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互联网+”法学教学模式创新方式
“互联网+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创新与发展的主要趋势。2018年4月25日,我国教育部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出“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其中“一大”便是要在2022年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并形成与之配套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方案。法学作为一个内容丰富、实践性强的专业,应紧随“互联网+”趋势,寻求教学模式的创新与发展。
新时代环境下法学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1.采用常规的课堂教学
长期以来,高校法学教学工作主要是在课堂内进行,教师对学生进行课程知识教学活动,契合传统社会环境下设备简陋、内容简单、学生集中的特征。然而在新的时代环境下,各类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法学教学内容越来越丰富而深入,学生对于便捷性、生动性、高效性教学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虽说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常规教学,是高校法学教学工作不可或缺的一种模式,甚至可以说是主要模式,但若单一地采用这种模式就会与信息时代格格不入,易使法学教学过程僵化,较为枯燥,限制了教学内容的拓展,弱化了教学效率。而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法学教师缺乏创新观念和动力,仅是一味地进行常规教学,没有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网络资源寻求法学教学模式的创新与变革。
2.教学内容滞后于生活实际
高校法学专业主要是为社会司法工作培养优质人才,然而随着司法内容、环境、工作方式的转变,法学教学内容也应随之升级。当前,高校法学教学内容明显滞后于生活实际,一是法学课程无法与司法工作对接,缺少法律大数据分析、司法大数据分析、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专题研究之类的课程,造成学生的能力缺陷,无法适应司法工作的需要,更无法积极创新司法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法学课程中所采用的案例陈旧落后,教师未能积极关涉、引入互联网司法案例,创新课程知识,增强教学内容的创新性与实效性,诸如德国大众汽车制造厂的“机器人杀人”事件、互联网平台“避风港”规则的实用性等,这些均是法律课程需要引导学生分析、学习的问题。
3.教学体系重理论轻实践
当前,我国高等院校普遍向应用型学校转型,侧重于培养具有综合实操能力、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这既有利于学生的发展,又能够推动社会发展。高校法学专业主要是培养能够从事司法工作的人才,同样表现出鲜明的应用性、实操性特征。但是,当前高校法学教学系统存在明显的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安排大量的理论课程,培养学生法理、法哲、立法、解释、法律逻辑、法律社会学及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方面的知识。这些虽然是法学专业不可或缺的知识,但所有的知识都要应用于司法实践,需要进行“理论”到“实践”的转型,只有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才能实现最终的人才培养目标。这种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方式必然会造成学生理论知识丰富但实操能力差的问题,使其毕业后无法适应实际工作。
“互联网+”应用于法学教学的价值
1.营造多样化、便捷的在线教学方式
“互联网+”不仅是一个简单的网络平台,还涉及大数据、自媒体、APP资源、互动空间等大量信息技术和应用服务,蕴含丰富的教育价值。开展“互联网+法学教育”工作,可以充分借助其多样的信息技术和应用服务,利用手机、电脑、iPad之类的智能终端设备,营造出各种便捷的在线教学方式,如风行高校的慕课教学模式、微课教学模式、在线直播教学方式等。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不仅可以整合各APP教学,还能够实施一对一的教学活动。此举改变了以往单纯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常规教学模式,使教学方式更加生动、方便、快捷,从而适应不同的法学教学内容和情境,方便学生学习,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最终提高了法学教学质量和效率。
2.提供丰富性与即时性的课程教学案例
3.开展新颖性与高效性的实践教学活动
“互联网+”条件下法学教学模式的创新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互联网+”可以充分解决法学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有效促进法学教学内容、方法和方案的升级,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当前,高校法学教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互联网+法学教育”的发展。
1.打造“线上+线下”协同教学模式
当前,传统线下教学模式仍然是开展法学教学工作的主要方式,网络教学发挥着补充、协调的作用,二者主次鲜明,缺一不可。法学教师在准确把握线下教学与线上教学主次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打造“线上+线下”的协同教学模式,即以特定“课程”为设计单元,详细分析各章节、各知识点的内容特征和教学方式,总结线下教学的缺陷和不足,继而开发课程APP、慕课与微课资源、直播教学方案等,并将其植入常规教学方案之中,补充线下教学的不足。如“法律逻辑学”课程内容比较抽象,尤其是“归纳逻辑”的有关问题比较复杂,教师可以制作归纳逻辑微视频,借助图形设计与表现技术,为学生提供清晰、直观的内容;学生在课后利用手机、电脑、iPad等随时观看和学习。这种有效整合线下与线上的教学方法,拓展了课程教学的手段,增强了课程教学的趣味性,激发了学生对于法学课程的学习兴趣,提高了课程教学质量。
2.创设“常规+网络”的综合课程
3.实施“仿真+模拟”的实践教学方案
传统的高校法学教学实践环节大都是在课堂内进行,内容有限、形式单一、过程简单,很难达到系统性、深入性的实践效果,更无法接近实际司法工作情境,由此带来了高校法学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最终造成课程教学与实际工作的脱节。当前,高校法学教师应积极开发对于“互联网+教学”的应用,如创设仿真实践平台、在线模拟实践方案,在网络虚拟情境之中建构起一套与实际司法工作环境、流程、内容、方法相吻合的虚拟工作机制,结合线下法学理论教学内容,制订系统的在线实践教学方案,安排学生在仿真实践平台或者是模拟实践方案中担任一定角色或工作,使其据此开展实践操作活动。这一方面拓展了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项目,丰富了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另一方面,还强化了法学实践教学的真实性,使学生更好地感受司法工作环境,积累丰富的经验,以便更好地适应未来工作的需要。
总体来说,“互联网+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创新发展的主要趋势。当前,高校法学教学面临着停留在常规课堂教学、教学内容滞后于生活实际、教学体系重理论轻实践等问题,弱化了教学质量。而实施“互联网+法学教育”工作则可以营造多样化与便捷性的在线教学方式,提供丰富性与即时性的课程教学案例,开展新颖性与高效性的实践教学活动,可有效解决法学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基于此,高校法学教师需要积极打造“线上+线下”协同教学模式,创设“常规+网络”的综合课程,实施“仿真+模拟”的实践教学方案,从而实现“互联网+法学教育”的升级,跟上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张卫平:《法学研究与教育方法论》,法律出版社,2017,1。
[2]方玉珍:《教育信息化2.0视域下的法学实验教育大平台建设》,《人民法治》2018年第8期,第96-98页。
[3]刘明:《法学教育改革中信息素养培养体系的构建》,《职业教育》2018年第4期,第3-5页。
作者单位:榆林学院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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