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3岁的雷先生,家住某区某某镇,2008年在某区一建筑工地打工。2008年2月21日16时左右,他在拆除17层高楼上的外墙脚手架时坠楼身亡。
某市开发区和南区两单位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各被消防部门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2009年12月25日,开发区消防大队在某商场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商场疏散通道堆满杂物,风扇、扶梯、展示台、木板、拖把、员工衣物柜等占据了商场一至四层的部分疏散楼梯间,以及员工集体宿舍的楼道内,一旦发生火灾,极容易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更为严重的是,商场的个别疏散楼梯的楼梯间还被改成“防损办公室”,摆放了办公台和杂物柜,有的甚至被改成员工更衣室。大队责令商场当场改正,并依法对商场处以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日前,城区消防大队在位于南区某皮件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私自搭建生产车间,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违反了有关法规。大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严某将自己两室两厅的房屋卖给金某,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是严某因某些原因暂时不能与金某办理房产登记,金某提出可以先办理预告登记,严某不懂究竟什么是预告登记,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某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4人死亡,6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千万。事故的大致经过是:事故发生的当天,该煤矿某采区回风巷电缆被挤坏,接地掉闸,停风停电,经三次处理仍未解决问题,致使采区无法送风,瓦斯浓度超限。同时,负责处理的电工,是未经专业考核培训的原采掘工转岗,处理电缆接地时装煤机防爆接线盒未盖,操作线裸露,铜线搭接。
某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烧死84人,伤40多人。事故经过情况是:该工艺制品厂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一楼是裁床车间兼仓库,库房用木板和铁栅栏间隔成,库内堆放海绵等可燃物高达二米,通过库房顶部并伸出库房,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套管绝缘,总电闸的保险丝改用两根钢丝代替。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及办公室,厕所改作厨房,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车衣车间。
张某与王某合伙投资建设一旅行用皮包生产厂,但资金不足。因当时市场上该品种皮包的销路很好,为抓住商机,尽快获取经济利益,二人经商议后,决定砍掉计划用于购买通风设备的资金,先投产再说。结果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车间通风不好,苯的含量严重超标,发生严重苯中毒事故。
2011年6月,某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后,对该县县城粮油店进行检查,发现十一家粮油经销商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大米,该案违法性质是什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怎样处理?
某饭店厨师金某为了显示手艺,创出特色冷菜“泡椒凤爪”。听说用双氧水浸泡鸡爪颜色更白净鲜艳诱人,金某从一家药店购买了2瓶“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再加水用于浸泡鸡爪。期间共售出用双氧水浸泡过的鸡爪50多公斤。
2011年6月,被告人马某购买碾磨成粉末状的罂粟籽,并掺入拉面汤调料内。6月8日起,马某在位于某市某区其经营的“津津有味牛肉面馆”的拉面汤内加入掺有罂粟籽粉末的拉面汤调料,制作牛肉面销售,每碗牛肉面销售价格4至4.5元。至6月27日,该牛肉面馆因拉面汤中检出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可卡因、吗啡成分而被某市某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封。
2012年5月28日,白山市庞某驾驶号牌为“吉F112**”的轻型货车自南向北驶向星泰桥时被执勤民警叫停。在被要求出示车辆行驶证时庞某称未随车携带。执勤民警开具行政强制凭证并扣留车辆,要求庞某十日内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队处理。6月4日庞某到队,经查该车辆已连续5年未年审,车辆安全条件极差,属于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处罚室依法对当事人庞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指派民警监督当事人将车辆强制报废。
【案例1】
2012年4月28日17时许,穆某驾驶普通货车沿白山市浑江区向阳路由北向南行驶时,执勤民警发现其行驶轨迹异常。通过对讲机布控,民警将行驶至白山市友谊宾馆处的穆某截停。盘查中民警闻到浓烈的酒精味,将穆某带至白山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检验,当时穆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约为21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执勤民警依法吊销穆某的C1型驾驶证,并移送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立案调查。2012年9月10日,白山市浑江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穆某提起公诉。
【案例2】
2005年6月15日18时30分,李某在白山市区横过一马路时,贪图方便,不走距离仅有100多米的人行横道,而是直接横穿马路,被一辆超速行驶的摩托车撞倒。摩托车司机倒地后,对面一辆正常行驶的卡车躲让不及,将摩托车司机当场撞死。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负有导致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司机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卡车司机在本事故中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