值观错位,法纪观念淡薄,追求个人享受,私欲膨胀,导致迷失了方向,迷失了自我。
二、制度缺位,约束乏力。“权力只有放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不滋生腐败。”曾有人调侃:手无权力,不想廉政,也会被逼成廉政;手握大权,不想腐败,也要被搞得腐败,这虽是句戏言,深刻地揭示了,缺乏制约和监督的权力,足以能让一个人腐化堕落。应当说,我们对权力,仍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而现有的各种纪律约束机制又大都流于形式,成为束之高阁、高高挂起的摆设。
三、放纵小节,酿成大错。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而俗话也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法官的堕落,往往有一个量变积累到质变的过程。有的法官平时不注重个人的言行举止,认为法官形象是鸡毛蒜皮的小节问题,生活作风上出点小问题,也无伤大雅,造不成什么不良的后果和影响;有的法官认为,收点小礼,赴几回吃请,算不上什么问题,殊不知,一着不慎,着着出错,许多出事的法官正是从这点点滴滴的小事情,一步一步地滑下罪恶深渊的。
那么,在社会公众面前,在司法公信力、审判权威遭受严重挑战的今天,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重新塑造良好的法官形象呢?我觉得,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坚定信念,纯洁思想。法官要有崇高的理想,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守的坚定信念,筑牢自己的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永远遵纪守法,干干净净做人,勤勤奋奋工作,兢兢业业奉献,平平安安生活;
二是严于律己,守住底线。从上海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字当头,警钟长鸣。贯彻落实“四个从严”,从严教育自己,严明纪律管好自己,严格监管自己的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严厉根治自身的腐败行为,拒腐蚀,永不沾。
三是遵守制度,宏扬正气。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慎独慎权,防止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树立“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制度之上殊无例外”的观念,自觉学习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用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执行制度光荣,破坏制度可耻”的群体合力,大力宏扬和提倡良好的社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生活氛围。
四是珍爱名节,注重形象。古人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任何微不足道的恶行,都会衍生成为毁灭自己的大祸害,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对任何腐蚀和诱惑都要采取零容忍。要象保重自己身体一样,保重自己的名节,要象呵护自己生命一样,捍卫法官的荣誉与形象。要择善交友,亲君子,远小人,交好友,结诤友,交什么样的朋友,用什么样的方式交友,交友干什么,都要慎思而行。
正如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同志说的那样:“法官被视作公平正义的化身,理应成为社会伦理的坚守者、公序良俗的示范者、法律尊严的捍卫者,更应是守法、依法、执法的表率。”“腐败问题是群众最痛恨的问题。要清醒认识到,腐败危险会是执政党长期面临的最大危险之一。”
在这场事关党和国家存亡的反腐斗争中,在这场拯救法官声名的背水一战中,我们每一名法官,每一位法院干警,已无退路可退,应当负起责任,为我们的荣誉而战,为我们的形象而战,为我们的尊严而战!
慎独,静心,崇俭
——景洪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陈德明
上海高院几名高级法官集体招嫖,看似事小,可这让早已被黄松有、郭生贵、罗平等案件破坏的法院司法公信力在群众的心中轰然倒塌,其辐射范围之广,社会影响之恶劣,是令人难以估算的。
“法律是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法律作为一个社会的底线,而法官就是社会底线的守卫者。上海高院几名高级法官抱团“招嫖”,社会底线的守护者居然集体践踏社会的底线,这无疑是对法院公信力的一记重创。人们不禁要问:在上海,在上海高院,居然有这些“践踏底线”的声色犬马之辈,那么,在其他地方,在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里呢?这让司法公信何存?
唯有痛定思痛才能继续前行。每一位法官,每一位志向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一代法律人,必须从自己做起,从此刻做起,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深入剖析自我,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切实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为此,我提出如下几点看法同大家交流,但有不足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慎独
这仅指“谨慎独处”吗?只是说人前人后都做君子吗?不。这还告诫我们要时常自省,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并能及时加以改正。荀子有言“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已,则知明而行无过矣”。春秋时期,孔子的学生曾参勤奋好学,深得孔子的喜爱,同学问他为什么进步那么快。曾参说:“我每天都要多次问自己:替别人办事是否尽力?与朋友交往有没有不诚实的地方?先生教的是否学好?如果发现做得不妥就立即改正。”古人尚且如此,那么今天的我们又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呢?
