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口述史》是一部兼具思想性、史料性、可读性的有特色的史学著作。它选择改革开放30多年历程中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件,以口述史的形式,让亲历者追忆细节,让见证者感悟得失,让思想者升华经验,目的是真实、生动、具体地再现历史,为改革开放史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也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提供生动鲜活的新时期党史读本。
【作者简介】
欧阳淞,男,汉族,1948年10月出生,湖南双峰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现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中国中共党史学会会长,中国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会长、全国党建研究会副会长。
高永中,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甘肃华池人,中共党员,兰州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研究员。现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目录】
我所经历的北京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补课/刘导生
农村改革是怎么搞起来的/万里
回顾安徽的农村改革/周曰礼
邓小平领导我们抓开放/谷牧
宝钢:中国现代钢铁工业的新模式/陈锦华
乡镇企业艰难的发展历程/张毅
中美建交亲历记/柴泽民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回顾/伍修权
1980年全国第一届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白益华
“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政策的由来/田雪原
关于建国以来历史决议的起草/龚育之
关于1982年宪法的起草过程/王汉斌
邓小平与中央顾问委员会/荣高棠
胡耀邦与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阎明复
法制讲座走进中南海/邹瑜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诞生记/白益华
创建深圳经济特区初期的两次“大争论”/邹尔康
深圳拟发特区货币的前前后后/周溪舞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诞生前后/谢明干
中英香港问题谈判亲历记/周南
科技体制改革与“863”计划/杨培青
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建成前后/顾迈男
解放军恢复军衔制的台前幕后/贾若瑜
邓小平与戈尔巴乔夫会见追忆/李景贤
中国与原苏联各共和国建交始末/田曾佩
我所经历的经济体制改革决策过程/徐景安
国家体改委志在改革/陈锦华
回忆邓小平1992年南方之行/陈开枝陈建华姚欣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一个总体设计
参加起草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回忆/王梦奎
我国股份制改革历程的回顾/刘鸿儒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回顾/刘仲藜
20世纪90年代中期住房制度改革回顾/陈学斌
从实行宏观经济调控到“软着陆”成功/陈锦华
长江三峡工程的决策/魏廷
我所知道的重庆设立直辖市经过
接受访谈时的谈话/蒲海清
我国五天工作制出台始末/胡平
筹备香港回归祖国的日日夜夜/朱育诚
亲历澳门回归/康冀民
回顾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戴相龙
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提出和实施/曾培炎
西部大开发十年之管见/王志宝
中国“复关”和加入世贸组织谈判回顾/石广生
博鳌亚洲论坛的创立与发展/陈锦华
全国社保基金的建立和初期发展/刘仲藜
亲历台湾三个政党大陆访问团访问北京/龙新民
南水北调工程决策经过/张基尧
建设青藏铁路的伟大决策/张国宝
李岚清副总理与北京申奥/李景贤
我所经历的上海世博会申办工作/徐匡迪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宏观调控/刘国光
后记
【章节选读】
“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政策的由来
田雪原
2010年是“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政策提出30周年。理解这一政策的关键和枢纽,是1980年中共中央书记处委托中共中央办公厅连续召开的五次人口座谈会。这五次人口座谈会定下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
为马寅初的“新人口论”翻案
1957年7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分析了人口增长过快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主张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曾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赞扬。但是,1957年反右派斗争一起来,将适当控制人口增长当作“马尔萨斯人口论”批判,进而形成了“人口越多、劳动力越多、积累越多、发展越快”——人口越多越好的理论教条,而且将人口质量与种族优生混同起来,谁讲人口质量谁就是仇视劳动人民,造成其后十多年人口问题成为无人敢于问津的“禁区”:虽然20世纪60年代前期,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文件曾提及控制人口和实行计划生育,但没有有效地贯彻下去。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则处于停顿、半停顿状态。
与宋健等合作进行人口预测研究
第一、二次会议在中南海西楼会议室举行,正式出席会议人员,包括中央有关部委负责同志25人,自然科学家19人,来自社科院、高校和部委研究部门的社会科学家19人,共63人。4月,座谈会转到人民大会堂安徽厅和广西厅召开,在参加会议的人员中,中央有关部委负责同志没有变动,社会科学界仅剩下几位同志,自然科学界也减少了。在这次会上,问题的讨论更集中、更深入,专业性也更强一些。第四次讨论回到中南海第二会议室,人员减少到20来人,带有总结的性质。最后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中央有关部委领导20多人出席,经过与会领导、专家学者的反复讨论,这次座谈会定下了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大计。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具体来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当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人口现状和未来变动发展趋势。预测表明,如果一对夫妇平均生育两个孩子,2l世纪中叶全国人口也要突破15亿人,然后才能缓慢下降,到21世纪结束时,人口总数仍将在14亿人以上。座谈会上发言的人,异口同声地说,中国人口太多了,住房困难,粮食、棉布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劳动就业困难,“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严重地阻碍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口多,消费大,每年国民收入中很大一部分被新增长人口消费掉了;人口增长快,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的发展跟不上,造成人口数量过剩而素质不高的被动局面等。与会者均认为,应当加大人口控制的力度。
第二,政策和要求逐渐明确,距离普遍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只有一步之遥了。1978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三年以上”。座谈会召开前一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陈云、李先念,先后提出要求一对夫妇最好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对生育一个孩子的实行奖励。国务院副总理陈慕华多次提到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称之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移。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
第三,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有着一定的群众基础。1979年3月,山东省烟台地区荣成县农民鞠洪泽、鞠荣芬(女)等136对夫妇,向全公社、全县育龄夫妇发出《为革命只生一个孩子》的倡议书。天津医学院44位教职员工,也发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倡议书。这说明,人民群众中的一些先知先觉者,对“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并且开始行动起来。
生育一个孩子会不会引起人口老龄化?座谈会的回答是肯定的:生育率和出生率的持续下降,必然带来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电视剧《宰相刘罗锅》主题歌里唱“天地之间有杆秤”,对于人口来说,生育率就是定盘星,生育率下来了,少年人口比例下来了,老年板块这一头就上去了,这是必然要发生的。
