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体制是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制约着教育督导活动的展开。构建合理的、有效的教育督导体制是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要任务。本章就教育督导体制问题进行研究。
一、教育督导体制概述
(一)教育督导体制的定义
在这些定义的基础上,我们把教育督导体制理解为教育督导的组织结构、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的有机统一体。教育督导组织结构主要包括教育督导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教育督导组织是教育督导权力和教育督导职能的物质载体,是教育督导体制的基础;教育督导的领导隶属关系,一是教育督导区划的纵向层次各级权限的划分及其与相应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二是教育督导区划的横向层次与各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教育督导领导隶属关系的确定保证了教育督导的范围的确定性;教育督导的管理权限明确了教育督导组织及其成员所具有何种权力和责任,这是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手段,也是教育督导体制的核心。这三个方面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二)教育督导体制的特性
(三)教育督导体制与教育管理体制
(四)教育督导体制与教育行政体制
(五)教育督导体制的类型
教育督导体制类型可以根据国家的行政体制性质区分为中央集权制、地方分权制和混合制。由于教育行政体制和教育督导体制在性质上的不同,按教育行政体制类型来区分教育督导体制类型是不合适的。我们这里是根据教育督导体制所具有的权力的性质把教育督导体制区分为监督型、视导型和混合型三种类型,这样可能更合理些。在教育督导实践中到底使用哪种体制,主要取决于一国的国情或历史文化背景。从教育督导体制与教育行政体制的区别和联系、教育督导体制在教育管理体制中的地位来看,教育督导体制更具有指导性。
1、监督型
这种类型的教育督导体制是以管理为核心的,其目的主要是监督国家的教育法规得以执行。尽管教育督导也具有其他的视导等功能,但主要功能是监督下级教育部门执行有关教育法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的社会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古代的教育督导体制就是典型的监督型体制,运用行政权力督察下级教育部门的教育工作是否按照统治者的指示办事。日本战前的教育督导体制也是典型的监督型体制,监督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按照天皇的敕令开展教育工作。我国现行的教育督导体制实际上也是以监督为主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一条说:"为建立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制定本规定。"教育督导体制的确立主要是"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我国教育中存在着许多与教育法规不一致的地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学校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些地方政府没有把教育摆在战略地位,教育投资得不到保证,办学条件不能得到改善,不能满足适龄儿童入学的需要,随便增减课程内容,等等。这些需要教育督导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纠正。
2、视导型
视导型教育督导体制是以专业权威为核心、以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教育法规开展教育活动并促进其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益为目的。美国是这种类型教育督导体制的典型代表,日本在战后也属于这种体制。这种体制没有直接的行政权力,主要是靠其在教育视导过程中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平性和效益性发挥其作用的。视导人员与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一道开展工作,帮助校长解决学校管理问题,帮助教师解决课程、教学和教法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心理和道德问题。这种体制的组织机构也是很灵活的,美国没有统一的、自成体系的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联邦教育部对本部所资助的一些项目进行一些检查和视导,大量的教育视导主要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进行。其他的一些教育团体也开展一些教育视导活动,如美国教育视导与课程发展协会是著名的教育视导学术组织,出版教育视导刊物、召集年会,加强了各州视导人员的联系,推动了教育视导的实践和理论工作。美国的另一学术组织是全国学校评估研究会,出版学校教育标准和视导指南,供各地各种视导机构参考。美国还有一些地区性的非政府机构参与教育视导活动。
3、混合型
这种体制具有监督和指导双重性质,在教育督导过程中既重视对教育活动的检查、督促,又注意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帮助和指导,既要运用教育行政权力的影响力,又要运用非行政权力的影响力。大多数国家的教育督导体制属于这种类型。如英国的教育督导体制现在很重.视对教育工作的指导,但并没有忽视其监督和检查功能。我国的教育督导体制也属于这种混合型体制,以监督为手段,以指导为目的。由于我国的国情所限,目前更重视行政监督。
二、教育督导组织
(一)教育督导组织的概念
教育督导组织是由一系列的要素组成的系统。我们可把这些组织要素区分为有形的要素和无形的要素。教育督导组织有形要素包括:(1)实现教育督导预期目标所要做的督导工作。教育督导组织要达到目标,需要一系列的、有机联系的工作环节才能实现;(2)确定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要根据教育督导组织机构中每个成员的知识与能力、品德与行为、资格与经验,分配合适的工作,安排在一定的岗位上;(3)确立教育督导人员的权力和责任制度。这是教育督导组织中每个成员要进行有效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对每个成员的心理需要也有很大的影响。对这些权力和责任,国家的有关法律进行限定;(4)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教育督导人员为完成任务所必需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及时地提供这些条件是教育督导人员完成任务的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如较高的工资待遇,先进的信息处理手段,等等;(5)信息沟通的渠道,包括教育组织内部及其与环境信息流通的渠道。教育督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畅通的信息渠道是信息得到及时和准确沟通的保证。
