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把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为民族复兴伟业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深刻认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大意义
把人民作为主体和力量源泉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依法治国领域指导思想地位的根本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和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现新发展新跨越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实现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根本举措,这一推动国家治理方式实现重大变革、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伟大事业,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
把人民作为主体和力量源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从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编纂及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布、施行和修订完善,都把保障人民民主和人民各项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都是在党充分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完成的,因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衷心拥护,为各项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和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奠定了深厚的根基,使我国的法治建设在探索中不断开创新局面。
把人民作为主体和力量源泉是深入推进法治强国战略的坚实基础和强大动力。在党的领导下,经过百年奋斗,我国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全体中国人民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热情和积极性空前高涨,对建设公平正义美好社会的愿望更加强烈,人民当家作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这就要求依法治国必须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社会的新期待,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和当家作主地位,激发人民群众在亲身参与法治建设中严格守法、积极护法、弘扬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创造力。
把握主体内涵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建设是为了人民。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别于其他各种法治理论的根本所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唯有站稳人民立场,坚守人民主体地位,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法治中国的建设才有源头活水,才能推动“中国之治”迈向更高水平。
法治建设要依靠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法治建设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参与。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参与程度,直接影响着法治发展的进程及其广度和深度。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人民参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激发蕴藏在人民之中的创造伟力,引导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法治成效由人民评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人民是法治成效的评判者,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我们党开展依法治国工作的评价尺度。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能不能适应我国国情,发言权和投票权在人民群众手上。因此,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要深入了解人民意愿、及时回应人民关切、充分满足人民诉求,使“人民满意”“人民幸福”成为法治工作的指挥棒。
在法治建设中落实人民当家作主制度
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至为重要的就在于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筑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切实加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体系建设。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确保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监督,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依法落到实处。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着内涵更丰富和水平更高的需求。因此,要推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高质量发展,精准完善执法司法政策措施。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等,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强化执法司法供给,努力形成优质高效多样化的法治供给体系,不断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法治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保护人民权益,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前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融贯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进重要领域立法、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全民普法和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推动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叶昊杜兴发作者单位:桂林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