座谈会曾经具体地讨论了人口老龄化趋势和问题。关于老龄化发展趋势,当时提了三种预测方案,对老龄化水平估计最高的一种方案是:从1980年起生育率大幅下降,1985年一对夫妇平均生育一个孩子并继续保持下去,200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8.9%,2020年为19.0%,2030年为29.6%。回过头来看,实际情况要比这一预测低许多。这说明,当时中央对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的估计预测是留了一定余地的。
在座谈会上,我们结合家庭规模的演变,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澄清。首先,老年人口为四不可能普遍存在。按照年龄组别死亡率U形曲线分布,每年每个年龄组均要死亡一定数量人口,老年人口年龄组死亡率要更高一些,二三十岁为人父母者不可能全部活到60岁或65岁以上。那么“二一”呢?只有独生子女结婚后又生育一个孩子,才具备形成“二一”的条件;如果实行独生子女结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二一”也就失去了产生的条件。因此,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在某些家庭可能出现“四二一”代际结构,但不具有普遍性,整个社会是不可能形成“四二一”结构的。
如何评价“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政策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正式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3月13日,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两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同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随后写入新修改的宪法。
30年之后回过头来看,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对不对呢?我认为,“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反映了上自中央领导、下至黎民百姓的愿望,集中了包括专家学者在内的各方面的智慧,是符合实际和切实可行的。为什么?从根本上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人口多寡并不是目的,目的是让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发展得更好,全体居民生活得更好。中国封建社会庶众人口观和形形色色的众民主义,都把人口多寡作为目的本身,而将人口的生存和发展列为其次,这就难免本末倒置。从这一见地出发,一是20世纪80年代伊始中国人口问题确实已经相当严重,不采取果断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人口盲目增长下去,就要妨碍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影响人口再生产健康的发展。二是中国漫长封建社会滋长起来的多子多福观念,是传统文化中一个相当顽固的“堡垒”,没有一个大的震动和持之以恒的艰苦努力,是难以撼动和改变的。
“后人口政策”任重道远
近30年的实践证明,当时对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判断是正确的,制定的政策是成功的。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中国的人口政策已经尽善尽美了,包括人口政策在内的任何政策,总是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后,人口的变动又走到十字路口,人口政策面临新的抉择。
1980年上半年,中央人口座谈会向中央书记处的《报告》、9月25日中共中央《公开信》,都阐明了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主要是控制一代人的生育率,因而是接下来的二三十年特别是20世纪内的事情。《公开信》向社会公开宣布:“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解,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人口变化的特点是缓慢、累进,但是它的势能很强。我主张瞻前顾后,统揽全局,科学把握。如果不未雨绸缪,适当调整政策,对当代人来讲可能影响不是很大;对后代人来讲,影响就大了,恐怕会有一些不好的后果,纠正起来也会很难。
(刘一丁汪文庆整理)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诞生前后
谢明干
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次会议和这个《决定》,后来被称为在党的历史上(或在中国发展史上)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又一座里程碑。
我有幸参加了这个《决定》的起草工作,亲历了它产生的全过程。今天,面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回忆这个《决定》的诞生过程,感慨良多,特别是深感《决定》来之不易及其意义之重大。
《决定》出台的历史背景
《决定》的制定和出台,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迫切的现实需要。
一是粉碎“四人帮”后,随着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改革大潮遍及全国,许多实际问题亟待回答和解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之后,全国人民精神振奋,迫切要求改革原有阻碍经济发展的体制,解放生产力,尽快把经济搞上去。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这5年多里,我国在调整国民经济的过程中,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初步改革,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也进行了探索性的试验,积累了重要经验。
此外,这5年多还在其他方面进行了改革的试验,诸如,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由1978年的2048万人发展到1984年的3216万人,个体劳动者由15万人发展到339万人;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结构和行业、部门、地区之间的界限,推进企业的改组和联合,到1983年全国改组和建立的各种工业公司和总厂达到2400多个;在商业系统实行“三多一少”(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减少流转环节)、城乡通开的改革;破除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观念,在全国开放600多个生产资料市场;在计划管理方面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种方式;在财政方面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和比例分成,开展了第一、二步利改税;在金融、价格、工资等方面也进行了初步改革,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特别是实行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举办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1984年又开放了大连、上海、天津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和海南岛,对外贸易体制实行政企分开、进出口代理和技贸工贸结合的改革等。
农村的初步改革和城市改革的试验,仅仅是个开始,但已经大大搞活了经济,激发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热情与智慧。与此同时,在改革实践中,也遇到了许多传统理论和观念,以及许多现行政策和法规的阻碍,持反对态度的人有之,泼冷水的人也不少,犹疑观望的人更多。现实强烈呼唤着理论上的突破和制度上、政策法规上的创新,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盼望着新的“红头文件”。
二是中央领导人对原有的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反思,积极探索改革的方向和原则,酝酿改革的总蓝图。
曾经实行30年之久的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主要是否定商品经济,政企不分,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有人把这种僵化体制概括为“八统一”体制,即生产计划统一下达,原材料统一调拨,生产产品统一销售,产品价格统一规定,职工统一调配,工资统一标准,财务统收、统支。在这种体制下,无论人财物、供产销,或者经营管理方式的选择,企业都没有自主权,企业实际上不是真正的企业,企业和职工没有积极性,国民经济缺乏生机与活力。
因此,粉碎“四人帮”后不久,邓小平就呼吁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1977年12月26日,他在会见澳共(马列)主席时说:“怎样才能体现列宁讲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什么叫优越性?不劳动、不读书叫优越性吗?人民生活水平不是改善而是后退叫优越性吗?如果这叫社会主义优越性,这样的社会主义我们也可以不要。”1978年9月,他在东北视察时说:“我们太穷了,太落后了,老实说对不起人民。”“社会主义要表现出它的优越性,哪能像现在这样,搞了二十多年还这么穷,那要社会主义干什么?”这些尖锐的诘问,就是强烈的改革呼号。1978年10月11日,他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鲜明地提出:“各个经济战线不仅需要进行技术上的重大改革,而且需要进行制度上、组织上的重大改革。”1978年12月13日,他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说: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他严肃地告诫全党:“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
