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经济形态都必须在法治环境下才能得到好的发展。
什么是法治?
法治就是执政者按照社会进步的需要,制定并实行符合客观规律要求的法律制度。其目的与验证标准就是社会的稳定进步。而社会再生产就必须在稳定进步的社会环境下才能顺利发展。
经济不过是社会再生产在一定人类社会阶段的表现形态,因此,经济的发展也必须以法治环境为基础。而市场经济又不过是以对外扩张市场为特征的经济形态。所以,市场经济也必须在法治状态下,才能得到好的发展。
于是,就不仅仅市场经济才是“法治经济”,经济社会里的社会再生产,与在社会再生产基础上的一般形态的经济,都必须在法治环境下才能有好的发展,这些也都可以被称为“法治经济”了。
如果说,没有法治环境,就不存在市场经济,那么也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因为这样的状况就证明了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属性。但问题在于,事实并不是这样。
相反的,现代社会的法治是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
因为只有市场经济发展好了,现代社会的社会再生产才会取得好的发展,社会才会在资源不断充分的环境下,实现人类自由空间的增大,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在资源占有关系中的矛盾才能够得到缓和,社会才可能真正实现法治状态。
在社会自由空间不断缩小的环境下,任何制度也不可能实现法治状态。西方制度在众多发展中国家实行的结果就是证明。
有人会说,你这样解释,不就等于在说法治经济就是市场经济了吗?那么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就也是对的嘛!
错了!法治社会不仅仅产生于市场经济基础上,这在上面已经解释过了;市场经济的根本属性也不在于法治。
市场经济指的是,以对外扩大市场为特征的经济现象。
对外扩大市场在西方国家早期是以殖民扩张为手段的;只是到了到了现代,没有了对外殖民的空间,对外扩张市场的根本手段才变成了提高生产力水平、降低经济成本、增强经济竞争力。
既然是这样,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条件,就在于通过对于先进生产力的投资,增强经济竞争力,从而实现市场扩张目的。
关键在于【实现市场扩张】。市场扩张的手段,却并不是以法治为条件。谁能说殖民主义行为是法治表现呢?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并不是产生于法治社会,如果非法治社会可以实现市场开拓目的,市场经济就不需要法治社会。
只不过没有法治的社会不可能让市场经济长期顺利发展。这与经济社会里人民的生活需要法治环境是一样的逻辑。却没有谁会说“人民的生活是法治生活”。
一些人之所以会提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样的命题,是因为他们以为,或者虽然不确定是这样,却出于某种特定目的而故意要这么主张,世界上有一种法律制度——具体说就是目前西方国家的那套法律制度——就是普世价值,这种法律制度就叫法治。
凡是指责中国没有法治的人都如此。他们不知道,或者故意回避这样一个事实:法治不是任何一种法律制度,也不是简单的“依法治国”。
法治指的是根据社会进步的需要,制定与执行正确的法律制度。因此,以为西方的制度模式就是唯一的法治形式,是违背法治的正确定义的。
世界上就没有一个国家是没有法律的。也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是主张不要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国家的政府都是主张“法治”的。问题在于被制定与执行的法律制度与社会进步的要求是不是相符合。
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进步比较快,就证明这个国家被制定与执行的法律制度是比较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这个国家就相对属于法治比较好的;
反之,如果一个国家被制定与执行的法律制度——不管人们给这个制度冠以多么美丽崇高的名称——并没有让社会获得应有的稳定与进步,这个国家就不是法治国家。
比如,很多发展中国家制定与执行的法律制度与西方国家的模式完全一致,却因为他们的客观环境决定了,执行的效果不好。所以没有人——即使是指责中国不是法治社会的人们也一样——会说这些国家是法治国家。
因此,法治指的不应该是西方国家那套法律政治模式,而应该是一种社会状态,是很明白的了。
如果确定了只有西方那套法律制度才是法治形式,又不得不承认——目前指责中国不是法治社会的人也不得不承认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不错——中国的经济发展不错,就没有理由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了。只有无视西方那套制度下,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都不如中国的事实,才会自认为有理由坚持这个命题。
有人会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是最发达经济体,所以会发展较慢;中国虽然发展快,但是因为法治不好,所以中国经济达不到西方国家水平。而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发展不好,就是因为他们的法治状况不好,所以发展慢,更加证明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个命题的正确性。
问题在于:西方发达国家目前不但是经济发展慢了,社会的法治状况也在不断恶化。你可以说他的经济发展慢,是因为发展程度高;总不好说他的法治状况恶化,也是因为法治程度高吧?比如美国社会的枪击案世界第一、监狱关押人数世界第一等等现象,难道是法治水平高的表现吗?
