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印发的《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的5项基本条件和10类对象要求,为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洒坪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组织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培训目标
全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村至少完成8名“法律明白人”线上培训,同时所有“法律明白人”通过线下培训(现场教学+实地观摩)实现全覆盖,让全镇“法律明白人”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好、用得上的乡村法治队伍。
三、培训方式
(一)线上培训人员确定
(二)组织培训
1.培训内容
(1)法律政策知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乡村振兴、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等常用法律法规。
(2)法治实践能力: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咨询引导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
(3)道德品格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家风家训学习,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
2.培训方式
(2)现场教学(不少于4课时)。各村要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专业优势,组织村法律顾问对“法律明白人”进行现场教学培训,提升培养质效,并结合全镇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3)实地观摩(不少于4课时)。各村在人民调解、旁听庭审、村民议事等活动中,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法律明白人”现场观摩人民调解、事故处置等,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三)考核上岗
考核由网络教学认证和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网络教学认证书由“学习管理平台”实时生成,实践能力考核由县司法局组织各司法所结合现场教学、法治实践观摩教学情况组织实施。经考核后由县司法局组织各司法所于10月中旬前在“学习管理平台”管理后台为通过考核的学员进行登记、建档立卡,报市司法局备案,并向“法律明白人”颁发证书和徽章。同时在各村公共场所以显著方式公布“法律明白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情况,作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牢抓实,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基础。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村要承担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司法所加强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业务指导,发挥村法律顾问专业优势,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