对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这个重大命题,邓小平的观点更加超前一些、彻底一些。早在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在同外宾谈话时,对当时社会上有人散布搞市场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的言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同样地,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好东西,包括经营管理方法,也不等于实行资本主义。这是社会主义利用这种方法来发展社会生产力。把这当作方法,不会影响整个社会主义,不会重新回到资本主义。”
邓小平、陈云等中央领导人的言论,是对我国原有经济体制的弊端的深刻剖析,以及对改革的方向与原则的深层思考,对于开展、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了破冰和导航作用。他们一致认为,原有的经济体制非改不可,而且必须发展市场、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他们的观点,虽然有时在着重点上和程度上不完全一致,但从总体上看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
1980年9月,新成立的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起草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鲜明地提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应当“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按照发展商品经济和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意见》的主要起草人、经济学家薛暮桥在各省区市第一书记会议上作说明时,称这个提法是“对30年来占统治地位的教条主义的挑战”。这个《意见》得到了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的赞同,许多经济学家也给予肯定,但由于党内的看法不一致,未能形成正式文件。1982年国务院体改办又草拟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鉴于当时党内的认识尚不一致,这个规划的观点有所退步,不再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但坚持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把过分集中的国家决策体系改为多层次决策体系、发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调节作用、改革统收统支和吃“大锅饭”的分配制度等重要观点。
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邓小平的倡议,决定设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兼任主任。体改委成立之初,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即强调体制改革归根结底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二是条条与块块的关系。他重申他在198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讲的话:在坚持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前提下,发扬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同时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1982年5月25日,他又在国家体改委提出:体制改革的大框框有些是有了,最好订个六年计划,争取到1988年能把经济体制的路子理顺。
1983年9月13日,陈云给赵紫阳写了一封信,提出:“城市工商改革已有几年,似应总结经验,以便继续前进。”1983年下半年到1984年上半年,随着城市改革试点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陆续下发了关于企业扩权、商业改革、外贸改革、利改税等一系列文件。可以说,迅速而有序地推开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已成为当时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而且具有了良好的主观、客观条件。
三是广大理论工作者为端正改革的航向、扫除改革的障碍,积极探讨,献计献策,形成了前所未有的热烈气氛。
但是,经济学界对计划和市场的关系的探讨并未停息。1982年7月,国家体改委在莫干山举行苏联、东欧经济体制改革座谈会,与会的中外经济学家一致认为,市场是供求双方的媒介,它不一定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当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一产生,市场就与之紧密联系在一起了。他们还认为,世界上不存在“好”的指令性计划,凡实行指令性计划的国家,无例外地存在着产需脱节、物资匮乏、资源浪费和低效益。类似的研讨会、座谈会此伏彼起,报刊上的讨论亦很热烈,不断为高层领导和决策部门提供新的理论信息。1982年10月14日,邓小平同国家计委负责人谈话时,有针对性地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就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这段话表明了邓小平对这个问题的关切和他的思想倾向,也是他对经济部门和经济学界的期待与鼓励。
不断发展的实践,不断深化的理论探讨,孕育和催生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纲领、总蓝图。现实的需要,人民的期盼,理论研究的促进,《决定》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应运而生的。
《决定》起草的全过程
1984年2月底,我从国家经济委员会被借调到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5月15日举行)。4月26日,起草小组组长、国务院研究室主任袁木对起草小组成员说:中央决定十二届三中全会于下半年举行。这几年农村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城市改革虽然也搞了一些试点,但尚未全面推开。城市改革如何与农村改革统筹起来、协调进行,需要有一个指导性的文件。中央决定,另外组织一个起草这个文件的小组,由国家体改委、计委、经委、商业部、劳动人事部及中央书记处研究室派人参加。他又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个里程碑,十二届三中全会也要开成一个里程碑。他要我留下来参加这项工作,说政府工作报告的定稿和这个改革文件的起草,两方面工作要兼顾好。
自此,起草《决定》的工作正式开始。现在回忆起来,整个起草过程,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十个小阶段:
第一个小阶段是讨论、研究、草拟提纲。
4月30日,《决定》起草小组开会,讨论文件的内容和写法,国务院白美清列席了会议。袁木指定起草小组里来自国家体改委的杨启先和我一起,尽快拟出一个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起草提纲,供大家讨论。我们当时拟出的提纲,分3部分、20条。5月3日、4日,袁木主持讨论,大家敞开思想,各抒己见,十分热烈,但对要不要发展商品经济,对文件的结构,都有分歧。后来袁木提出根据会上的意见,搞两个方案,我搞一个,杨启先和国家体改委其他同志搞一个。5月8日,这两份提纲一起送白美清转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
5月10日,田纪云在中南海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讨论这两份提纲。到会的除起草小组成员外,还有国务院的杜星垣、李灏和中央办公厅的周杰及国家体改委几位负责人。讨论的意见,一是两个方案都不错,可以合二为一;二是重点要放在今后怎么做上;三是分四大块: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什么与怎么改,加强领导问题。
以后几天,起草小组开会反复讨论,大家认为分四大块就会形成“大肚子”(第三块分量太大),主张破开“大肚子”,写十几条。于是,袁木又指定杨启先等人加上我,一起拟一份统一的有十几条的提纲。在此期间,我还交叉地参与了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的一些事情,如根据各部门反映的意见作一些文字上的修改,应对报告多种文字翻译工作中提出的问题,为报纸撰写关于此次人民代表大会的社论等。5月15日下午,我们列席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听了赵紫阳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个小阶段是征求若干地方领导人的意见。
鉴于当时对写一个怎么样的文件、对计划与市场关系怎么看存在着争论,袁木提出趁全国人大开会之机,走出去听听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从5月19日至24日,起草小组先后同参加全国人大的若干省市领导人及部分代表座谈对起草《决定》的意见。他们是:江苏省的汪冰石等,广东省的梁灵光、李建安等,上海市的胡立教、汪道涵等,四川省的杨汝岱、何郝炬、王谦等,安徽省的黄璜、苏桦等。他们的意见高度一致,说现在要求改革强烈,但进行改革很困难,主要是有些行政部门强调集中统一、不肯放权,企业搞不活,市场放不开。他们都赞成中央搞个指导性文件,一些在基层(如宝钢)工作的代表的要求尤其强烈。这5次座谈会,给了我们许多启发,增强了我们的信心。
