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法治思维能力范例6篇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学教育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秦玉彬.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困境探微.dffy.com,2004-2-26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关键词:互联网;法学教育;法律思维;案例教学

一、问题的提出:“互联网”时代与法学教育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提出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提高法治思维等具体举措。

概括地说,依法治国最终要通过“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去落实。“硬件”建设体现在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方面,表现为规则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软件”则体现为公民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法治素养的形成。而后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律的实际运行效果。就此而言,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不仅是法学教育层面的问题,更关系到下一代建设者的职业能力与社会担当,关系到民族与国家的未来。概括而言,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可以总结为如下方面。

首先,重理论、轻实践。关于法学教育问题的研究,绝大多数集中在抽象性的一般理论层面,缺乏有针对新技术、新方法带来的新问题的专题性、微观性和实践性研究。

其次,重思辨、轻实证。在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方面,既有的研究多限于理论思辨而缺少实证性的调查和研究,这使得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与彼此修正的机会。

再次,重知识、轻思维。目前法律思维和法学教育问题大多限于一般性和常识性的介绍,缺乏专业性的思维训练,使得法学教育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滞后,有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予以弥补和调整。

互联网虽然建立才短短几十年,但其发展迅猛,正在从建立之初的面向网民个体的学术性应用拓展成为面向企业的商业化应用。互联网对个人生活方式的影响进一步深化,从基于信息获取和沟通娱乐需求的个性化应用,发展到与医疗、教育、交通等公用服务深度融合的民生服务。未来,在云计算、物联网及大数据等应用的带动下,互联网将推动农业、现代制造业和生产服务业的转型升级。”互联网时代依据互联网作为平台,运用信息通信技术将互联网与传统行业优势互补,深度融合,提升传统行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其所造成的影响在很多领域已经凸显,如电子商务、在线影院等。我国政府在全国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其用意在于将互联网与社会各行业发展相联系,激发传统行业创新创业能力,促进生产力发展。

与互联网发展相对比,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随着国家对法治的重视,法学高等教育在几十年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学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教学计划、教学方法等方方面面都在逐步完善,全社会也掀起了普法热潮。但是在这种表面上的繁荣背后却隐藏着法学高等教育的隐忧:在2013年教育部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专业已经被列为“控制专业”,这一方面是基于目前全国设置法学本科专业的院系已达650余所之多,另一方面也与近年来法学教育质量出现滑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持续走低有着紧密的关系:一方面与招生数量的扩张导致的师资比例不均衡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们当前的法学教育模式的相对刻板乃至滞后有紧密的关系。面对已注定蔚为壮观的互联网时代新思维、新范式的挑战,法学教育如何应对走出困局?

二、病灶分析:“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之困惑

互联网时代大数据的运用,使得浩繁的法律条文通过搜索引擎很快就可以被寻找到,高新技术手段更是让模拟法庭等虚拟仿真实验可以面向高校,面向课堂。数年前,斯坦佛大学为了应对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提出的新要求,提出了法律教育的“3D”导向,即结合其他学科的学习,强调团队导向、解决问题的技能、拓展诊所式训练,由此使学生在毕业前能够代表当事人参与审判。

三、解决之道:厘清互联网时代的法学教育困局

第一,精准定位培养方案。法学院不应该沦为一个单纯地灌输法律知识或法条知识的场所,它还应该是一个传导专业法律思维方式,培育健全公民意识的殿堂。同样,法学教育不应仅将培养目标局限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和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应将之放置于社会科学的大背景下,适用于法治社会中的社会学科。