至于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象证明不实行“法治”就不会有好的市场经济,从观点上来说没有错——拉美国家就是因为没有制定与执行符合社会进步的法律制度,所以经济一时发展了起来,随后又掉入了陷阱。但是,这些国家的经济之所以掉入陷阱,与他们没有实行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毫无关系。
他们的经济掉入陷阱的原因,在于没有在经济思想上摆脱西方国家的控制,把自由贸易当做了财富的源泉,而不是把建立先进生产力,当做提升经济竞争力的手段。
当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好的时候,他们的自然资源与初级产品的市场有效需求增大,经济发展就好。可是当西方国家因为经济状况变化,对这些国家的产品需求减少了的时候,他们的经济就掉入陷阱中了。
这些国家的贫富差距问题也同样与没有实行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无关。相反的,正好与资方国家的经济理论要求成正向逻辑关系:
自由贸易理论让这些国家没有注重建立自己的先进生产力体系;消费增长理论又让这些国家在经济状况较好的时候把过多资源用在了低水平经济规模的扩张上。
于是在经济状况好的时候,这些国家没有集聚起必要的财富,当经济状况不好的时候,国家就没有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能力,贫富差距焉能不大?
至于用富人移民现象证明社会的法治不好,又是这些人不懂逻辑的表现。富人移民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活环境。发展中国家越是法治状况良好,经济发展越迅速,富裕人群体越大,移民到发达国家去的富人就会越多。
也就是说,移民到发达国家去的富人越多,就证明国家的法治状况越好——如果法治状况不好,市场经济糟糕,哪来的这么多富裕人群?没有众多的富裕人群产生,像印度和众多的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移民出去的都是些穷人,难道反而是法治状况良好的表现?
拉美国家的经济掉入陷阱,不是因为富人移民做空本国经济,而是因为这些国家没有建立起必要的生产力基础。资本在这样的国家里没有了投资利润空间。
这与中国今天的情况不同。在世界经济紧缩的环境下,中国的经济依然保持着强劲的市场竞争力——这从外贸顺差不断扩大可以得到证明;资本利润空间依然比世界其他地区要大——这从FDI流入持续增长可以得到证明。
当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基础良好的时候,是不怕资本家们做空的。因为一些资本的流向国外,必然会增加本国资本的稀缺度,使得留在本国的资本有了更大的利润空间,有利于让原来受到大资本压制的小资本得到成长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社会贫富分化程度的缓解。
所以一些经济理论者把拉美国家的经济掉入陷阱,与这些国家的富人移民“做空”本国经济联系起来,是不懂经济与资本的规律的表现。当然地,他们因此把市场经济当做法治经济的逻辑也就不对了。
市场经济与法治是经济社会出现以来的伴生现象。应该说法治还出现在市场经济之前——市场经济是一般形态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出现的;法治则是自从经济社会出现以来就有了:只有在法律制度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情况下,经济才会持续发展,从而进入市场经济阶段。
市场经济就是以对外扩张市场为本质特征的经济形态。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的根本条件不在于法治,而在于对外部市场的开拓。
如果因为没有法治,既有市场不能稳定发展,生产力进步停滞,就不会有能力开拓外部市场,所以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那么如果没有地球,当然就不会有市场经济,何不说市场经济是地球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