第三个小阶段是学习胡耀邦的指示,写出第一稿、第二稿。
第四个小阶段是听取几个部门对第二稿的意见,形成第三稿。
7月6日,国家体改委送来意见:写得“平”,缺乏新意。7月10日,商业部送来意见:政企分开问题写得不够明确;不要用“改革者”、“反对者”之类的词汇。袁木决定再请一些部门来提意见。从7月13日至26日,我们先后听了国家物价局、劳动人事部、国家科委、教育部谈对起草《决定》的意见和介绍他们的改革设想。国家计委、经委也来谈过他们的一些看法。我听了以后总的感觉是,一些行政部门还缺乏革自己的命的自觉性,思想不大解放,站得不高、看得不远,所谈设想比较肤浅、零碎,缺乏创新。
与此同时,田纪云于7月11日召集国家体改委、计委、经委、财政部、商业部的负责人来开会,讨论第二稿。根据讨论意见,我们确定按体制改革如何走出一条路子的思路来写,写12条。于是,又集体讨论、分工起草(来自国家计委的桂世镛、来自中办的王愈明和我负责写“虚”的部分,共6条)、汇总统串,于7月23日形成了第三稿。这一稿,我觉得有些进步,但仍然不大满意,主要是在商品经济问题上没有突破。
7月28日,听赵紫阳谈计划体制改革问题的传达。他的基本观点是,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又是商品经济,要把二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这个观点,促使起草小组走出旧的思想框框,重新考虑稿子的结构。
第五个小阶段是到北戴河听取中央领导同志的意见。
7月29日,袁木等去北戴河向中央领导汇报,胡耀邦等听了汇报不大满意,主要是觉得平平淡淡、缺乏新意,要求在重要问题上有所突破。汇报后宣布调整起草小组成员,部分同志回原单位,另从中办调林涧青、郑必坚、林子力等人参加起草小组,小组负责人是林涧青和袁木。
从8月1日起,我们都去北戴河,一方面分别拜访一些中央领导同志,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参加拜访的是万里和姚依林。万里的观点和态度非常坚定、鲜明,认为改革非搞不可,否则没有出路。他完全赞同稿子中对我国经济状况的分析和提出的改革设想。在谈到农民生活困苦、农村教育落后和一些农村干部为非作歹时,他激动得拍起了桌子。姚依林没有说多少话,只强调现在许多问题还看不准,文件要写得原则一点。在此期间,我和杨启先还参加了秦皇岛市的座谈会,听取了他们对改革的意见。另一方面,起草小组根据在北戴河听到的中央领导同志的意见,重新讨论整个文件的框架,拟出了新的提纲。但是在起草小组讨论时,对商品经济、计划与市场关系仍然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是有些同志担心会导致资本主义。
8月5日,胡耀邦接见起草小组全体人员,表示基本同意新提纲,逐条讲了些意见,并要求20日前拿出新的稿子,交给将于9月上旬在北京组织的高级干部大讨论。这是我生平第二次见到胡耀邦。第一次见面是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我在清华大学念书,是团干部,到团中央听过他的报告,他那敏锐的思维、生动的语言、平易近人的风度,给了我深刻的印象。这次近距离面对面听他讲话,倍感亲切。
第六个小阶段是根据胡耀邦、赵紫阳的意见,写出第四稿、第五稿。
8月7日回北京后,我们立即按照新提纲,重新分工起草第四稿。郑必坚、王愈明和我负责写前三条,边议边写,我执笔。到8月15日,11条全部写出,由林涧青、袁木、郑必坚等统稿。
8月29日,赵紫阳到玉泉山同起草小组座谈,他着重对第四稿中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增强企业活力、价格改革、政企分开、经济责任制等几条提出了修改意见。他重申社会主义经济既是计划经济又是商品经济,这为《决定》的起草定下了基本调子。
根据胡耀邦、赵紫阳的意见,我们又立即分题、起草(来自国家体改委的高尚全、杨启先和我负责编写两条:经济责任制和多种经济形式)、综合、互相修改、集体“过”稿子,于9月5日形成了第五稿,共10条。袁木还让高尚全、杨启先和我起草一份文件说明,供大讨论时用。
9月8日,中央书记处开会讨论第五稿,同意把这个稿子提交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中顾委委员讨论。会上还决定大讨论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在中央,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中顾委委员约400人,分十几个组讨论修改;在地方,分别由各省区市委常委召集大企业负责人、理论工作者讨论修改。胡耀邦还指出,计划、价格、领导三条写得还不够,要加以充实。会后我们即对这三条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第七个小阶段是中央和地方组织大讨论,对第五稿提出修改意见。
从9月11日至20日,起草小组成员分别参加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中顾委委员的分组讨论。我分到第10组,地点在中南海152会议室,召集人是杨尚昆、宋平、袁宝华。袁宝华当时是国家经委主任,他在会上说:“请谢明干同志把文件念一遍吧,他是起草小组的。”我认真地大声地从头到尾念了一遍,念完后全场鼓掌,萧劲光还称赞说:“念得好!”会上七嘴八舌,纷纷说文件写得好,气氛很活跃。从12日开始,小组每天讨论半天,念一条讨论一条。大家联系实际,一致表示拥护中央关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除在个别文字上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外,没有原则性的意见。
9月17日,讨论结束。这场大讨论显示出全党对改革的高度关切,大家对这个稿子是肯定的、拥护的,评价很高。我觉得通过这次讨论,文稿中的主要观点,在这个范围内已经基本上取得了共识。从简报看,虽然意见也提了不少,但新的或原则性的已不多。在讨论企业改革时,首钢负责人主张向发达国家学习,国家对企业只监督、不干预;也有人建议,应直言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市场经济。但起草小组多数人认为,这些观点“走得太快、太远”,目前尚不宜考虑。
9月19日,胡耀邦又到起草小组,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说到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他说打算10月13日开预备会议;18日开三中全会,半天;19日公布《决定》。根据胡耀邦、赵紫阳的意见,考虑中央、地方大讨论的意见,我们从21日到24日又分题修改稿子。高尚全、杨启先和我负责修改计划、价格两条。修改时我们直接引用了赵紫阳《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三个问题的意见》的主要观点,并在提法上作了改动和发展。到25日,印出第六稿。这一稿比以前有较大改动,强调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但仍然因为受到某些人认识上的局限,没有把“商品经济”明确写上。对此,马洪给中央和国务院写信,要求把“商品经济”的提法写入《决定》;国家体改委组织了一些专家学者座谈时,有的专家也直言应把“商品经济”明确写进《决定》。赵紫阳把马洪的信及此次座谈的简报都批到起草小组。
第八个小阶段是赵紫阳约谈邓力群。
此后几天,起草小组对稿子进一步修改,形成了第七稿,强调发展商品经济,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第九个小阶段是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第七稿。
然后,开始讨论稿子。陆定一第一个发言,表示同意,并对个别文字提出了修改意见。接着,宋平、姚依林先后发言,着重对企业下放、两权分开等问题提出看法,建议把“政企分开”改为“政企职责分开”,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改为“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然后,胡乔木作了很长的发言,在许多问题上都提出了不同意见,看来他不大赞同这个稿子的基本观点。他未说完不少人就同他争论起来,胡耀邦还说:“你在北戴河不是也同意的吗?”这时,陈云对胡乔木说:“乔木,你讲得太长了……”中断了他的发言。
会后,起草小组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出第八稿。
第十个小阶段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一致通过《决定》。
10月12日,参加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代表报到。13日到19日,是大会前的预备会议,包括阅读文件(第八稿)及分组讨论。我列席了西南组讨论。会上发言踊跃,大家纷纷表示看了文件后很受鼓舞;也有的人感到写的力度还不够,有的人则担心行政部门不肯放权,改革推不动,还有的人对个别文字提出了修改意见。
12日至19日,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其他知名人士开座谈会,征求对第八稿的意见。邓颖超、习仲勋等代表中共中央出席座谈会。林涧青代表起草小组介绍了起草情况并作了说明。胡耀邦两次到会听取意见并讲话。
与此同时,邓小平、陈云等中央领导人对送审的第八稿,都批示同意。陈云在10月19日的批示中还指出稿中“工资和物价挂钩”这句话不要写上,只要说明将采取切实办法保证人民实际收入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就行了。我们立即按照他的意见作了修改。