当前中国社会政治经济飞速发展,各种新兴交叉行业纷纷兴起,急需大量专业人才。仅以医事法学为例,近年来医患矛盾越演越烈,这在法治国家是不应出现的现象。立法层面上已然积极应对,但是实践中相对于每年大量剩余的法科毕业生,能真正看懂病历、胜任医疗法律工作的寥寥无几。即使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能够看懂鉴定结论,而将鉴定结论的法律作用真正放在证据的种类之一而不是定案的依据又能有多少?再有卫生监督部门也需要依法监督,同样要求既要懂得卫生学等医学知识同时也要知道卫生法律规则,有法律思维,能够依法办事的专业人才;每年大量的法科毕业生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能有几个?医疗保险行业同样如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更新,更是出现了远程医疗等新兴事物,一旦出现纠纷,如何适用法律就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卓越法律人才指引了大的方向,具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应当依据社会需求,将人才培养目标多元化,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发展,使得互联网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科学设计教学模式,有效利用案例教学等实践性手段。法律知识是重要的,但至少同等重要的是对法律思维方式的强化性引导。作为区别专业领域的一个重要标准,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是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品性对人的思维走向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方法所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是否具有法律知识不是区分法律人与其他专业人才的标准,而是否具有专业的法律思维方式则是一项基础性标准,这种思维方式体现在作为实践之术的法律人在“确定事实”和“选择法律”两个方面所具有的独特敏锐性和判断力,其意义体现在法律思维以权利和义务为分析线索,坚持合法性优于客观性,坚持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坚持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坚持理由优先于结论等方面。

关键词: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启发

一、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渊源

作为美国公民教育的一部分,法治教育是顺应公民教育的发展而产生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教育的起源是20世纪60年代的“法律学习运动”,而后经历了组织发展和课程开发时期,然后是全国推广时期,直到1975年,法治教育才作为正式课程被列入社会科课程范围。90年代,青年暴力、校园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教育者疾呼应努力在青年一代中培养积极的价值观,加强法治教育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

(一)概念

美国中小学的法治教育被界定为“是一种培养非法律专业者掌握在法律、法律程序和法律体系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以及赖以建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的教育”(1978年法治教育法案)。笔者认为,法治教育是为中小学生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技能和价值观,以使人们在这个充斥着法律的民主社会中有效运作和适应,做一名积极的、负责任的公民。

(二)内容

在美国,没有统一的教育制度,各州都有很大的自,法治教育也不例外。它没有统一的课程设置,但是其学科设立的基本精神却是不变的。主要围绕“法律、权力、正义、自由、平等”为基础制定具体的教学课程。有的州是作为核心课程《公民与政府》的一部分进行,有的州又是以单一课程《权利和责任》、《宪法》进行,有的州开设了专门的法治

(三)开展的基本原则

首先,法治教育要求学生积极投入自己的学习。教师鼓励学生在课堂中进行角色扮演,就法律问题发表不同的见解;让学生比较对同一个问题的几个不同判决,鼓励学生提出历史上己有判例,评价它们的作用,理解历史与社会变迁的本质。

其次,所有的法治教育计划都以对宪法、案例法和社会问题的研究为坚实的基础,因此理想的法治教育课堂是学生可以自由讨论冲突性观念的论坛。教师向学生提供不同的法律问题、各种高质量的信息,使他们能够探讨自己的法律权利和责任,面对并解决争议、讨论并分析社会问题。

第三,法治教育还要求学生积极参与适当的社会行动,主要是社区服务活动。在实践中,积极的学习、研究和社会行动紧密相联,密不可分。例如,教育者帮助学生思考公平问题,借助质询“公平是否意味着社会向每个人提供同样的教育”,深化学生对公平概念的理解。在思考自由是否包括一种教育权时,要求学生考虑财产权是否包括一种购买更好的教育的权利,如果是,则要求学生考虑自由是否会破坏作为一种社会理想的平等。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学会了如何阐明观点、决定行动。发展起所有公民都需要的终身学习技能,这包括批判性思考的能力,收集、解释并恰当地处理信息,特别是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

三、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特点

1978年美国制定的法治教育法案明确指出,法治教育是指“培养非法律专业者在法律、法律程序、法律制度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并掌握以其为基础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的教育”,法治教育旨在帮助学生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社会中的法律问题。以上决定了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显著特征。

1、丰富性

2、实用性

授课教师加强培训:与其他知识不同,法律知识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为了回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挑战,法律需要进行更新。因此,针对讲授法律课程的中小学教师的培训项目业已成为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培训过程中,教师的知识得到更新,技能得到提升,观念得到转变,从而有利于教师深化对法治教育理念、目的、方法、内容的理解和把握,有助于整个法治教育目标的达成。

