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精品课程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一所著名的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法学院的前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并为法学事业的振兴和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教育部历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均排名第一或A+。中国人民大学和法学学科分别进入了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名单。

2.权威师资

民法与刑法两个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均设在人大法学院,民法学科被称之为民法典立法梦之队,刑法学科以人民教育家高铭暄先生为引领,超过三分之一的授课教师在两高及地方检法机关有过挂职经历。

采取课堂讲授、线上教学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专业核心课程模块和实务前沿课程模块以集中授课为主,其他课程以双休日授课为主(线下授课,部分课程提供线上听课方式)。具体安排以实际教学情况为准。全国学员均可报名,线下授课地点为北京,预计10月开班。

课程主要分为四大模块:

(一)政治公共课与法学理论课模块

主要帮助学生培养正确的法治思维,夯实法学理论基础。主要课程和授课师资(主讲教师不限于以下师资并根据需要做相应调整)包括:

1.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主讲: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主讲:侯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尤陈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3.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规范

【主讲:陈景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尤陈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4.理论法学专题研究

【主讲:陈景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小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专业核心课模块

1.刑法学研究(一):刑法总则热点难点问题

【主讲:付立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刑法学研究(二):刑法分则之经济犯罪治理

【主讲:时延安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3.刑法学研究(三):刑法分则之金融证券犯罪

【主讲:田宏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4.刑法学研究(四):刑法分则之信息网络诈骗犯罪

【主讲:程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5.刑法学研究(五):刑法分则中常见罪名精解

【主讲:黄京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立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三)实务前沿课程模块

主要围绕实务前沿和学员需求开设相应课程,在法律实务前沿系列课程中进行讲授。主要课程和授课师资(主讲教师不限于以下师资并根据需要做相应调整)包括:

1.刑事法实务前沿(一):少捕慎诉慎押立法精神与强制措施热点问题

【主讲:刘计划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刑事法实务前沿(二):刑事合规热点难点问题

【主讲:李奋飞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3.刑事法实务前沿(三):电子证据实务

【主讲:刘品新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4.法律实务前沿一(刑事):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伦理与职业纪律

【主讲:外聘实务专家】

5.法律实务前沿二(刑事):刑事证据制度的新发展

【主讲: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学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6.法律实务前沿三(刑事):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辩护

【主讲:程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时延安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外聘实务专家】

7.法律实务前沿四(刑事):经济犯罪中的辩护

【主讲:肖中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赫兴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外聘实务专家】

(四)外语课程模块

主要帮助提高学员英语水平(针对国家统考英语课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无年限要求(学位需在学信网上可查询,所学专业不限)

备注:此条是与同等学力项目衔接必备的条件,仅参加学习者无须具备该条件。

3.大专学历者,参加课程班课程的学习,可获得结业证书。

2.报名流程

(1)提交电子材料

(2)提交纸质材料

4.咨询方式

(3)扫码留言,由老师与您联系:

????培训费52000元,一次交清,教材费由本人自理,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开具培训类票据。

2.汇款缴费:通过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账号:0200007609026400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法学院2025课程班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法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以结业,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地址:北京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法学楼,邮编100872

联系人:培训办公室主任:李老师010-62510145rucfaxuepeixun@163.com

研究生进修班事务:赵永平010-82509212zhaoyongping1520@sina.com

研究生进修班事务:潘涛010-8250925382503253@163.com

短期培训项目事务:李老师010-62510145rucfaxuepeixun@163.com

THE END
1.法律基本知识法则与智慧的起点在探讨法律基本知识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理解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社会为了维护秩序,调节人们之间关系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命令。它是国家权力对外表现的一种形式,也是国家意志对内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了解法律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个社会公民应具备的素养。 https://www.6vjxuc8a1.cn/gong-qiu-shi-chang/435177.html
2.“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发展”研讨会举行社会·法治人民网北京11月28日电 (记者孝金波)近日,“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发展”研讨会暨《中国法理学史》新书发布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表示,中国政法大学高度重视法学学科建设,特别是法学基础学科建设。在具体路径上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法律制度史、法律思想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4/1128/c1008-40371321.html
3.清风箴言官员要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中国职业官僚的来源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文吏,一个是儒士。文吏主要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属于法家系统,而儒士则是精通礼仪的专业人士,属于儒家系统。 历史上独尊儒术之后,职业官僚的主要素养就是精通儒家经典。尤其到明清时期,职业官僚的正途出身主要有两条:一条是精通四书五经,擅长八股文的科举胜出者;另一条是连四http://sft.gansu.gov.cn/sft/c113297/202412/174037602.shtml
4.基层动态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兴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程一帆走进清河四小为全校1200名师生带来了一节别开生面的宪法公开课。 课上,程一帆通过互动式授课讲解了几部同学们熟知的法律,为介绍宪法做好铺垫,让同学们了解到法律家族中每部法律都有自己的调整范围。随后向大家介绍了宪法https://www.bj148.org/zf1/jcdt/202412/t20241210_1670532.html
5.司法判决有效性的形而上学思考法学研究上述法律规范的效力也是不同的,应坚持宪法至上的原则的基础上,法律高于法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高于规章,此外还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新法优先于前法、旧法等原则,以保证法律规范冲突时,有着明确的选择路径;(2)司法裁判由专门的机构人民法院施行;(3)严格的诉讼程序;(4)采用司法三段论的推http://www.mzyfz.com/cms/pufazhuanlan/pufazhuanti/faxueyanjiu/html/1179/2014-05-26/content-1033170.html
6.2010篇2:2010-201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完美整理(真题+答案)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真题及答案解析 1、下列有关法学和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C) A凡是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学 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的价值 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tdnqw09m.html
7.2022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作为法学的专门术语,对于思考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和从事法律实践均有重大意义。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基本含义是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一是其与法的效力的直接联系,二是指现行的法律文件须有一定的法律表现形式。二者缺https://gs.huatu.com/2022/0318/1628632.html
8.何海波《法学论文写作》十五个问题,54条笔记(法学论文写作)书评遗憾没有早读此书,否则少走很多弯路。本文根据《法学论文写作》一书,总结了十五大问题,54条笔记一、 法学研究对象:1. 主要是国家机关运作所遵循的规则,特别是法院审判所适用的规则。这一块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区块;2. 但外国的法律和以往的法律因其对现行法律的借鉴作用或者继承关系,而被纳入法学研究的范围;调解、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830267/
9.关于我国部分地方间法律冲突的探讨关键词:地方自治;地方立法;法律冲突;法律漏洞;法律续造 在中国这样幅员辽阔的单一制国家,如果地方各自为政,没有全局的统筹协调,则难以发挥各地间的优势互补功效;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全国层级的直接民主根本不可能达成,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势所必然。在地方实行民主决策的前提下,将地方可以办理的事务放权给地方自行处理,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69158.html
10.陈兴良:刑法教义学中的体系解释法学院包头律师德国学者萨维尼是历史法学派的缔造者,也是体系解释的首倡者。萨维尼在论及法学的体系性研究时指出,体系=各种解释对象的统一。这里的解释对象是指法律规范,而体系是指以一定形式呈现出来的法律规范的整体。就法律体系而言,法律规范是其内容,而体系则是法律规范的外在形式。萨维尼指出:“形式,或者说体系的形式要素的概念:http://www.baotoulawyer.com/info/6136.j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