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人民大会堂大宴会厅举行,由胡耀邦主持。陈云在书面发言中说:“系统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他在谈到计划体制改革时说:“这次全会审议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计划体制改革的基本点所作的四点概括,完全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谈到价格改革时,他认为现在“确实是有利时机。但是,改革的步骤一定要稳妥,务必不要让人民群众的实际收入因价格调整而降低”。他再次肯定政企分开很必要,“一方面可以给企业比过去大得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可以使各级政府部门从许多日常工作中摆脱出来,议大事,看全局,把宏观方面管住管好”。他强调体制改革“必须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经验”,说:“我们要按照这个决定的精神去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只要这样做了,这次改革就一定能够成功。”会议一致通过了这个《决定》,还通过了会议公报和关于明年召开党的代表会议的决议。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会场
《决定》通过后,坐在主席台上的邓小平高兴地对旁边的胡耀邦说:“写得好。谁写的呀?……”又说:“这个决定,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我有这么一个评价。但是要到5年之后才能够讲这个话,证明它正确。”
《决定》的重大历史性突破
《决定》的产生,历时近半年,八易其稿。它实际上是改革开放5年多来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投身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广大理论工作者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心血结晶,是胡耀邦、赵紫阳在邓小平、陈云的指导下通力合作、排除“左”的干扰的重大成果。《决定》全文17万字,分10个问题,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政策。这是党中央适应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广大人民的迫切愿望而制定的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这个文件,有几个主要的“亮点”,或者说几个重大的历史性的突破。
一是在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上,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上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认为商品经济是同资本主义相联系的、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把搞活企业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种种正确措施当成‘资本主义’”等传统观念,明确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强调“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指出改革的基本任务是“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二是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过去“一大二公”、公有制程度越高越好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要“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要为“集体、个体经济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条件,并给予法律保护”。
三是在经济调节机制上,突破限制、排斥甚至否定市场作用的传统观念以及十二大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和以指令性计划为主、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做法,明确指出,“国民经济计划就总体来说只能是粗线条的和有弹性的,只能通过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经济手段的调节,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保证重大比例关系比较适当”;“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
四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上,突破企业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和政府对企业实行集中统一、包揽一切的做法,明确指出要“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革”,“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明确指出,“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
五是在企业领导体制上,突破过去党委书记是企业第一把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传统体制,明确规定企业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中党的组织要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
六是在经济利益分配上,突破“社会主义就是要平均”、“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的传统观念和忽视企业、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做法,明确指出“平均主义的泛滥必然破坏社会生产力”,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强调在企业内部,要实行工资奖金同经济利益挂钩,“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以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七是在经济结构和地区布局上,突破以纵向联系为主、条块分割、互相封锁的格局,明确要求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都“打破封锁,打开门户,按照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促进横向经济联系”,“逐步形成以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为依托的,不同规模的,开放式、网络型的经济区”。
《决定》发布后,立即在国内外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好评如潮。邓小平也多次给予很高的评价,并对其中一些重要论点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发挥。今天我们重温他的有关讲话,仍然感到十分亲切、很受教育,有助于加深对《决定》的重大意义的理解和对不断深化改革的认识。
《决定》通过后的第二天,邓小平在中顾委全体会议上讲话。在讲到《决定》时,他说:“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我是这么个评价。这两天国内外对这个决定反应很强烈,都说是有历史意义的。这个文件,我没有写一个字,没有改一个字,但确实很好。”又说:“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过去我们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作‘异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三个委员会的同志都赞成这个文件,看到了现在发布这个纲领性文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是个好的文件。”“不是说四个坚持吗?这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
10月26日,邓小平会见马尔代夫总统时说:“最近通过的以城市为重点的改革的决定,也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这是我们吃了苦头总结出来的经验。今后我们可能还会犯错误。但是,第一不能犯大错误,第二发现不对就赶快改。”“如果按照决定所制定的方针走下去,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可以加快。”
《决定》的颁布,开创了我国以城市改革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国企改革、计划体制改革、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对外开放等都大大加快了步伐。
参加《决定》起草的一些体会
光阴荏苒,今非昔比。我们今天重读这个《决定》,可能会觉得它已经没有什么“新意”了。其实,它的基本观点,破天荒地冲破了长期禁锢着我们头脑的传统经济思想的牢笼,使亿万人民群众蕴藏的巨大积极性和创造力得以释放,对推动我国的改革开放大业起了历史性的作用,这是应该载入史册的。可以说,没有这个《决定》,就不会有这以后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大好形势。诚然,以现在的客观环境和思想认识来看,《决定》不可避免地有一些不足、不妥之处或传统理念的痕迹,这些已随着实践的发展为后来一系列中央文件所弥补和修正,而且其基本观点都得到了发展和完善。这是符合认识的客观规律的。
参加《决定》的起草工作,对我来说,是很值得回忆的一件事,因为我从中学到了不少东西。特别是深切体会到,解放思想确实是改革开放的先导,又贯彻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之中,包括起草重要文件,整个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学习提高、不断统一认识的过程。起草重要文件不容易,贯彻落实就更不容易,必须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尤其是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学习提高的过程。推进改革开放如此,做其他工作也如此。突破了局限还有局限要突破,解放了思想还要不断解放思想。因此解放思想不是权宜之计,而应该把它常态化、普遍化。可以说,不解放思想就不能前进,就会落伍和被淘汰。
