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农民法律意识成人教育
一、前言
二、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一)法律知识欠缺:农民法律意识欠缺是导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农民们才会对法律有很多的不解与迷惑,客观导致了他们不信法、不用法,形成了较为严重的恶性循环。农民对于法律知识了解的有限性,即使有所了解也仅仅只是停留在肤浅的层面上,甚至了解到的信息根本上就是错误的信息。
(二)法制观念淡漠:在农村的广大地区,农民“惧法厌讼”现象严重。在农村地区,法律并没有发挥其作用。他们不了解法律也不愿了解法律。在学术界往往把这种情况称为法律情感低迷。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也会采用“和为贵,忍为上”的方式处理,宁可委曲求全,也不愿走向法庭,更不会主动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
(三)权利意识不强:许多农民不知道作为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他们对国家的法律认识到的只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而并没有认识到权利保护的一面。对义务意识愈加浓厚,权利意识愈加淡薄,对法律从内心更加难以接受。
研究表明,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即文化程度越高,其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水平就越高;反之,其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水平就越低。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新生代农民在法律行为方面就会表现出明显的优势,当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他们能够敢于和善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因此,要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就需要从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入手。成人教育是指有别于普通全日制教学的教育形式,该形式以成人为教育主体,通过这个教育过程,成人学习者直接面对社会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方式的革命性变化,直接参与社会工业革命和科技革命等社会活动。
目前我国的成人教育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3、网络教学: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一种学习活动,它主要采用自主学习和协商学习的方式进行。相对传统学习活动而言,网络学习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共享丰富的网络化学习资源。二是以个体的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为主要形式。三是突破了传统学习的时空限制。
4、移动教学:是指在终身学习的思想指导下,利用现代通讯终端,如手机、PDA等设备进行远程教学的一种学习形式。该形式所使用的移动教学设备必须能够有效地呈现学习内容,并且可以提供教师与学习者之g的双向交流。
四、提升农民法律意识培养的成效
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在其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工作的实效性,而不是流于形式。据调查,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均希望在其工作生活当中能够得到专业的法律教育,他们对于学习法律知识有着一定的热情,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农民在外出务工以及春节返乡期间,运用不同的成人教育途径,长久深入地做好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
参考文献:
[1]张华兵.新形势下培养农民法律意识的探索[J].社会科学
(文摘版),2016,2(6):138-139.
[2]李奎刚,王展艳.新形势下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探
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6(5).
一、工作情况
xx镇自开展法治扶贫以来,严格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以打开路,以教为辅,严厉打击脱贫攻坚中的一切违法行为,共依法行政拘留4人,训诫16人,矛盾纠纷调解24件,进行法治扶贫宣传37场次,受教群众约2000余人,我镇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从源头上解决在脱贫攻坚中的一切违法行为,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保好驾、护好航。
二、工作措施
针对依法治理在贫困村和贫困户中的问题,发挥依法治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尤为紧迫,必须统筹抓好镇各直属部门工作职责,发挥法治的效力,打赢脱贫攻坚工作这场硬仗,实现全面小康。
(一)全区统筹法治扶贫工作
(二)加强法治扶贫工作
2、指导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帮助贫困村党支部加强班子建设,清理发展思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民主管理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落实法治扶贫主体责任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广泛建立干部学法制度,落实定期讲法工作制度,抓好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2、强化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监管。严格执行村帐乡管、公示公告、项目竣工结算验收等制度,落实项目后期管护措施,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和项目长效受益。
3、成立专门法治扶贫工作小组,仙源派出所所长张胜任组长,派出所民警、辅警以及各村(居)干部为成员,确保法治扶贫工作正常开展,选派法治工作人员深入贫困户,开展法治帮扶。同时对法治指导员、法律明白人等法治干部进行定期法制培训和监督考核,加强其法律服务的能力。
4、加强贫困户法治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对贫困户的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教育和引导贫困户主动参与脱贫工作,激发主动脱贫的意愿,发挥其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自身诉求、维护自身权利,防止群众因矛盾纠纷激化、诉累“返贫”。
三、取得成效
(一)通过法治扶贫,进一步增强贫困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贫困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在全区上下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保障和促进贫困村顺利脱贫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二)通过法治扶贫,引导村民特别是贫困户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打通广大群众脱贫致富的思想关节,提高广大群众尊法、守法、用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增加广大群众对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四、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村法治宣传教育还留有“死角”。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传统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农村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主要劳动力大量外流,家中仅有老、幼、妇人口留守,贫困户本身法治学习能力薄弱。部分贫困村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法治宣传浮于表面,导致部分贫困村法治宣传教育还存在“死角”。