四、法治教育的成效分析

MichaelG.Jacobson在《法治教育项目的成效》一文中通过实证研究,对法律教育的实效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1、Jacobson的研究假设

2、研究方法

3、研究结论

以上我们从定量的角度了解了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成效;武之璋的博文则让我们从定性的视角看到了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威力。武之璋带着刚到美国两年的外甥女去夏威夷旅游,临走时想带一块从沙滩上捡来的珊瑚回去作纪念,他那刚上四年级的外甥女却对她说道:”Hereisnationalpark,whereeverythingbelongtothecountry“。(这是国家公园,一切都属于国家)这令他感到羞愧,并惊讶于美国法治教育的威力。

五、对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启示

美国的法治教育由于起步较早,因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模式,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认真反思我国法治教育的薄弱之处,以期提高我国的法治教育水平,提高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其成为合格的公民,适应未来社会激烈的挑战。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我国的法治教育:

1、摒弃法治教育功利化倾向,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2、摒弃法治教育中学生被动接受的倾向,坚持学生主体性原则

要努力避免教师的单向灌输,而要充分发挥学生的内在潜能。主体性是人所具有的本质特性,它一方面表现为人对客观世界规律自觉能动的掌握,另一方面表现为人的自觉能动的创造,集中体现为人的独立性、主动性、创造性。21世纪要求人的主体性能进一步弘扬;要求学校培养的人更具有自尊自信、自我控制、独立判断、自立自理等独立的人格,有创新意识、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因此,我们认为研究法治教育过程中如何发展学生的主体性,是我们的法治教育面临的主要课题。

3、摒弃教条主义倾向,坚持知行合一原则

4、摒弃法治教育知识化倾向,坚持实践化原则

5、摒弃法治教育形式化倾向,坚持实效性原则

应注意避免形式主义,彻底根除利用学校法治教育“做”宣传、走形式的作法,积极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适合不同兴趣爱好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把理论知识融合到学生日常生活环境中去,让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活动相互紧密结合,加强学校法治教育的有效性。避免假大空,真正让法治教育回归学生的生活世界,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作者单位:长沙市工读学校)

参考文献:

[1]刘咏梅.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特点及其启示[J].中国青年研究,2005年.

[2]谢佑平.王永杰.多元视野下的美国青少年法治教育:途径、策略及启示[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年.

[3]沈英.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社区参与:内涵、实施及特色[J].外国教育研究,2005年.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OnUndergraduateTeachingMethodsofLaw

WANGChunfeng

(LawSchool,Guangxi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Nanning,Guangxi530003)

AbstractWithseveralyearsofenrollmentexpansionofcollegesandUniversities,theundergraduateteachingoflawhasbeenfacingdifficulties.Itmustcarryoutthecorrespondingreform.Therearesomewaystodevelophigh-qualitylegalprofessionals,suchasimprovingthepracticalabilityofthelaw,cultivatingstudents'inquirylearningwithavarietyofmethods,andcombiningofteachingandjudicialexamination.

Keywordslaw;undergraduate;teachingmethods

法学专业经过数年的扩招之后,已经连续两三年在一类学科中就业率垫底,因此法学教育必须进行改革,以一种新的理念和方法进行教学,培养学生用法律来思考问题的思维和意识以及用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者结合自己在教学过程中的思考,认为对法学教育的改革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从案例教学入手

提高法律实际运用能力,一个很好的方法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是理解法律的最好方式,一个活生生的案例就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实践,虽是“纸上谈兵”,却能让学生从中悟出“兵法之道”,能让学生真正理解法律的真谛和涵义。案例教学一般可放在某一法律理论或法律问题讲授完毕后做一系统的讨论,学生充分发表意见,老师积极地引导学生,对学生正确的观点尤其是独到的见解要加以肯定,对学生发表的观点都应进行评析、总结,并教会学生分析问题的方法,教会学生在实务中如何正确地运用法言法语,学会法律思维。

2培养学生探究式学习的能力

探究性学习,是一种以学生自主探讨研究为主的学习方式,重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质疑能力,学会通过查找资料和证据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将自己的成果用文字、语言向别人清楚表达的能力。这对他们今后从事学术研究或从事实务工作,都打下了很好的基础。笔者在教学探索中主要运用了以下几种方式:

