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有哪些

1.内涵的差异。法治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包括法律的至上权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开性等基本要求,以及法律制约公共权力与保障人权等基本原则;法制只是“法律制度”的简称。

2.价值取向的差异。法治强调人民主权(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法制则不预设价值取向。

3.在与人治的关系上,法治明确地与人治相对立,有人治无法治,而法制可以与人治共存,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4.在配套环境方面,法治需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环境,法制则可以在各种经院政治、文化体制中存在。可以说,法治是具有特别价值内涵的法制,即以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为精神的法制秩序。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治的要求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它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领域都要纳入法律的轨道,都要有法律,都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条件。

2.有法必依是对守法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党派、武装部队,以及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都要严格遵守法律,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3.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严肃执法,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尽职尽责地坚决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

法治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

1.依法治国: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2.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确立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来自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3.服务大局:就是要全面的考虑问题,不以一己之私,从全方位去考虑看待问题,为共同目标和共同事业而奋斗,从大局考虑。立足本职,胸怀大局,才能更好地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是指马克思主义政党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引导和向导作用。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任何一项大的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都是有组织的活动,都需要一个领导核心。

4.依法执政:所谓依法执政,就是指一个政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政权并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且依照法律从事管理活动。依法执政意味着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等执政权力的行使,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最终实现党的正确领导。

5.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6.科学立法:基本概念所谓科学立法是指立法过程中必须以符合法律所调整事态的客观规律作为价值判断,并使法律规范严格地与其规制的事项保持最大限度地和谐,法律的制定过程尽可能满足法律赖以存在的内外在条件。此定义表明科学立法要符合它的内在条件,即与其规制的事项保持契合,立法要与外在条件保持一致,是各种内在与外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7.严格执法:是指要求在执行法规或掌握标准时,不放松、不走样,做到严厉、公平、公正。

8.公正司法:其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在这里,司法主要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公正的含义则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

9.全民守法:是指所有社会成员自觉依法律为行为准则,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是法治国家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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