当前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呈现出以下特点:
1、涉及的犯罪主体多为村支部书记,有的涉及到村两委的所有工作人员。某基层检察院查办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均有村支部书记。涉及到村两委所有工作人员的有1件。如某村原村支部书记曾某在征地过程中,伙同村两委所有工作人员采用虚报形式贪污征地补偿款。
2、窝案窜案较多,有的涉及当地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查处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窜案6件,占所办案的三分之一。涉及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2件,占所办案的22%。如某村原村支部书记邹某在征地过程中,伙同其他村干部和个别乡镇政府干部采用虚报形式贪污征地补偿款。
3、犯罪涉及的领域更广。与过去相比,近年来该院查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农村扶贫、救灾救济、农村低保等。
4、作案手段主要是虚报冒领、虚列支出、重复列支等形式骗取各种资金。如某村原村支部书刘某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虚报移民骗取补助。又如某乡干部殴某在兼任某村村支部书记间,将一工程的发票记帐联和发票联分别用于支出做帐,从中重报支出3万元据为已有。
5、村干部职务犯罪,引发民愤较大。往往村干部染指犯罪后,村民频频上访控告,有的甚至会发生集体上访或。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资金大量投入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涉案人员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综合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制度存在漏洞。村级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审批不严格,白条列支,真假难辩。报帐做帐不及时,有的半年做一次,有的一年做一次帐,甚至不建帐。这样就为村干部谋取私利、中饱私囊创造了有利条件,滋生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温床。
2、制约机制失调,监督不力。纵观某检察机关所查办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制约机制的缺陷,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的又一重要因素。其表现:一是内部监督不力。有些村是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村里的事情无论大小一人说了算,自己有充分的自,其他村两委干部如同虚设,失去监督。二是外部监督不力。这主要表现在群众监督和乡镇政府监督不到位,大部分村政务和财务都不公开,村民无法监督。有时乡镇政府发现问题,不管不问,听之任之。
3、法治观念淡薄。由于村干部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加之农村工作繁杂,工作头绪多,缺乏学习,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错误的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当案发后才知自己犯了法,追悔莫及。
4、村干部职务犯罪,也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有关。笔者认为,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观念因素有两方面:首先是认识上的偏差。一些村干部认为自己是村干部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为村里做了不少工作,为村里的经济社会发展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回报甚少,况且还不知能当几年的村干部,在位不捞竟待何时。其次,价值观念发生偏差。由于村干部的工资不高,与公职人员相比悬殊较大,心理失衡。在这种失衡的心态支配下,导致价值观发生偏差。为满足欲望弥补失衡的心理,便将手中的权力化为个人私有之产,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社会和村民利益这上,无视党纪国法,最终轮为阶下囚。
要真正有效地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必须铲除滋长职务犯罪的土壤,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一)规范制度管理,构建制度监督防线
1、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通过规范化管理,不断强化制约机制,规范村级财务工作,把好财务收支关,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一是配齐村委会财务人员,同时加强对村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经纪律观念。二是乡镇政府要对村级财务定期进行检查,按时做帐,不断强化对村财务的监督管理。三是大力推行村财乡(镇)管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资金纳入乡财政设立的“村级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完善村级财务支出监督制度,规范村级组织票据领销程序,严把审查关、监督关、检查关。
2、建立健全用人制度。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特别是对村党支部、村主任人选的选拔任用,要按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好村干部的推选工作,把文化水平高、能力强、有事业心的人,选拔到村干部的岗位上来。其次是抓好村干部的管理,加强村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用制度管好人。
(二)加强教育,构筑思想防线
通过组织定期学习、培训,加强对村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制教育,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堤坝。一是注重思想教育。定期组织村干部学习有关政治理论知识,帮助他们树立
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约束力,预防腐败思想的侵蚀,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强化法制教育。结合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案释法,加大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力度,使他们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认真履职,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远离犯罪。(三)加大打击力度,坚持惩防并举的原则
检察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加大打击力度,查出一个处理一个,不能姑息迁就,真正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同时,要坚持打防结合的原则,结合案情仔细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预防犯罪。
一、心系群众,情系一方
二、依法调处,情法相融
三、事无巨细,及时介入
通过认真学习"六五普法",我深受启发和教育,对下一步普法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完成任务的信心更加振奋。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
二是要扎实工作。当前,实现依法治国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公民法治观念仍然不强,还没有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法治的观念还很淡薄,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生,说到底还是公民法治观念不强引起的。虽然我们已经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公民法律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我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目前能做的事情,扎扎实实地提高自我法律素质。
