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王汉波
树立法治新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浅谈对健全改进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几点思考
河北共产党员网石家庄讯(王汉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党治国理政的思维和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一要求,赋予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干部素质能力的新内涵。质量技术监督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标准为依据,以技术检验、计量检测为手段,对产品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其涉法范围广、内容多,对法律要求更加严谨。所以,对于身处基层、工作在一线的质监干部而言,更应该走在依法执政的前沿。
一、充分认识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合法性思维、程序思维、权利思维;依法办事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党员干部基本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将直接决定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影响依法行政的效果,也直接关系到法治国家建设的大计。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必将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干部健康成长,也必将对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当前,质监系统正全力推进惠民生、促和谐等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提高质监队伍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对推进依法执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质监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经过多年来持之以恒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质监干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从法律角度分析解决问题、指导工作的自觉性大大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理念和能力不断增强。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现实中,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人治思维仍然存在,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有些干部在工作中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甚至个别党员干部还存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
影响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水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学法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法律意识仍然较淡薄,造成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能力不足。二是现有法律及法治监督机制仍不够完善,对党员干部的行政行为没有起到严格的监督制约作用,对“放管服”改革认识不到位。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有的同志工作中延用老办法、老手段,凭经验办事,不能紧跟时代发展要求开展执法工作。三是依法执纪、从严办案的力度还不够。由于行政执法培训机制不完善、执法人员配备不到位等客观因素的存在,造成基层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总体素质不高,执法能力水平有限等问题。有的执法人员在办案中有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担心“惹麻烦、生事端”,不愿得罪人,缺乏“钉钉子”的精神和一抓到底的韧劲。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意见建议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如今,法治理念已上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已全面开启,我们党员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敢为人先,通过法治思维转为法治方式来实现依法行政,握好手中公平正义之剑,为锦绣蓝图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