2.1师生角色互换

2.2扩大信息量

2.3专题讨论方式

学生专门针对某一问题,一般是国内或世界前沿的法学研究领域,如废除死刑、安乐死、同性恋等法律问题,每位学生课后都要求收集资料并进行书面整理。学生在课堂发表意见,可以独立说明、讨论、辩论等方式进行,课后每位学生都要交书面稿。通过这种方式,有利于学生独立思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写作能力的提高。对某问题的纵深研究,可以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深度,培养其一定程度的学术研究能力,为学生写作毕业学术论文打下基础。

2.4观看影片式

法学学习中有些内容因其自身的性质比较抽象晦涩,学生理解困难。而法律影片或录像生动形象,会给人留下难忘的印象。如笔者在讲授资本主义两大法系时,先让学生观看一部美国法律题材影片,学生对电影里的美国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律师与法官的职能、证人制度、陪审团的人数等诸多内容立刻有了鲜活的认识,然后自己总结出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而且到学期末仍记忆犹新。此内容如果按照传统的方法来讲授,因为英美法系对我们来说相隔甚远,学生可能会如同嚼蜡。

3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结合

另外,还要增强法学教育和司法实务的互动,改善学生的实践环节。在一些实务性法律课程中,如三大诉讼法、司法文书等课程,要体现更多的实务特点。可以聘请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就实务性的问题对学生进行讲解,力图使更多的学生掌握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将组织学生集体参加法庭旁听制度化,使学生更多的了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结语

实现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对法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那种只会背书本、背条文的学生已不能适应形势需要,不能称作法律人才,充其量只能是已经懂得法律了。新形式下需要大批的高素质的法律职业者。法律与社会的密切关系要求改革法学教学方法。法学是应用性、实践性应用学科。可以说,实践是法律的生命。法学如果和实践不相联系,法学将前途暗淡。法律的这种特性要求法学教学法必须同社会现实、社会实践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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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M].三灵书店,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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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田玉.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及其改进[J].中国大学教学,2006(5).

关键词: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研究

一、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目标

(一)培养具有关怀意识的社会人。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法律职业者代表着公平、正义,是社会正能量的重要传递者,卓越的法律人才必须立足于社会,洞察社会,关心大多数的需要和利益,关心社会的进步和繁荣,要有良心、有责任、有爱心,避免没有灵魂的卓越。因此,在实践教学环节中要重视教育的人性化回归,在课程的设置上,不能短视和功利。在教学实践中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相信学生的能力,理解学生的需求,关心学生的内心,把每一个学生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看待,重视每个学生的价值。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到社会实践、司法实践,不束缚于个人利益的得失,真正成为有高度责任感的社会人。

(二)培养具有全面素质的法律人。第一,具备品德素质,即要求法律人品高尚,人格完整。法律人应以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忠于宪法和法律,信仰法律,热爱法律职业,遵守行业规范和执业道德。第二,具备专业素质,即要求法律人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和理论功底,通过实践课程的学习,形成法律思维方式,熟悉司法实务流程,掌握高超的法律技巧。第三,具备能力素质,法律工作绝不是简单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是一项极为复杂和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因此要求法律人具备很高的能力,包括分析思维能力、表达沟通能力、交际应变能力、创新突破能力等各个方面,这些能力都应在实践教学中得到培养和提升。

二、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模式

(一)调整法学课程设置,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把实践中运用较少的课程不开设在必修课中,作为选修课让学生自学,培养其自己对法律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此基础上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各类实习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创业能力、创新能力等尤其重要。高校法学教育应广泛采用模拟法庭教学和案例教学加强实训教学,应将法学基本理论与社会实践问题结合起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实践能力,培养他们形成习惯性的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用“法眼看世界”,用“规则去行事”,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理论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如假期期间到各个实务部门进行调研、以社会热点案例为材料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定期地组织学生到居民社区义务法律宣传与咨询等。

