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前夕,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提示,指出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消费者购物信息后,冒充电商或物流客服,利用“商品有质量问题”“快递丢失”“会员充值出现问题”等话术,谎称要进行超额赔付,诱导消费者下载虚假APP、加入赔付群等,骗取消费者钱财。
假冒大企业、知名品牌甚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骗取受害人信任
据安徽望江县公安局民警崔执胜介绍,不久前,他们接到一起群众报案,当事人收到不知谁寄来的快递,里面是一张精致的大闸蟹礼品卡。“他按照卡片引导,扫码后进入聊天界面,客服看着挺正规,核对了蟹卡上的信息,又发给他一个新的二维码。他扫码进入群聊,看到群公告要求下载APP后完成刷单任务,感觉不对,立刻报警,这才避免了财产损失。”崔执胜说。
类似这样的骗局其实有迹可循,骗子通常假冒大企业、知名品牌甚至政府部门的名义,通过一套精心设计的话术,逐步骗取当事人信任,然后编造种种理由,要求当事人转账或汇款。
在公安部网安局近日发布的一批警示案例中,有的犯罪分子为了骗取当事人信任,甚至伪造了“银保监会”的官网,其以假乱真的程度,让一般公众都无法分辨。
个人信息泄露,让犯罪分子能够精准定位到受害人
最近,浙江温州市公安网安部门查处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某大药房数据分析师利用职务便利将大量交易数据导出并售卖,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该药房因未履行数据保护义务造成数据泄露,也被处罚。
“此外,还应提高泄露个人信息的违法成本,提高惩罚额度。如果企业只需赔偿几千元,对企业来说影响甚微。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以及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公民、企业和全社会共同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及法律责任意识。”邓春梅建议,鉴于部分个人信息是从倒闭企业中非法流出的,此类情况治理相对棘手,可以考虑建立倒闭企业法人代表信息安全责任制度。
提升公众法治意识,普及法律常识,构建防止被骗的心理防线
黄洪连坦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分工严密,且诈骗组织者常在境外,公安机关打击此类犯罪时比较困难,也增加了被害人挽损的难度。他提醒:“被害人遭受钱款损失,不仅可以依法控告诈骗分子,还可以控告为犯罪提供上下游服务的人。”
有的科技从业人员抱着“赚快钱”“炫技”等想法,通过非法出售、出租专业设备或工具,帮助上游实施犯罪,沦为犯罪的“技术助攻”,甚至助推了网络诈骗迭代升级。有读者建议,应通过法治宣讲、公开听证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尤其要加强送法进校园工作,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
版式设计:汪哲平
《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7日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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