现在,我国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许多艰苦的工作要做;战胜世界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困难,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地发展,也需要从体制上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正如中共十七大报告所说:“改革开放作为一场新的伟大革命,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最根本的是,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我们通向现代化的道路还很漫长,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不间断、改革开放不动摇、开拓创新不停步,把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业不断推向前进。
关于1982年宪法的起草过程
王汉斌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新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的。在起草这部宪法过程中,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专门召开过八次会议讨论,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过五次会议修改,其中三次是逐章逐节逐条讨论修改,并在全民中进行了四个月的讨论,才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邓小平同志亲自指导了这次修宪工作。他高瞻远瞩,深思熟虑,果断地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对新宪法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国家体制方面的一系列问题,都及时、明确地提出意见,对这部宪法的制定起了决定性作用。
邓小平提出全面修改宪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对1978年宪法进行全面修改,主要是因为它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由于制定这部宪法时受历史条件的限制,还来不及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也来不及彻底清理和消除“文化大革命”中“左”的思想影响,以致在这部宪法中还保留着一些错误的说法,如继续肯定“文化大革命”,坚持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为指导等。这表明,它是存在严重缺陷的,显然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现实情况很不适应,而且越来越不适应。所以,对这部宪法进行全面修改,是新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对1978年宪法进行全面修改前,做过两次局部修改。第一次是1979年重新修订地方组织法时,根据各方面、各地方提出的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人民委员会、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等问题,彭真同志向中央写了请示报告,提出三个方案:一是用立法形式把“革命委员会”体制固定下来。这样做,不赞成的人可能很多。二是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人民委员会。这样做,在名义上虽然取消了“革命委员会”,但对于扩大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一定能有多大实质性的帮助和改进。三是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并恢复人民委员会(包括省长、市长、县长等职称),这个方案可能比较好些。三个方案究竟采用哪个?请中央决定。邓小平很快批示:“我赞成第三方案,相应的这次人大只修改宪法这一条,其他不动。这个问题建议在人大会前议一下。”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同意后,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按邓小平批示的原则修改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等。
附带说明一点,关于取消“四大”,有的同志解释说是禁止“四大”。我认为,不能这样解释,只能说是不提倡“四大”,因为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实践证明,“四大”在历史上没有起过什么好的作用,不应受法律保护。
这两次对1978年宪法作局部修改,都是邓小平亲自作的决策,解决了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党中央和邓小平仍然认为,这样修改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全面、系统阐述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问题。他提出,中央正在考虑进行的重大改革,其中一项就是将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他说:“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关于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的原则,也将在宪法上表现出来。”邓小平这个讲话,实际上为起草1982年宪法确定了重要的指导思想。
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
我国1954年制定宪法时,由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宪法起草委员会,毛泽东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委员中包括了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代表人物。1975年修改宪法,宪法修改起草委员会由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核心小组负责人组成。1978年修改宪法,虽然成立了一个宪法修改委员会,但成员全部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实际上还是党中央直接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然,在起草过程中,也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
这次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是由全国人大决定成立的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的。
1980年8月30日,中共中央向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这个建议是我主持起草的。建议说,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和从那时以来情况的巨大变化,许多地方已经很不适应当前政治经济生活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完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健全国家的根本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各民族的权利,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对宪法作比较系统的修改。中共中央建议全国人大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宪法的修改工作。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中共中央的建议和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决定由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1978年宪法,提出修改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交付全民讨论,再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后,提交本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宪法修改委员会由叶剑英任主任委员,宋庆龄、彭真任副主任委员,103名委员中有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全体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政协副主席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的代表人士等。邓小平在审阅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草案时批示:“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我同意陈云同志意见。党内人士的比例三七开或四六开均可考虑。”宪法修改委员会是一个代表性很强的权威机构,它对全国人大负责,任务是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草案。