二、静心
古人云“非宁静无以致远。”只有静下心来,才能真正的发现自己还有待再改进、再完善的地方,只有静心思考,才能为实现自我完善找到好的途径、好的方法,让自己向着“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的目标迈进坚实的一步。
晚清大儒曾国藩年轻的时候也是一身轻浮的毛病,他一直努力想要改掉这个毛病却一直没能做到。可有一人只告诉了他一个字,“静”,这让他不但改掉了轻浮的毛病,还帮助他成就了一番大事业。
三、崇俭
自古以来,成由勤俭败由奢。勤俭不仅仅只是单纯的节俭和好习惯,它代表的是一种价值观,是一种品德。勤俭的人更懂得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比起物质的享受,他们更懂得踏踏实实做人、脚踏实地做事。
上海高院违法违纪法官,正是由于沉迷于物欲,而失去了方向、失去了信仰。在他们享乐主义的错误思想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危机。
或许有的人还不知道,在法官的待遇还不太差的今天,我们身边就有这样一些法官,至今自己的家还不算宽敞,但只要在家就一定要把这温暖的小窝打扫的整齐干净。几十年来,家中未见过高档电器的身影。这种勤俭持家的生活态度,正是值得我们年轻法律人学习的。
“勿以恶小而为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的工作、生活中,我们一定要防微杜渐,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时常进行自我教育,时常反省自身存在的不足,真正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筑牢防腐思想、严守道德底线
——勐海县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唐文富
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全国各地及法院系统正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认真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然而,上海高院的4名法官根本不把党纪国法、规章制度放在眼里,顶风作案,违纪违法,丧失伦理道德,严重损害了司法队伍的形象,对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性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上海高院4名法官的违纪违法案件,再一次给法院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整顿工作纪律,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州两级法院开展“做有道德的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意义重大,非常及时和必要。
赵明华、陈雪明等四人是党培养多年的优秀干部,优秀法官,为何沦为丧失伦理道德的腐败分子,是因为他们长期疏于思想道德的改造,在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里,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宗旨观念淡漠,丧失党性原则,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以权谋私、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成了他们的人生追求,在糖衣炮弹面前彻底的败下阵来。通过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赵明华、陈雪明等法官违纪违法通报》和参加一系列警示教育,使我难以平静,感受颇深,结合自身在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向各位领导和同事们汇报自己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自身免疫力
纵观全国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各地警示教育基地、以及警示教育片中所有痛哭流涕的悔恨面容,他们无一不是自己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离,才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可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面对金钱名利和女色的诱惑,加强自身的学习,保持思想上的警醒是多么的重要。我是出生在英雄黄继光的故乡,从小就听着黄继光、董存瑞等革命先烈为实现远大理想而牺牲自己生命的故事长大的,革命先烈无私献身的精神,时刻影响着我,由此使我走上了当兵之路,如今,我作为人民法院光荣的一员,生活在和平的幸福年代,应该时刻牢记我们党的宗旨,坚持不断的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无私奉献精神,学习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把学习作为终身的任务,“活到老学到老”,从而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把政治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法院监察工作的动力,为法院的全面建设作贡献。
二、坚持防微杜渐,做到警钟常鸣
三、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管事
四、要守住清廉底线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以恶小而为之。当前,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十分激烈,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会瞄准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投其所好,不惜用金钱、美色等手段进行拉拢腐蚀,以期达到利用我们手中的权力为他们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我们如果对此没有足够的警惕,不注意生活细节,今天吃一点,明天拿一点,日积月累,就很容易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畏法度者快乐”,乐于正其心。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作为法院的干警更是深知唯有遵纪守法者,在法律界定内才能自由自在的生活,“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没有违法的担忧,没有犯罪的恐惧,“心底无私天地宽”,才能活得安心、洒脱。作奸犯科者或许能贪一时之乐,但终究做贼心虚,整日提心吊胆、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何乐之有?正所谓,畏法度者不吃嗟来之食,不贪“夜草”横财,粗茶淡饭吃得有滋有味,薄酒小菜,口颊生香,所以快乐。为了事业,为了家庭,我们要随时保持清醒头脑,算好人生的七笔帐,不越雷池一步,在任何时候都要守住最后的底线,看得清黄线,绝不能触红线,更不能碰高压线。