(二)改革课堂教学方法,与司法考试紧密结合。教学目的旨在培养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要从事司法工作就需要通过司法考试,结合法学专业教学实践,将教学与司法考试模式结合。在教学中,将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实例写入教案,融入课堂,结合司法考试大纲中所列的重点、难点和司法考试出现频率比较高的知识点,进行重点讲解。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后,有意识地将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作为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点的复习内容,提高学生的运用能力和分析能力。

(四)法律逻辑这门课程应是必不可少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亦或是一名法学学术研究人员,要求具有很强的逻辑思维。因为司法工作者在办案时,往往不清楚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上犯罪分子的种种掩盖手段以及作案时的隐秘性,使得司法工作人员在破案时难度很大,需要通过大量的推理以及与实际相联系,最终侦破案件。这种处理问题的思维策略对司法工作者的推理能力要求很高,需要其具有严谨慎密的思维。法律逻辑这门课程很好的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对一些普通逻辑已掌握得差不多,但平时依然会犯很多逻辑错误。例如张某的手被王某砍断了,粗略地看似乎并无问题,但若细致思考则会发现问题所在,到底是张某的左手被砍断了还是右手被砍断了?还是两只手都砍断了?这就出现了因表达不明确而产生歧义的困境。生活中这种小毛病似乎可以容忍,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纰漏却是不容存在,这也更加验证了法律逻辑这门课程的重要性。

(五)转变课程考核形式,引导学生注重实践能力。近几年的高校学生就业率调查中,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率一直排在后面。虽然原因有多个,但学生们的“学了不会用”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许多时候,理论考试中成绩很好的学生在面对实践案例时一头雾水,不知所云,不知如何作答。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基于此,有必要改革考核形式,把实践能力作为考核学生学习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学生的考核不局限于试卷形式,还应当融入实践能力的考核内容,如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演练,社会热点法律问题的讨论等。新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学生需要学会作为一个执业者,如何从多层次、多角度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并进行理论上的论证、比较,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在社会实践中用“法眼”发现问题,用“法律”解决问题,才能真正领悟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法律的精神实质。

(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与一般的法学课程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模拟法庭”具有特有的实践性。指导教师在“模拟法庭”课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应该具备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最好自身兼职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其次,模拟法庭课程具有较强的法学综合性。指导教师不仅要精通实体法,更要对三大诉讼法有一定的了解,才能胜任课程的教学。这些都对教师的个人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非专业教师无法胜任,当前的“模拟法庭”课程“缺乏教学中的启发性、互动性、试验性”。为了发挥“模拟法庭”课程的价值,改变当前由德育课教师兼任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应加强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

[1]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J]法学研究,2013,(4)

[2]苏贺新.法律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路径探讨[J].教育探索,2013.07

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点放在加强自身建设上。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精神和文化建设工程,要使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必须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政工干部素质等自身建设上加以努力。

在工作机制建设方面,要健全完善“大政工”的领导机制,即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合力、政工部门协调推动、各方面分工负责、职工群众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要健全完善“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即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总体目标的管理体系,一同制定,一同实施,一同考核,一同兑现,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即对思想政治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并运用经济杠杆激发政工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别要对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给予重奖;要健全完善竞聘机制,即用市场经济的全新观念,选拔、任用、考核和管理政工干部,永葆政工干部队伍的勃勃生机。

“打铁还须自身硬”,在提高政工干部素质方面,要采取定任务、压担子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强化对政工干部的教育与锻炼,努力使企业政工干部成为追求知识富有的表率、培养崇高品格的表率、创造思维能力的表率、具有鲜明时代个性的表率。政工干部有了全新的素质,就能以其特有的人格力量感召职工群众,进而形成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也彰显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点放在促进企业发展上。

在加快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经济建设是主旋律,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一切工作的中心。企业的中心任务是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这既是企业的中心,也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心。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这个中心来找准自己的位置,开展各项活动,从而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冲出“跳独角舞”的小天地,自觉地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经济建设的大环境中去,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要求来决定自己的内容和形式。广大职工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力军,也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对象。因此,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在进一步引导职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上下功夫,努力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排除障碍,吸引和组织职工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投入到企业改革的洪流中去,在企业生产经营的主战场上大显身手。积极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注重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和典型引路作用。总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融入企业发展的中心,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不断强化职工的积极参与意识、效益意识和市场意识,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企业的科学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着眼点放在维护队伍稳定上。