三是要开拓创新。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永远保持活力的强劲动力。在社会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法制宣传教育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迫切需要大力创新。一方面是在形式上不断创新,增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传播效率,提高覆盖面;另一方面是在内容创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文化内涵,增加法制宣传的渗透力,这样,法制宣传教育才能迸发出勃勃生机。在"六五"普法即将开始之际,我们要用创新的思维来思考、来谋划、来部署、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六五"普法期间,在理念、机制、内容、手段、方式等各个方面,都有大的创新和突破,努力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500字(二)
作为一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进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二、进一步确保学法成效。
学法是用法的条件。虽然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获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目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类现象的缘由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情势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致使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份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致使部份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少科学性、严谨性和正当性。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情势、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厉考核,真正进步广至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一、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
从近几年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主要表现为:
1、特权思想严重,公仆意识淡薄。受几千年封建思想余毒影响,少数干部头脑中的特权思想还根深蒂固,造成其总以执政者自居,以为自己执行的是国家公务,别人只能俯首称臣,惟命是听,导致作风不实,不能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把作为人民公仆应尽的义务看成是自己手中的特权。在执行公务时,习惯按个人意志办事,把权力当成用来治理他人的手段,不愿对群众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另外,少数干部公仆意识淡薄,想事情、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损害民利。
2、法制观念不强。少数干部因为不学法、不研读政策,所以不懂法不懂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有的虽然知法、懂政策,但由于有私心杂念,工作中不依法行政,不按政策办事,做出一些有损群众利益的事情。
3、工作落实不到位。少数干部在落实上级强农惠民政策和文件精神时,存在走样、打折扣或曲解、隐匿政策等现象。一些干部在执行法规制度时,不够公开、透明,存在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现象。
4、素质偏差。少数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只知道吃喝玩乐,组织原则、纪律观念、民主意识不强,缺乏民主、科学决策,独断专行,有的乱作为和不作为,作风不实、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欺上瞒下、坑害百姓、、损害群众利益。
5、滥用权利。少数干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进行贪污、吃拿卡要、挪用公款,克扣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有的,在项目开发、工程建设等方面违规操作,从中得回扣、收好处费和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等。
二、治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对策
1、加强对干部的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世界观、权力观、政绩观、荣辱观、得失观的教育,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明礼诚信、勤俭节约、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强化干部的人品、官德、党性修养,使之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服务理念,增强“公仆”意识,使广大干部能够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查办和预防“村官”经济犯罪将面临新的情况和新的任务。因此,认真分析和研究发生在农村、涉农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对于预防和查办“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村官”经济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
1、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村务公开不到位。大多数地方村级财务只公布数字,不公开具体事项。二是乡镇党委政府监管不得力。三是处理不到位。少数乡镇领导错误地认为“村官”待遇低,平时工作辛苦,没有太大问题就没有必要深究,以免影响“村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对村级财务缺乏审查。
2、财务管理混乱。农村财务管理是群众关心且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财务管理混乱是“村官”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白条入账。二是分工不明,财务人员不能履职。三是不能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收款不入账现象时有发生。
3、少数“村官”法制观念淡薄,政治素质低。据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和分析发现,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涉案人员法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政治觉悟和个人修养较差,不讲原则、不顾大局,容易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4、“村官”待遇普遍偏低。当前,“村官”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在得不到应有的报酬时,部分“村官”便产生了利用职权贪污钱财来作为补偿的心理。
5、查处教育力度不足。近年来,对经济职务犯罪案件,多数存在着处刑偏轻,对一些农村案件,处刑上更是显得宽松。虽然每年都有“村官”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真正违法犯罪受到查处并给予法律制裁的仍只占少数,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和对政法部门的信任,显得打击力度不足。
