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

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3、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

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4、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

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5、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

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

6、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对

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法律人有较强的事实探知能力。

7、法学方法论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一般来说,法

学方法论的内容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各种方法的适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第二层次是各种法学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研究各种法律问题时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8、在法学方法的体系中,法学方法论原则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方法论原则是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基

本出发点和基本思路,也是关于如何开发和运用具体方法的一种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根本方法,就此而言,可以把方法论原则理解为“关于方法的方法”。

9、阶级分析方法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它可以广泛

地应用于各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在法学研究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几乎所有的人都不会否认,法律与利益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法律的存在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它是维系某种社会利益关系、利益格局所不可或缺的条件。众所周知,在原始公社制度解体之后和阶级差别、阶级斗争消灭之前,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构成了具体个人之间利益关系基本社会背景,并从根本上影响着这些具体利益关系的形成、延续和变更,至于在那些阶级分裂、阶级矛盾十分明显的社会,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更会成为最具决定性和最具根本性的利益关系,任何在政治和经济上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都必然要借助于法律秩序来建立和维护有利于自己的利益秩序。这些基本的历史事实,决定了阶级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10、价值分析方法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

方法。法律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从终极的意义上说,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一定价值的手段。也就是说,社会中所有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是一种进行价值选择的活动。价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即回答法应当是怎样的(关于“法律应然”的问题)。

11、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

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所谓经验事实,指的是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观察或间接观察被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这些事实因素是如此的确定、确实,以致于由此所作出的有关“是什么”的判断具有高度

的可靠性,即使发生争议,也比较易于复核、检验,而极少出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永无止境的争议。对于法学的实证研究而言,经验事实既包括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有关的一切可以确定的事实,也包括法律文本中的词语、句法和逻辑结构等事实因素。实证研究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实然状态,即回答法实际上是怎样的。

12、毛泽东的法律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中国无产阶级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一般

原理来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的具体产物,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一个重大理论成果。它不仅揭开了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的崭新篇章,而且为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13、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崭新升华,是马克思

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科学发展观第一次把以人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起来,把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诸方面内在地结合起来,从而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新飞跃。

14、从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出发,我们认为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

态。

15、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从法律的角度和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

方式是法律职业者所特有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职业能力。在法治国家中,一切法律问题都必须用法律思维方式来观察、分析和解决。

16、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例如,就我国现

在的法律而论,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为了加以区别起见,学者们有时把广义的法律称为法,狭义的法律称作法律。但在很多场合下,仍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把所有的法统称为法律。

17、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

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18、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

制出新的规范。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传统下,国家制定法的方式有所不同。国家制定法一般以一定的规范性的方式表述出来,所以被称为“成文法”。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前一种情况如,国家司法机关在法律没有相应规范的情况下,依据社会的风俗习惯、一般道德规范来审判案件,实际上就是认可这些风俗习惯、道德规范为法。后一种情况仅仅存在于英国、美国等实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在这些国家,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遵循本司法机关或者上级司法机关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实际上就是认可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为法。

19、法的实质渊源,即法是根源于国家权力还是自然理性、神的意志、君主意志、人民意志抑或社会物质

生活条件

20、法的效力渊源,即法产生于立法机关还是其他主体,产生于什么样的立法机关或其他主体。

于政策、习惯、宗教、礼仪、道德、典章、理论、学说。

23、法的历史渊源即能够引起法或法律原则、法律规则产生或者改变的历史现象或事件。

24、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它所指称的,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

表现形式。法的形式表明法所存在的方式,是一国的法和法律规范的既成产品,是以一定形式存在的已然的法。

THE END
1.法律基本知识法则与智慧的起点在探讨法律基本知识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理解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社会为了维护秩序,调节人们之间关系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命令。它是国家权力对外表现的一种形式,也是国家意志对内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了解法律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个社会公民应具备的素养。 https://www.6vjxuc8a1.cn/gong-qiu-shi-chang/435177.html
2.“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发展”研讨会举行社会·法治人民网北京11月28日电 (记者孝金波)近日,“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发展”研讨会暨《中国法理学史》新书发布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表示,中国政法大学高度重视法学学科建设,特别是法学基础学科建设。在具体路径上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法律制度史、法律思想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4/1128/c1008-40371321.html
3.清风箴言官员要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中国职业官僚的来源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文吏,一个是儒士。文吏主要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属于法家系统,而儒士则是精通礼仪的专业人士,属于儒家系统。 历史上独尊儒术之后,职业官僚的主要素养就是精通儒家经典。尤其到明清时期,职业官僚的正途出身主要有两条:一条是精通四书五经,擅长八股文的科举胜出者;另一条是连四http://sft.gansu.gov.cn/sft/c113297/202412/174037602.shtml
4.基层动态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兴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程一帆走进清河四小为全校1200名师生带来了一节别开生面的宪法公开课。 课上,程一帆通过互动式授课讲解了几部同学们熟知的法律,为介绍宪法做好铺垫,让同学们了解到法律家族中每部法律都有自己的调整范围。随后向大家介绍了宪法https://www.bj148.org/zf1/jcdt/202412/t20241210_1670532.html
5.司法判决有效性的形而上学思考法学研究上述法律规范的效力也是不同的,应坚持宪法至上的原则的基础上,法律高于法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高于规章,此外还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新法优先于前法、旧法等原则,以保证法律规范冲突时,有着明确的选择路径;(2)司法裁判由专门的机构人民法院施行;(3)严格的诉讼程序;(4)采用司法三段论的推http://www.mzyfz.com/cms/pufazhuanlan/pufazhuanti/faxueyanjiu/html/1179/2014-05-26/content-1033170.html
6.2010篇2:2010-201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完美整理(真题+答案)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真题及答案解析 1、下列有关法学和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C) A凡是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学 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的价值 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tdnqw09m.html
7.2022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作为法学的专门术语,对于思考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和从事法律实践均有重大意义。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基本含义是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一是其与法的效力的直接联系,二是指现行的法律文件须有一定的法律表现形式。二者缺https://gs.huatu.com/2022/0318/1628632.html
8.何海波《法学论文写作》十五个问题,54条笔记(法学论文写作)书评遗憾没有早读此书,否则少走很多弯路。本文根据《法学论文写作》一书,总结了十五大问题,54条笔记一、 法学研究对象:1. 主要是国家机关运作所遵循的规则,特别是法院审判所适用的规则。这一块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区块;2. 但外国的法律和以往的法律因其对现行法律的借鉴作用或者继承关系,而被纳入法学研究的范围;调解、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830267/
9.关于我国部分地方间法律冲突的探讨关键词:地方自治;地方立法;法律冲突;法律漏洞;法律续造 在中国这样幅员辽阔的单一制国家,如果地方各自为政,没有全局的统筹协调,则难以发挥各地间的优势互补功效;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全国层级的直接民主根本不可能达成,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势所必然。在地方实行民主决策的前提下,将地方可以办理的事务放权给地方自行处理,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69158.html
10.陈兴良:刑法教义学中的体系解释法学院包头律师德国学者萨维尼是历史法学派的缔造者,也是体系解释的首倡者。萨维尼在论及法学的体系性研究时指出,体系=各种解释对象的统一。这里的解释对象是指法律规范,而体系是指以一定形式呈现出来的法律规范的整体。就法律体系而言,法律规范是其内容,而体系则是法律规范的外在形式。萨维尼指出:“形式,或者说体系的形式要素的概念:http://www.baotoulawyer.com/info/6136.j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