“人心齐,泰山移。”实践表明,和谐稳定的职工队伍能够凝聚发展的合力,有力地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效益的攀升。而职工队伍的稳定,则源于职工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据资料统计,人们的思想问题有87%来自于实际工作和生活之中,如果人们的实际问题能较好地得到解决,大量的思想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因此,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着眼于职工实际问题的解决,以此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

我们坚持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作为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稳定职工队伍的有效途径抓落实。既要重视思想“疙瘩”的疏导,又要重视实际问题的解决;既要建立精神机制,又要重视物质利益原则;既要从严管理,又要体贴入微。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为职工群众多办一些好事、实事,尤其是一些职工群众反映强烈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想职工群众之所想,急职工群众之所急,办职工群众之所需,切实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在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过程中,要开展适当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帮助职工消除疑虑,解开思想“疙瘩”。只有这样,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才能真正做到点子上,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突出点放在与企业文化结合上。

企业文化是在行为科学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深层次的企业管理理论,尽管属于管理的范畴,但与思想政治工作在工作对象、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等方面,具有较大程度的一致性和相容性。思想政治工能够为企业文化建设把向提质,企业文化建设能够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搭建更广阔的舞台,二者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并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重要的契机和有效的载体。

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是企业精神,表现为以集体主义为主导的企业价值观。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融入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将企业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理想统一起来,与爱国主义崇高目标统一起来,从而提高企业文化建设的层次,并为企业文化建设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与此同时,企业文化建设中企业精神的培育、企业形象的塑造、企业价值观的确立等,又能使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更丰富、外延更扩展,有助于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便捷多样的形式和灵活的载体,进而为企业的发展优化宽松和谐、团结奋进的内部环境。将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相互渗透,有利于调动整个企业范围内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动企业发展的合力。

五、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着重点放在推动依法治企上。

重视和加强思想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势。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我们必须继承和发展这一传统和优势,大力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思想教育。要紧紧抓住提高法制观念这个重点,普及法律知识,组织职工学习好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不断增强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同时,要按照“以科学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要求,从正面引导入手,不断对职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并与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相结合,不断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要坚持走多样化、科学化之路,力求生动活泼、丰富多彩,为职工群众所喜闻乐见,真正收到实效。

THE END
1.如何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如何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 岁月静好 2019-03-25 好评回答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应做到: (1)大学生首先要学法、懂法、守法,这是成为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质。 (2)关注社会时事,关注新闻,探讨https://m.iask.sina.com.cn/jxwd/3QeD4SqB2b.html
2.银行人关键“八力”培养如何建立敏捷化组织成长的底层逻辑,如何提升敏捷化组织的管理技能,如何打造一支结果导向、信守承诺、使命必达的银行铁军?是本堂课重点研究的成果。 【课程目标】 ● 创办两家世界500强企业的稻盛和夫,提出成功方程式:成功=思维方式*热情*能力 ● 本课程就是从改变思维方式、激活事业热情、训练运营能力、萃取经验方法四https://www.qgpx.com/neixun/yuangongzhiyehua/showd20210507c382c15170p1.html
3.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必须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做到在法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必须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培养法治思维,必须抛弃人治思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在于 A. 最高的权威是法律还是个人 B. 法律的多寡 C. 法律的好坏 D. 有没有法律 题目标签:尊法分水岭守法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https://www.shuashuati.com/ti/8ba7f0deb40440caa4f0fe45cde38356.html?fm=bdbds2f4cf5e820f49159b1483733ba4712af
4.法治社会(精选十篇)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尊法、守法, 努力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的特殊群体, 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 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 就像其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思维、战略思维、辩证思维水平和能力一样。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4i7e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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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体会(共40篇)无论是深化改革还是推动发展,也不论是化解矛盾还是维护稳定,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都应当以法治思维进行谋划和决策,都必须以法治方式进行决断和处理。要按照法定的权限举事,不得超越或变相超越本机关或本职位的职权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自己的职权范围,即使目的正当也不得在法外行使权力;要http://www.fanwy.cn/1w/195/3890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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