教育督导组织的无形要素包括:(1)共同的目标。这是教育督导组织的无形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教育督导组织中的每个子系统及其成员都是为实现整体目标而结合起来的。没有共同的、明确的教育督导组织目标,教育督导组织就难建立起来;(2)教育督导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组织中每个成员和子系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实现教育督导组织机构的共同目标。教育督导工作和其他的组织工作有所不同,它需要组织成员经常到中小学校调查研究,需要深入到课堂听课并指导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需要帮助校长解决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所以,教育督导工作是细致的、深入的、经常的,这就需要督导人员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3)民主的工作方式。教育督导组织不具有直接的行政权力,是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工作的,这就需要教育督导人员具有民主的工作作风和民主的工作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育督导组织的目标;(4)通力协作的精神。教育督导组织内各个部分和各个人员既要有明确的分工,又要加强协作,同心同德,相互调整,形成有序的协作系统。教育督导组织就是由上述有形和无形的要素的整合的系统。
(二)教育督导组织的功能
教育督导组织的功能是教育督导组织所具有的功效和实现功效的相应能力的总称。其主要功能可归纳为:
1、目标功能
教育督导组织具有实现教育督导组织目标和同时满足教育督导成员的目标需求的功能。作为一个目标系统的教育督导组织能够使各级教育督导人员认识到自己所进行的工作对实现本组织目标的重要作用,从而鼓励和促进每个成员都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自己的任务。教育督导组织要充分重视在满足组织目标的同时,还要满足成员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因为教育督导工作是由教育督导人员进行的,如果仅仅考虑实现教育督导组织的目标,而不考虑组织成员的目标,势必降低成员的积极性,这就会影响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只重视组织目标的实现,而不重视组织内成员的目标的实现,这是我国组织管理中存在的一个普遍性问题。这实际上就是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在组织管理中的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需要把集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整合起来考虑。
2、协调功能
教育督导组织是一个协作系统。不仅组织内部需要协调,还要协调本组织与它组织的关系。教育督导组织一方面要使各级成员清楚自己在组织中所处的地位、职责、权力和义务,从而了解自己在组织中的隶属关系和等级关系,以维护组织系统的稳定和发展,并通过任务结构和权力结构,以协调和统一全体成员的行动。对各级教育督导组织来说,一方面要靠法律规定的责任和权力实现组织成员的协调,实现教育督导组织与其组织的协调,另一方面靠教育督导组织自我调节。
3、沟通功能
教育督导组织通过与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各组织的相互了解和相互调整。这是教育督导组织对教育内部和外界发生影响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实现教育督导组织目标的重要条件。教育督导组织的影响力与本组织的沟通作用、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程度紧密相联。为提高教育督导组织的沟通能力就必须健全教育督导组织的信息沟通渠道,包括信息沟通制度建设和信息沟通技术建设。信息沟通技术主要是指运用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技术。这些现代化信息技术会大大提高教育督导组织的沟通能力。
4、聚合功能
一个良好的、有效运行的教育督导组织应充分发挥上述四个方面的功能,作为实现本组织目标的保证。
(三)教育督导组织设置原则
教育督导组织设置同其它组织一样需要遵循一些原则,这些原则可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来考察。
1、教育督导组织设计的静态原则
(1)层级原则。为了完成教育督导任务,教育管理部门一般遵循层级原则来建立教育督导组织。在一般意义上,层级原则指按照从最高权力阶层到最低阶层的链条式来安排组织的等级秩序。著名管理学家韦伯和法约尔都曾强调这一原则的重要性。韦伯曾特别指出,要根据各机构所担负的专门职责和权力来安排等级制度,且这些职责和权力都要汇编成为书面的职务说明书。但在很多情况下,职务说明书并不是制订得很详细。对教育督导组织来说,除了法规所规定的职权责以外,很少对成员的职务作详细的说明。这是因为教育督导组织的成员主要是专业人员,他们主要是在自己所属的专业领域内进行工作。但教育督导组织本身是需要管理的,也需要有效地开展工作,所以在教育督导组织的建设过程中也需要实行层级原则,把组织内各成员分成一定的等级,如督学主任、督学和一般的督导人员。实行这一原则,主要是要求组织成员必须明确:一是自己的岗位、任务、职责和权限;二是自己在组织中所处的位置,对谁负责;三是自己的工作程序以及如何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3)任务归一原则。该原则指同类性质的活动或任务应归到同一组织机构或组织成员负责,以避免和克服多头领导和无人领导的现象。首先,教育督导组织要完成一系列复杂的任务,为提高教育督导的效率和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成员的作用,就需要把教育督导工作和任务按照其性质分类归由不同的教育督导部门或教育督导人员负责进行。其次,应正确处理分工和合作的关系。因为组织机构是人们为达到共同目标而使机构内全体成员协作的一种形式,它既应规定各成员间、各组织机构间各自的职务分工,又应明确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各自的责任,既要分工,又要合作。第三,正确处理较难归一的教育督导活动和任务。事实上,教育督导工作中存在着很多综合性很强的任务,很难由一个人或一个机构完成,这时便需要教育督导人员和其他部门的协调、调整与合作。
影响窄跨度的有关因素
影响宽跨度的有关因素
1、很少或没有培训
3、没有重复性的工作计划不明确
4、无法考核的目标和标准
5、内外部环境的急骤变化
6、沟通技术不适当
7、上下级无实效的联系
8、无实效的会议
9、中低层存在较多的技术问题
10、管理人员能力不强,未经培训
11、下级不愿承担责任和风险
12、不成熟的下属
1、下属充分的培训
3、重复性工作计划明确
4、使用可以考核的目标和标准
5、内外部环境的缓慢变化
6、有恰当的沟通技术
7、上下级的有效联系
8、有效的会议
9、在较高层次存在一定数量的专业问题
10、管理人员能力强,受过培训
11、下属愿意承担责任和风险
12、成熟老练的下属
综上,教育督导组织主要应采用事业部结构。这种模式是不是最佳的结构模式,有待人们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