最后,我以泰戈尔“顶不住眼前的诱惑,便会失去未来的幸福”这句话与大家共勉。
爱岗敬业强化作风认识
——勐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朱江舟
大家都知道今年省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内开展作风建设改进活动,我院也及时制定了作风建设改进活动的实施方案。8月8日至9月10日中院确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做有道德的人,勿以恶小而为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8月23日我院院长结合上述文件精神向全院干警讲授了一堂生动的党课。下面我就“做有道德的人,勿以恶小而为之”谈谈我的个人体会。
一、爱岗敬业、努力加固法院干警良好形象
二、做有道德的人,勿以恶小而为之
作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我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就要求我们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我们的道德修养面临的诱惑更大,要求更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赵明华、陈雪明等法官违纪违法情况就说明部分法官在诱惑面前,没有清醒的头脑,被诱惑俘虏,最终害了自己,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形象,我们必须引以为鉴。我们要把每一次诱惑看做是对道德情操的一次陶冶、是对道德意志的一次锻炼、是对道德信念一次摧毁,坚决加以抵制,不断提升我们的道德修养。同时我们要善于由大及小,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决不要以微小而不足道,细小而不足为,放松了我们的道德修养。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都会存在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问题,譬如生活中的坏习惯,工作中的小问题,如果不能提高认识,加强道德修养,必然使我们的灵魂一次次的被侵蚀,最终吞噬了我们的灵魂,酿成大祸。说到底我们要加强的还是道德修养,用高境界的道德修养去抵御生活中的坏习惯、工作中的小问题,做到恶虽小而不为。要加强道德修养,就必须加强我们的作风建设。
三、如何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法院是彰显公正的地方,法院的公正是要通过每一位法院工作人员才能得以实现,展现给人民群众公正的形象不是法院本身,而是法院的每一位工作人员。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我们首先应当加强对作风建设的思想认识,不能让法院的公信力因我们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而有所丧失,不能让公正的法院形象因我们表现的形象而受到质疑。我们要在工作、生活中展现给人民群众公正的形象,就必须加强我们的作风建设、改进作风建设。
在这里我想谈谈给我感触最深的工作作风的问题。调至立案庭工作以来,我尤其觉得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在接待来立案、信访、咨询的当事人过程中,特别需要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立案庭是窗口部门,工作的重点是“服务群众”,强调的是服务性,所以在工作中,对待来访的群众更应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群众对法院工作人员好的印象首先就是从立案庭的服务开始的,如果接待的工作人员态度粗暴、恶劣或者表现出不耐烦、不用心,给群众留下了一个不好的印象,那么在今后案件的审理、执行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后面的工作就会很难开展。要想让群众对自己的工作满意其实也并不很难,我的体会是只要经常换位思考,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看事情,并兼顾法院的大局,就能找到较好的处理方法。只要群众感到你为了他的事已经尽心尽力,就算不能达到他预期的目的,也会理解、体谅的。
要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第一,我们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我们的职能和岗位要求,我们所代表的形象,才能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放松警惕,从严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第二,我们的职业性质,除了打击罪犯外,我们还要为社会定纷止争,我们接触的当事人之间都是在闹矛盾的,当事人的心情肯定不好,情绪容易扩展,我们在接触当事人过程中就要十分注意工作细节,既要保证公正的形象,同时又要耐心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让当事人能够感受到公正的裁判人员会依法对矛盾纠纷进行裁判。第三,我们在生活上要展现出正派的生活作风,高尚的生活情趣,不为享乐所动,不被欲望所驱。培养出高品味的生活作风。
虽然我们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吃、拿、卡、要等现象,但是这离法院的公正还远远不够,离我们的作风要求还差距甚远。在工作中我们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倾诉,做当事人倾诉的对象,对待当事人要有怜悯感和同情心,既做到依法办案、不偏不倚,同时也给当事人留下亲切感和正直感,这样我们不但在案件中一次次实现了公正,同时也能在无形中避免很多侵蚀。
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都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我们是法律的维护者和捍卫者,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公信力,实际上也是在维护我们自己。我们的职业是受人尊敬的,我们的工作是让人羡慕的,这样一份工作来之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倍加呵护。