二、预防“村官”经济犯罪的对策建议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一是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坚持村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原则,并纳入村务公开制度内容,防止搞暗箱操作。二是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建议乡镇一级党委政府对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村务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三是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乡镇党委政府要指导帮助村级建立规范的财务帐目,切断贪污、挪用犯罪的源头。四是加强监督,堵塞各种漏洞。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级组织及“村官”的监督,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建立本级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使村民的监督落实到位。
2、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村官”的法制观念。首先,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对“村官”进行上岗前培训制度。其次,抓好从政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再次,加强作风纪律教育。广泛开展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学习教育,促使他们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最后,加强警示教育。提高“村官”的法律意识,从而有效地遏制“村官”职务犯罪的发生。
共2页,当前第1页12
按照“法治文明进农村”和“精神文明进农村”活动要求,__*乡深入各村、深入群众对全乡村规民约实施情况作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虽然__*乡的经济社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__*乡历史、经济、文化、教育、地理环境及交通等多方面的原因,群众的法治意识不强,仍有相当一部分村的村规民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农村基层干部文化素质不高、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农村群众普遍缺乏基本民主意识,导致了农村基层民主活动不活跃,农村落后的封建陋习一直影响着农村工作。和谐农村创建,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符合这一要求,首先就要建立一套符合时代要求的体制规范,再者就是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和体制。
一是制定程序要合法,村规民约只能由本村过半数十八周岁以上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召开的村民大会才能制定,并要与会人员半数通过;二是内容要合法,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利和合法财产的内容;三是要有合法监督,村规民约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规民约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都是无效的。
早在1994年,曾仲达就已经是一名执业律师,自1996年进入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后,她便一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指通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为经济困难而有法律咨询需求或处于特殊案件中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这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多年的工作中,曾仲达一直对法律抱有信仰和热情,在她看来,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作为成都市新都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仲达和中心的几位同事在每个工作日都会热情接待来访者,帮他们解决困难。曾仲达介绍道,早些年,我国的法律援助几乎只针对刑事案件。直到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法律援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民事诉讼案件才在法律援助案件类型中逐渐增多。目前中心受理的大部分案件都是民事诉讼案件,主要涉及赡养、抚养、工伤赔偿、农民工工资拖欠等。
前不久,一位周姓中年女性愁容满面地来到援助中心咨询法律问题。原来,周某于数年前离婚之后便独自抚养儿子至今,前夫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如今,儿子日渐长大进入青春期,生活开销也日益增多,每每捉襟见肘,周某不禁黯然神伤,于是她在朋友的提醒下想到了寻求法律援助。独自抚养孩子的艰辛可想而知,曾仲达十分同情周某的遭遇,她当天就受理了周某的援助申请,并明确告诉周某:“孩子的父亲对孩子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如果其拒绝协商,你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与周某的交谈中,曾仲达得知其儿子今年已经15岁了却还在上初一,父母离异给孩子造成了心灵上的影响,叛逆期的男孩在学校表现不好,跟不上学习进度,留了几次级。
在曾仲达看来,抚养纠纷的法律关系明确,并不难解决,但孩子在成长和教育中遇到的障碍或许才是周某生活中真正的大难题。“让我跟孩子谈谈”,面对周某疑惑的目光,曾仲达坚定地点点头,“你明天把孩子带过来”。面对一个陌生的孩子,曾仲达用耐心和关爱教会他正确地认识父母离异这件事,积极地面对生活。同时,曾仲达真诚地向周某指出了她的教育失当之处,并给予建议。这些原本不是曾仲达分内的工作,面对同事的好奇,曾仲达淡淡一笑说:“同为母亲,我理解一个母亲一心为了孩子的迫切心情。”
除了法律援助,对来访者进行心理疏导和生活关爱也是曾仲达常常要做的事,在与中心工作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的交流沟通中,她也提倡他们这样做。在曾仲达看来,这是“援助”的真正意义。“如果因为我们的一句话、一个举动,而使一颗痛苦的心感受到了一些温暖,使一个绝望的人对明天又有了希望。那么,对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来说,这无疑是最高奖赏”。
让帮助发生在伤害之前
在曾仲达所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有不少是因为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自我保护而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多是在经济条件、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处于弱势的群体,容易受到侵害,难以及时通过有效途径进行自我保护。这不禁让曾仲达开始思考,如何才能降低弱势群体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让法律援助更主动地去实施帮助,而不是在伤害发生之后再采取措施。
前不久,一位来自农村的女性李某握着一张从村里得来的《法律援助指南》找到了新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从数据库中找到了李某的对应信息,当即受理了她的申请,她的困难最终得到了解决。李某就是法治宣传工作和“潜在受援对象数据库”建立后所惠及的对象之一。
曾仲达和同事们所做的所有工作都是希望能够让辖区内居民受到伤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而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其实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最终的目的。曾仲达在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许多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他们对法制和公正缺乏信心。“这难免让人沮丧,但法律意识、公民素养的形成不在一朝一夕。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身边的每一个人都懂得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建立对法制的信心。我愿意做一块铺路石,从一个个体开始,到他的家庭、亲人、朋友、同事等,一点一点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星星之火,也可以积聚很大的力量,我愿意为此努力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