1980年9月15日,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叶剑英主持并讲了话。他说,这次修改宪法要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修改宪法的经验,一定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以我国自己的经验为基础,同时也要参考外国的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吸收其中好的东西。我们要努力做到,经过修改的宪法,能够充分体现我国历史发展新时期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这次会议决定设立秘书处,负责宪法修改的具体工作。胡乔木任秘书长,副秘书长有吴冷西、胡绳、甘祠森、张友渔、叶笃义、邢亦民和我。还请了钱端升当顾问,王力、吕叔湘当语文顾问。当时,胡乔木的主要精力放在起草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上,秘书处的具体工作主要是胡绳抓,我一直从旁协助,张友渔、叶笃义经常来,吴冷西不久就调到广东工作去了。
提出宪法修改草案
从1980年9月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到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宪法,历时两年三个月。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提出修改草案;第二阶段是全民讨论;第三阶段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首先是广泛征求意见。秘书处把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发给各部门、各地方、各界人士,请他们对这两部宪法的条目哪些留、哪些删、哪些改、哪些加,提出意见。然后,分别找各方面人士,包括中央各机关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尤其是法律专家,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我印象比较深的是宁夏大学有一位叫吴家麟的教授,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同时,我们还研究、参考外国的宪法,先后收集了35个国家的宪法,另外还有国民党的“中华民国宪法”。
从1980年9月到1981年6月,秘书处先后邀请北京和外地一些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了13次座谈会,围绕如何修改宪法进行了座谈和讨论。同时,还请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高检、高法、解放军总政治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协助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秘书处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分成三个组(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着手起草。由于一些重大问题在当时还没有定下来,起草中对有些章节和条文提出了几个方案。比如,关于宪法的结构,提出有序言和无序言两个方案,还提出增加第五章“宪法实施的保障和宪法的修改”,并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移到“国家机构”一章前面;关于四项基本原则的表述,有序言的方案写在“序言”中,无序言的方案则在“总纲”中设立“政党、人民团体和人民政协”一节并在其中表述;关于全国人大是沿用一院制还是改为两院制,也有两种方案;关于是否设国家主席,也是两个方案;关于检察机关是否保留,关于农村人民公社是否政社分开,关于罢工自由是否取消等,也都写了两个方案。
在此期间,胡乔木曾向中央书记处并赵紫阳、彭真写了《关于修改宪法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后来,胡乔木又写了一个《关于修改宪法的一些问题的汇报》的材料。
1981年7月,邓小平让彭真抓宪法修改工作时就确定了四点:第一,要把“四个坚持”(即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宪法;第二,规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第三,规定民主集中制;第四,规定民族区域自治。这就为宪法修改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
彭真从北戴河回来后,一直考虑修改宪法的问题。国庆前夕,他发高烧住在医院,还把我们找去,说秘书处的人员国庆节后集中到玉泉山。同时,他又觉得力量不够,向胡耀邦提出把参加起草历史问题决议的龚育之、郑惠、有林、卢之超要来参加修宪工作。本来还提出要郑必坚,胡耀邦说郑还要给中央起草文件,未能要来。宪法要体现历史问题决议的精神,调这些同志参加有利于工作。还增加了对经济工作比较熟悉的顾明,彭真说顾是没有任命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
彭真主持修宪工作后,立即着手研究起草修改宪法的稿子。他说,有不同意见怎么统一?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宪法只能写现在能够定下来的最基本、最需要的东西,尽可能把各方面的意见大体集中起来。
1981年国庆节后,起草班子集中到玉泉山,集中精力修改宪法。要讲效率,这还真是一个好办法。从那时起,可真算是夜以继日,上午、下午、晚上,每天三班倒,日夜伏案起草宪法修改草案。当时分三个部分:一是“总纲”;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是“国家机构”。秘书处分三组分别起草,主要由胡绳负责,还有我和张友渔、顾明、项淳一、龚育之、有林等同志。我们集体起草,每起草一章一节,就给彭真送过去。他有时改,有时不改,经常把胡绳和我找去,谈他的一些意见。
12月中下旬,邓小平两次审阅这个报告,还找了胡乔木,让他帮助修改宪法修改草案初稿。胡乔木把胡绳和我找去,在勤政殿他的办公室,逐条提出修改意见。胡乔木是很认真的,胡绳也真有办法,胡乔木不论提出什么意见,他都有办法修改。
宪法修改草案初稿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讨论后,秘书处又作了修改,然后以秘书处的名义提交给宪法修改委员会。这与1954年的做法不同,1954年宪法草案是以中共中央的名义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的。这次没有作为中共中央的稿子提出来,目的是为了使大家能更好地发表意见,进行讨论修改。
1982年2月底到3月上旬,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从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到第二次会议,相隔约1年5个月。
1982年2月27日下午,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由彭真主持,胡乔木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的说明。会上印发了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及关于这次宪法修改的经过和修改条文内容的说明。彭真说,大家对秘书处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可以增,可以减,可以小改,可以大改,也可以推翻。首先请大家考虑,这个稿子是否大体可用?是否可以作为修改的基础?有没有提出新的草案的?如果没有,那么就以秘书处提出的稿子作为基础进行修改。这个讨论稿怎么改?采取什么方针?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历史的和外国的经验教训。拿什么做标准?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当然,有些问题要照顾少数,例如宗教信仰自由。我们的方针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
从3月9日到16日,委员们分三个组对草案逐章逐节逐条进行讨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位负责同志也列席会议参加讨论。讨论中,大家总的认为,这个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是好的,实事求是,符合国情,可以作为修改的基础,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大家非常认真地逐句逐字进行推敲、斟酌,提出了许多意见,有的委员还单独或联名提出书面意见。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全国政协常委举行座谈会,讨论这个稿子;中共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各领导机关的负责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负责同志,也都对草案讨论稿提出了修改意见。秘书处把这些意见汇编分送宪法修改委员会各位委员。
根据宪法修改委员会分组讨论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秘书处对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作了修改。其中,“序言”共11段,有10段作了修改,还增加了一段;在全部条文140条(指讨论稿,后来正式通过的宪法为138条)中,有83条作了修改。这还不包括文字性的修改。
全民讨论四个月
4月2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彭真受叶剑英的委托,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向会议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经过两天分组讨论,委员们一致同意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并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