我们就以“做有道德的人,勿以恶小而为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注重生活、工作的各个细节,滴水汇成江,体现出法院的公正形象,维护好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公信力。这样我们既加强了作风建设,同时也向人民群众展现出了良好的职业形象,增强了法院的公信力,也能让我们在践行工作宗旨的同时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
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勐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杨渝华
“做有道德的人”,这是当初我们每一个人跨入小学校门时,就从老师那里接受到的教诲,大家应该不会忘记,学校每一年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的评选,无不包含了道德品性的评比;投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之时,国家对各种人才的选拔和任免上,也无不包含了“德才兼具,以德为先”的考量。中国,历来是一个重视道德教化,推崇“以德服人、以德治国、以德平天下”的文化大国。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讲的是做人的道理,只要是恶,是违背道德、违反规则的事,即使事情再小也不能做;反之,只要是善,是有积极意义的好事,即使事情再小也应当做。这句话值得让世人知道并铭记在心。失之小节,也许是酿成大错的开始,因为一个人良好的素质往往体现在小节上,正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反之,自律、自爱、自尊、自强,时时处处从“小”做起,也许正是长大成才的良好开端,正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做一个有德、有益于社会之人,是我们启蒙之初接受到的第一个教诲,它使我们受益终生。
我曾经去西双版纳州委党校的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在那里看到了一个个为满足一己私欲而辜负了党和国家,辜负了亲人和家庭的犯罪事例,也看到了一个个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常年奋战牺牲自我的模范典型,他们都是工作和生活在我们周围的不同岗位上的领导干部,有的甚至是与我们熟识的亲友和同仁。为什么有的人能始终坚守信念忘我奉献成为人民心中最美的人,而有的人却在名利的诱惑下一再溃退堕落成为人民唾骂的对象?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时刻深思和警醒的问题。
作为一名法官,在感受到职业所带来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的同时,法官手里的审判权和执行权,同样也带来了各种各样如影随形的诱惑和防不胜防的陷阱,尤其是当我们周围的同事、邻居也成为被告人锒铛入狱时,带给我们的是一种怎样的警示!这次上海高院数位法官集体违纪事件带来的恶劣影响,无异于在我们每一位法官头上再添一记重锤,震撼了每一位法律职业者的心!震撼之余,我有了一种庆幸感,庆幸自己这十余年的职业生涯平安度过,庆幸自己在是非面前站对了立场,在诱惑面前停住了脚步,守住了底线!我是真的庆幸!回顾十余年的工作和生活,我有几点体会。
一、是非要分明、信念要坚定
辩是非,明事理,这是作为一个人修身立世的基本要求,也是需要我们为此坚守一辈子的东西。作为法官,更要如此。除了基本的道德观、是非观外,法官还要遵守基于职业的特殊性而产生的各种纪律约束和行为规范,要清楚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对这些是与非、对与错的道理心里是明白的,难就难在真正面临各种诱惑、是非对错的考验时,如何去甄别、去抉择,有没有足够坚定的信念去守住法律的底线、道德的底线。
还记得我刚参加工作不久遇到的一件事,让我至今记忆犹新。那时刚刚接手办案,就有一个熟识的人邀约去喝茶,没有经验的我也没有多想一想为什么,就答应去了。直到喝茶中途出现了一个我案子上的当事人时,我才猛然醒悟这次喝茶背后的真实原因。当时大脑就轰的一下,觉得自己被欺骗了,马上脑子里想到的就是平时熟知的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各种工作纪律,我为自己一时的失察而懊悔,再也坐不下去,当场和邀约我喝茶的熟人讲明法院工作纪律后就起身离开。这件事虽然过去很多年了,但我一直记得,它让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官这一职业的高风险性,法官除了要甄别案件事实的真假外,更要学会甄别案件之外的各种诱惑和陷阱。它让我明白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不是自己明白就可以了,还要让身边的人也知道并且理解。现在,我身边的亲友们,在遇到找上门来说情的熟人时,已经从一开始抹不开面子帮忙递话、说情,到坦然的拒绝甚至反过来劝说对方要相信司法的公正。亲友的理解和支持,让我感到很欣慰。
就是在今天,从审判岗位来到执行岗位,我也在不断的警醒自己。比起审判岗位来说,执行岗位直面当事人的机会更多,风险更大,需要我们的执行干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有一位执行干警讲得很好,执行与审判不同的地方在于执行是在胜败已有定论的情况下,落实胜诉人的权利。所以有些申请人找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向你示好,表示感谢时,你可能会产生接受一次感谢,吃一顿饭似乎也算正常的念头,但是请不要忘记,今天的这个申请人,他很有可能明天就是我们的下一个被执行人。所以,不管什么时候,什么样的当事人,都不要放松思想上的那根弦,防微杜渐,要从平时做起,从小事防起。那些从权利中心跌入犯罪深渊的人,当初大多是很优秀的人才,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廉洁奉公,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但遗憾的是,他们虽然有好的开端,却没有好的结尾,我想原因在于他们没有能够真正树立起正确的牢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足够坚定的信念支撑,在无数次是与非的边缘上,放松了警惕,模糊了是非界限,违背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才由一次次的小错最终铸成了无可挽回的大错。
二、要努力工作,提高司法服务质量
从根源上讲,当事人之所以找你,对你示好,无非是想寻求他想要的诉求结果,他担心法官不够重视这个案子,不能及时公正地作出处理,基于这种心理,才通过各种途径找上法官。当事人的这种想法和做法,一方面体现了其对司法公正的认识和信任感欠缺,另一方面也造就了我们司法工作者的职业风险,使我们随时面临着各种诱惑的考验。
三、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向优秀的同志看齐
法官,这两个字,庄严而神圣,需要我们用兢兢业业的工作实绩来供奉,用规范的一言一行来描绘,用一辈子的信念来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