5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彭真作了关于全国讨论宪法修改草案问题的讲话。他讲了两点意见:第一,宪法修改草案的全民讨论,由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但要做到全国各族人民广泛深入地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必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进行。请你们回去向省、市、自治区党委汇报,请党委抓紧领导。由于党委要管的事情很多,工作很紧张,让党委组织讨论、搜集意见是忙不过来的。因此,要有个主管单位,这就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第二,讨论要抓住主要问题。主要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至少比较容易解决。切不要被次要的、枝节的问题所干扰、纠缠,转移了目标,转移了重点。在讨论中会有各种不同意见,怎么办?正确的意见就接受,明显错误的要适当地解释。这样,讨论中发生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意见比较容易取得一致,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会进一步加强。
4月28日,宪法修改草案全文发表。从5月至8月,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次全民讨论比较广泛深入,各单位、各地方普遍进行了宣讲和讨论,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参加讨论的人数比较多。通过全民讨论,使广大人民对草案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有了了解,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认识,增强了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也推动了生产和各项工作。大家普遍认为,宪法修改草案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32年以来的经验,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顺乎民心,合乎国情。同时,大家也对草案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
全民讨论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人民解放军、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共91个单位报来了材料,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了两次材料。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把各方面的修改意见编成《全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意见汇集》(共五集),分送宪法修改委员会各位委员。
秘书处根据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对草案进行了修改。许多重要的好的意见都采纳了。原来草案的基本内容没有变动,具体规定作了许多补充和修改,总共有近百处,纯属文字的改动还没有计算在内。还有一些意见,虽然是好的,但实施的条件尚不具备、经验不够成熟,或者宜于写在其他法律和文件中,不需要写进国家的根本大法,因而没有写上。
11月4日至9日,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胡绳关于宪法修改情况的说明,参考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秘书处修改的草案再次逐章逐节逐条进行讨论,并决定由秘书处根据这次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提交下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11月23日下午,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胡绳就宪法修改草案的最后修改情况作了说明,委员们一致同意这个草案和关于草案的说明。最后,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议案。
至此,宪法修改委员会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它先后召开了5次会议,一共25天,有3次会议是逐章、逐节、逐条讨论修改宪法草案。
只有三张弃权票
1982年11月25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通过大会议程。议程的第一项就是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通过宪法。第二天,大会正式举行。叶剑英委员长主持会议,彭真受叶剑英委托,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对宪法修改的经过、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作了说明。
由于宪法修改的具体工作已经由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移交到全国人大,所以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决定在主席团领导下成立一个宪法修改工作小组,由胡绳任组长、我任副组长,成员有张友渔、项淳一、龚育之,负责修宪的具体工作。
从11月27日下午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审议宪法修改草案。在审议中,各代表团总的来说对宪法修改草案是满意的,但也提出了很多修改和补充意见。我印象最深的是,总政治部主任刘志坚代表提出,光讲宪法必须遵守还不行,还得写上“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们研究认为,写上这一条好是好,就怕做不到。怎么办?我们去请示彭真。彭真说,还是应当写上。彭真非常注意听取意见,不管谁提的意见,什么意见,他都认真考虑。经过研究,在宪法第五条中增加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对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见,宪法修改工作小组也都认真、仔细地作了考虑和研究,能采纳的尽量予以采纳。因此,在这次会议上,又对宪法修改草案作了近30处修改。
在12月3日举行的大会主席团会议上,胡绳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彭真作补充讲话,对根据代表意见作出的修改,一一作了说明;对没有采纳的意见,也说明了理由。主席团的一些同志也发了言。经过主席团讨论,决定将宪法修改草案提交大会表决。
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会议首先全文宣读宪法修改草案,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宪法修改草案。表决结果是,到会代表3040名,赞成票3037张,弃权票3张。
会上,有人提出要把表决结果公布。我们向彭真作了汇报,说我们也倾向于把表决结果和通过票数情况都公布。彭真表示同意,要我再请示胡耀邦同志。我到大会堂118厅请示耀邦同志“可不可以公布表决票数”?他说:“我看可以公布。”这是全国人大会议第一次公布通过法律的票数。
全体会议在通过宪法修改草案后,还通过了《关于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决议》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通过《关于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决议》,是因为新宪法通过后即生效,但国家主席、副主席要到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才能选出来,在此之前有个空当。怎么办?当时研究认为,需要通过一个决议,决定在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出国家主席、副主席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前,本届人大常委会继续依照1978年宪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这是一个法律衔接问题,也是一个依法办事问题,当时很注意这个问题。
关于国歌问题。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单独作了一个决议:在正式国歌未定以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这首国歌反映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多年来已经深入人心。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改的国歌歌词,有“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代表们很不满意,纷纷提出意见。因此,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专门通过决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原来的歌词,并进一步决定《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国歌。这也是拨乱反正的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